时间:2024-05-17
赵清涛
来吧,亲爱的朋友!让我们一起来慢慢地揭开假冒伪劣食品的面纱,看它妖艳媚人的“画皮”下面隐藏着怎样的祸国殃民的本质。
食品,在中国老百姓心中的位置可谓重要,历史可谓悠久。
“民以食为天”的典故虽然出自楚汉相争,但在五千年华夏的历史进程中,哪一次农民起义不是与食品有关?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乱,导致民众生存受到威胁,每一次农民起义提出的主张大都是均田、免粮、减轻徭役赋税等保护普通民众的纲领。所以,在老百姓眼里,“食”的问题是天底下最伟大、最神圣的事情,它小到一个家庭的生存与幸福,大到一个国家的和谐与昌盛。
到了宋朝,人们把“食”的内容具体到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讲的就是老百姓从早晨开门,一日之中为之奔波、为之操劳的事,就是让自己生活得有保障。一年365天,一天24 h,天天如此,月月如此,年年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即便是人类的历史走到今天,“開门七件事”仍然是普通老百姓心中最重要、最敏感的话题。但今天的“开门七件事”已经不简单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了,而是泛指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中的食品。
人们都在说食品、讲食品、谈食品,那么食品是什么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科学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当今中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食品也日益丰富起来。走进超市、商场和食品专卖店,各种食品应有尽有,各类食品争奇斗艳。只要您愿意,想吃的都能吃到,想喝的都能买到。国产的、进口的,低档的、高档的,营养的、有机的……中国百姓从来没有这样满足过。在满足的同时,中国百姓也存在一份担忧,因为“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不和谐音符也时常地响起。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的经济和精神造成损失,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危及其生命,敲响了中国食品安全消费的警钟。
什么是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可以分为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三种类型。
假冒伪劣食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根据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食品都属于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范围: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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