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张伟芳+史坤博+田新壮+杨永春
摘 要: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的精神内涵和文明程度的展示。基于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理论,通过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了公众和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满意度评价。结果表明: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基于公众视角的关注度和满意度评价整体不高,尤其是对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满意度非常低,评价语义为“非常差”。结合对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的访谈发现,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存在规划设计不成系统、建设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法规贯彻和实施效果不理想、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今后,应当在规划设计、维护管理、资金管理、法规体系、公众参与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关键词: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满意度;公众参与;兰州市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20世纪30年代,欧洲国家开始关注一战产生的为数颇多的残疾人,继而建设了一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1]。由于国际社会的影响与推动,“无障碍”的概念开始形成[2]。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在196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无障碍设计规范。此后,英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随着无障碍法规的逐步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英国和美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走在世界前列,其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当规范与全面,城市道路、交通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配备均十分齐全且各具特色[3]。我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相对较晚。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开始着手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工作[4]。之后,我国颁布了多部无障碍设计规范,以此来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可以顺利推进。同时,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12亿人,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5]。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也给无障碍设施带来更强烈的需求诉求。
关于无障碍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最初侧重于无障碍规划设计技术方面[6-7]。随着无障碍技术及理念的发展,无障碍设计向通用设计的发展成为无障碍研究的一项重大转变。Kose[8]对通用设计的概念及通用设计与无障碍设计之间的异同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居娉[9]、徐振[10]、张东辉[11]、陈柏泉[12]、孙超等[13]的研究分别涉及通用设计的理论发展、设计原则、服务群体、对更具可操作性的通用设计探讨、结合具体实例的通用设计研究等内容。而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尤其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他们对使用无障碍设施的评价更能准确反映出无障碍存在的问题,此类研究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重视。Hanna等[14]的调查表明当外部空间无障碍环境改善后,老年人的整体满意度增加。胡立辉等[15]以园林无障碍设施使用者为调查对象,分析了他们对园林无障碍要素的满意度。国内的许多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研究大多是在国外文献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探索,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研究[16-17]。
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18]。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就是利用社会成员的自主性、积极性所形成的自治愿望,来组织城市社会成员参加各项公共事务[19]。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兴起于20世纪中叶欧美发达国家,至今已成为众多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定环节。关于公众参与规划建设的比较著名的理论基础有Paul Davidoff提出的“辩护性规划理论”[20]及Sherry Arnstein在1969年提出的“市民参与阶梯”[21]理论。辩护性规划理论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和实践,而市民参与阶梯理论为衡量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成功与否提供了基准[22]。公众参与城市建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城市管理模式,使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管理转变为上下互动,服务和管制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公共管理模式[23],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自上而下的城市管理模式的不足。尤其是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通用设计理念逐步强化,公众参与建设的必要性更加凸显。然而,在国内,基于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和其他公众视角来评价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量化研究相对较少。
另外,从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来看,我国无障碍的研究和建设都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是城市建设的短板。加之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其不平衡的现实,西部地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较东部地区更加落后。兰州市是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时是一个典型的河谷型城市。由于特定的地理条件限制,城区建设密度高,基础设施负荷沉重,土地等各类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限制[24]。本文以兰州市为例,基于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和公众的视角,尝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满意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兰州市以及其他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1.1 残疾人与老年人口统计
兰州市是甘肃省省会,地处西北内陆,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截止到2015年9月,兰州市残疾人共70342人,占兰州市常住人口的1.8%,其中视力残疾9506人,肢体残疾37125人,二者占残疾人总数的66.29%。
2014年末,兰州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59.2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41%,该比例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65周岁及以上人口33.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07%,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同五普相比,上升3.4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兰州市已处于深度老龄化阶段。
1.2 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
