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彭艳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物质生活已经不再是群众关切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精神文明生活,人们在精神上的追求越来越多元化、丰富化,旅游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活动。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加,旅游业已成为当前受人追捧的行业,在旅游业继续蓬勃发展的今天,国家工商部门对旅游业的监管也应该更加严厉,以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随着近年我国旅游井喷式增长,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与大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需求也联系得更加紧密。我国历史悠久,人文底蕴丰富,旅游资源的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市场的活力被全面激发,旅游已经成为我国GDP组织结构内的活跃因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应该注意到旅游业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如旅游纠纷屡见不鲜,群众利益频繁受到侵害,为此,对旅游机构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国家工商部门要严格执法,有效监督,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一)无照经营经营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获取利润,一些景区周边群众非法成立旅游公司,负责为游客提供“低价”的导游服务。所谓的“低价”仅体现在导游的费用之上,而真正的“高价格”则集中表现在带领游客进入景区的固定商业地点进行消费,从中间赚取利润差额,一旦游客拒绝购买其他物品,他们的服务态度马上出现变化,由极度热情变为态度冷淡,甚至出现辱骂、殴打游客的行为。当游客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后,却无法联系到所谓的“旅游公司”,因为他们并没有营业执照,流通性较强。此外,一些频繁出现的“农家乐”,是景区村民用自己的房子搭建的兼职性盈利项目而已,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农家乐”消费时,消费者的权益同样无法得到保障,“农业乐”经营者可以成功避免税收,获取百分之百的利润。
(二)各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屡禁不止
旅游经营者针对游客的一次性购物行为搭建了多种套路,在游客旅游途中推销徦冒伪劣产品为当地特产,具有神奇功效,而价格却低的诱人。有的旅游经营者利用广告,夸大宣传商品、景区及服务质量。有的旅游经营者巧立名目,随意加价,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坑骗游客。
(三)游客异地投诉维权难,事后执法作用弱
在我国景区的游览人数中,外地人占到多数比例。由于来自外地的游客对本地的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而本地的一些旅游经营者却以获取利益为目标,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游客非常容易被“黑导游”“黑公司”欺骗。多数游客并没有在离开景区之前意识到自己受骗,而是在回到原有居住地点后才发现受到了欺骗,此时再向工商部门反映多日前在异地遭受到当地旅游经营者的欺骗行为,就增加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成本,让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已成为一种移动的生活方式,特色乡村游、休闲度假旅游、海岛游、邮轮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大量涌现。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这些非景区旅游类别也同样活跃在旅游市场上,旅游种类的多样化将加大工商部门的监管力度,为此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联合质监局、物价局和消防安全部门组合联合监管小组,不定时多频次地对各类旅游地点进行清查。
(二)厘清工商管理部门的内外职责
由于管理项目名目繁多,未能准确地厘清内外职责,当出现纠纷或其他违法行为时,工商部門的办案效率将受到掣肘。为此,工商管理部门要厘清自身的内外职责,明确内部的“监管”“登记”“执法”“维权”“服务”等职权范围,这些细分出的职责部分由哪些部门的哪些人具体负责,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迅速责任到人,开展专人专案处理的模式。此外,工商管理部门也要确定自己的业务受理范围,与质检、公安、物价局等部门厘清职权,避免越权处理。
(三)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在移动网络和现代化通讯终端之间构建线上执法办案平台,如“移动工商”和“金信工程”。一线监管人员可以依据移动平台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并有效地与工商内部建立沟通和联系,从而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市场的监管效率。
当前,我国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旅游更加便捷、旅游服务种类更加丰富,人们可以根据兴趣爱好,随时选择旅游的线路,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还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旅游市场还未成熟,在旅游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纠纷较为频繁,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监管方法和策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旅游质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高效发展。
(作者单位:桂林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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