2015年8月,笔者在兰州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兰州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改造相较于过去取得了很大进步,许多已建公建和道路都进行了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但是住宅建筑和道路方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不佳,维护管理不及时,给残疾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在公共建筑方面,医疗建筑和文化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较好。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人民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的入口设置了坡道,设置了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楼梯、低位服务设施等,但是无障碍电梯的配置方面,还不够完善。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图书馆、兰州市图书馆、安宁区图书馆也都相应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其中甘肃省博物馆的无障碍改造情况最好,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的设置比较到位。兰州市图书馆由于建设较早,进行无障碍改造比较困难。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方面,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不佳。这和它们的性质有较大关系,因为是开发商承包建设,以追求最大利益为宗旨,没有对已建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在道路方面,大部分过街天桥没有配建无障碍通道,盲道的占用情况较多。endprint
1.3 相关法治建设
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由此我国开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无障碍的法规政策。1986年,由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共同编制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设施方面的规范。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1993年《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主要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奖励与处罚做出了倡议和引导性的规定,此后无障碍立法逐步趋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9年,《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通过,对老年人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文规定。2003年,《甘肃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提出兰州市、嘉峪关市等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争取创建全国第二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推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2004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发布了甘肃省《无障碍设施》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并将文件下发给各地执行。2010年,《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通过,对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及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进行。2011年,《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获得讨论通过,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等权益做出了规定,对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起到了保障作用。2015年,《兰州市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正式出炉,确定了10大任务42项工作——在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提出各类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要设有残疾人员无障碍设施,也较好推动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甘肃省各项政策的试行大都以兰州市为试点城市,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的省会,其发展也紧随相关政策的方向。总之,兰州市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治条例逐渐趋于完善,这为其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图1)。
2 数据与方法
2.1 服务对象的界定
2.1.1 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
残疾人和老年人是无障碍设施的主要使用者。物质环境无障碍的要求是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的出入口、电梯、地面、厕所、柜台、房间等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主要也是为了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以及视力残疾者通行。由此可知下肢残障者、视力残疾者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是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主体。因此将下肢残障者、盲人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将他们统称为“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
2.1.2 公众
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残障者,还包括儿童、孕妇、暂时生病者等由于自身生理原因而行动不便的人群以及推婴儿车、提沉重物品等外在原因导致的行动不便的人群。自始至终都行动方便的人是不存在的。因此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安全、方便的公共环境空间,通用设计也成为当前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流设计理念。
2.2 数据来源及处理
2.2.1 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数据来源
2015年9月~10期间,在兰州市康复中心、五泉山公园、新港城、兰州大学等地点采用偶遇的方法对下肢残障者、盲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即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表1)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内容作为本文的研究数据。
2.2.2 公众数據来源
2015年9月~10月期间,在兰州市商场、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火车站、政府单位、居住区、公园、街道等场所,对公众随机发放问卷300份,现场填写并当场收回,回收有效问卷274份,问卷有效率为91.33%(图2)。
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人口学特征、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情况、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关注动机、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各要素满意程度评价4个部分。将有效问卷数据录入Excel进行计算统计,整理出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表2)。本次调查对象的覆盖范围广,并充分考虑了其性别、年龄、职业、教育程度、收入等变量的平衡,具有代表性。
2.3 研究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目前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无障碍设施评价体系。本文根据全面性、针对性、层次性和可比性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实施范围,并参考已有文献[15,25]制定了无障碍设施评价指标体系(表3),共包括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公园无障碍设施、道路无障碍设施四大类。评价内容不能将无障碍指标完全覆盖,只能有所侧重,得到相对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公众的关注动机及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评价分别采用了李克特量表。关注动机分别按照“非常相关”、“比较相关”、“一般”、“不太相关”、“很不相关”设为5个等级,其对应得分为5、4、3、2、1分。满意度指标分别按照“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非常差”设为5个等级,其对应得分为5、4、3、2、1分。
2.3.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26-27]确定指标权重。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j、Dj、j、Wj分别为第j个三级指标的变异系数、标准差、均值、权重值。此外,我们认为文中四类无障碍设施及其各分项设施对满意度评价的贡献程度都相同,因此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2500。每类设施中的二级指标权重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公园及广场、道路的二级要素权重分别为0.1429、0.3333、0.1667、0.3333。
2.3.2 评价语义测度方法
满意度评价具有模糊性和主观性,因此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28-29]可以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便于分析公众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满意度评价,以获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大致情况。endprint
根据变异系数法确定的各指标的权重计算结果,本文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公众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满意度进行评价,步骤如下:
1)建立模糊矩阵R。建立评价语集V=(v1,v2,v3,v4,v5)=(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非常差)。被评价事物在因素Ui方面的评价,是通过模糊向量R=(ri1,ri2…rim)来反映的。根据公众满意度问卷评分情况,由比重法得出各指标隶属于评价语集V的隶属度rim。
2)建立模糊评价模型。定义U的评价向量为B,根据计算结果对兰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整体评价:
式中,W为权重向量,R为模糊矩阵。
2.3.3 满意度评价量化方法
为了更直观地看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意度评价的得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各级指标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综合评价得分。
式中C为公众的满意度评价值,bj为对应5个评价等级上的隶属度;j为5个评价等级的赋值:5,4,3,2,1。
3 结果分析
3.1 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关注程度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56.20%的公众表示关注过兰州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中表示“比较关注”的占21.53%,“非常关注”的占8.39%(图3)。说明兰州市公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淡薄,关注程度不高。调查中还发现,家人中有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老人的市民,参加过与残疾人相关的公益活动的市民及推婴儿车的母亲,对无障碍设施的关注程度相对较高,希望政府能够加快建设和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意愿更加强烈。
3.2 不同类型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评价
在公共建筑方面,满意度评价得分从高往低依次为无障碍出入口(2.4793)、低位服务设施(2.2664)、无障碍楼梯(2.2640)、无障碍电梯(2.0890)、轮椅席位(1.8466)、无障碍厕所(1.6727)、停车位(1.5928);无障碍出入口、低位服务设施的评价为“一般”,无障碍楼梯的评价为“较差”,无障碍电梯、轮椅席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的评价均为“非常差”。在住宅建筑方面,无障碍出入口、公共走道、无障碍电梯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分别为2.2960、2.3604、2.1092,评价语义均为“一般”。在公园方面,无障碍出入口、园内坡道、无障碍园路、休息设施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分别为2.6526、2.7265、2.3908、2.3688,评价语义均为“一般”;无障碍厕所的评价得分为1.8370,为“较差”;停车位的评价得分为1.7042,为“非常差”。在道路方面,缘石坡道的满意度评价得分为2.5550,评价为“一般”;盲道、无障碍过街天桥的评价得分分别为2.1406、1.9686,评价为“较差”(图4)。
从以上结果来看,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评价结果表明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整体较低。结合对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的走访和调查,认为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无障碍设施规划与设计问题
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是否系统直接影响到无障碍设施的覆盖面,同时影响到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范围。兰州市不同类型的无障碍设施没有经过系统规划,规划设计不平衡,阻碍了无障碍使用效率的发挥,很多空间成为“死角”或“摆设”,造成空间和资金的浪费[30],如缘石坡道和盲道的建设相较于过去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的规划配置还是很不理想,比如,一些过街设施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31]。一位盲人表示:“盲道铺设比较多,十字路口没有盲人过街提示音响,路口也不敢过,太危险了……”(访谈对象c1)。一位坐轮椅的受访者谈道:“现在路上的缘石坡道建得还可以,就是无障碍公厕太少了……”(访谈对象b2)。公众对公共建筑、公园的满意度评价中,无障碍厕所的满意度评价得分都较低,仅高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得分,而无障碍出入口的评价得分相对较高。公众对同类无障碍设施的不同要素评价得分不同,也说明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不成系统。
(2)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建设是否规范合理是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方便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基本保障。通过访谈发现,受访者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施工建设满意度评价不高,一位暂时受伤坐轮椅的受访者谈道:“路上的缘石坡道,有的太陡了,推着轮椅上不去”(受访者b6)。这说明无障碍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缺乏仔细考虑,导致这些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不能被残障者有效使用。
(3)政策法规问题
为推动无障碍环境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然而,这些法规中的规定大多过于温和,没有对无障碍建设的标准做出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如2012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又如2011年出台的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明确规定,“大型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可免费停放”。“应当按照”、“应设”等字眼在这些规定中出现较多,从而导致了无障碍设施相关法规的贯彻和实施效果不理想。一位下肢残障的受访者谈道:“在市里不仅仅很难找到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规定说能让我们免费停车,我们也享受不了,有些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这些规定……”(访谈对象b4)。公众对公共建筑和公园的满意度评价中,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均最低,与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反映的停车位问题一致。
(4)设施维护管理问题
无障碍设施维护与建设同等重要,无障碍设施维护及时、管理得当可以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通过对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的访谈发现,受访者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现象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如盲道被摊贩、私家车占用,無障碍公厕堆放了杂物等等。一位盲校的学生谈道:“盲道被自行车、汽车、摊贩等占用太厉害了,我自己都不敢出门……”(访谈对象c2)。一位下肢残障的教师说道:“我们学校有无障碍停车位,但是经常被占用。我把车停在普通停车位上,下车就很不方便了……”(访谈对象b4)。endprint
公众和无障碍设施主要使用者对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满意度评价不高,但是他们一致表示无障碍设施建设相较于过去有了很大改善,一位家住五泉山公园附近的老大爷说道:“现在无障碍设施建得比以前好多了,以前的时候哪有什么坡道啊你看现在,有些地方就有坡道了……”(访谈对象d2)。一位坐轮椅的受访者表示:“现在的缘石坡道建得还可以,我自己可以推着轮椅出门了……”(访谈对象b8)。目前新建的车站、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配备了无障碍设施。对于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兰州市尽力对其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效解决了残疾人生活及出行的困难。
3.3 整体评价
公共建筑的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为2.0133,评价为“非常差”;住宅建筑、公园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分别为2.2550、2.2591,评价均为“一般”;道路的评价得分为2.2364,评价为“较差”。
公园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最高,其次为住宅建筑与道路,公共建筑的得分最低。公园作为市民进行户外休闲必去的场所,其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进展较顺利。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兰州市将五泉山公园、兰州碑林、白塔山公园、兰州市动物园等山地公园内地形起伏较大的踏步改造为了无障碍通道,将公园出入口及厕所也进行了改造。在调研中发现,自从五泉山公园西侧无障碍通道对市民开放,坐轮椅的残疾人及推婴儿车的市民可以方便进出公园,公众对公园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一位坐轮椅的受访者表示:“现在无障碍设施好多了啊,我自己也可以出来逛公园……”(访谈对象b3)。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随着城市建设要求和社会公平性的提升,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兰州市无障碍设施不断改善。但不可否认,兰州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基于公众的调查和访谈发现,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整体关注度不高,56.20%的公众表示关注过兰州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中 “非常关注”的仅占8.39%。此外,基于公众视角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满意度结果表明,公园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最高,其次为住宅建筑、道路,公共建筑的得分最低,评价语义为“非常差”。
本文的研究表明,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规划设计不成系统、建设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法规贯彻和实施效果不理想、设施维护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城市发展需求会促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但是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环节存在漏洞,导致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在趋同的城市建设制度框架之下,其他城市很可能存在如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面临的相同问题。
4.2 解决措施
(1)加强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工作
做好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才能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顺利开展。一是做好无障碍建设现状调查是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的基础,因此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对本地的无障碍建设现状做全面的调查;二是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无障碍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把握系统布局。将无障碍设施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从根本上避免“建后再改”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其健康发展。
(2)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针对兰州市现有无障碍设施使用率不高的问题,要加强维护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如规划、交通执法、质监、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执行力度,以保证新建项目必须配套无障碍设施。二是对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改造。三是建筑物的维护管理责任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维护方如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对破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清理,并给予警告与处罚,使现有的无障碍设施可以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管理
资金是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必须保证资金的可持续来源及合理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政府资本投向,着力提高政府资本使用效率,同时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二是必须明确划分出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各环节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阶段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三是规范资金管理运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来明晰资金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有序有效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4)完善与加强无障碍法律法規体系
为了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程,国家、甘肃省、兰州市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保障体系,但是相关法规多是鼓励性的,其落实和执行情况并不是很好。建议强化无障碍法规建设,完善无障碍法律法规体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明确规定凡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城市道路(含桥梁、人形过街天桥、人形地下过街通道)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5)强化公众无障碍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工作,强化无障碍设施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理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监督权,引导公众全过程、高密度地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人们关注、爱护、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当前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已有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但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参与,是初级阶段的参与[32]。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其建设状况可以反映一座城市的建设品质和文明风貌。而公众及弱势群体作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者,其使用感受能够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许多有益的建议,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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