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贾宏斌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地方志书应谨防“一子落错,满盘皆输”
——浅析如何在地方志书编校过程中避免政治性差错
贾宏斌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文者,贯道之器也。”***总书记在2016年11月7日会见中国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代表时提出4点希望,其第一点即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守党和人民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而作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编纂完成的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官修”作品—地方志书,也必然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之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出台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对志书总的质量要求,把“观点正确”列为地方志书质量的第一点。在2015年为实施“中国志书精品工程”而颁布的《中国志书精品工程行文规范》中第四条更是规定了志书观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和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如果地方志书中出现上述内容即会被判定存在政治性错误,被列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看,我们在编校地方志书时,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特别加以注意:
2016年2月19日,***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地方志书是记述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的资料性文献。如果在记载上述内容时出现差错,那就是严重的政治性差错。
20世纪6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调整的重大决策是各类志书在经济建设篇章中都予以重点记述的内容,本不应有错。但浙江省《平阳县志》(1993年版)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起止年份的记述,就有4种不同记载,分别是“1963~1965年(《经济总情与管理》卷、《林业》卷)、1959~1961年(《商业》卷)和 1959~1965年(《财政税务》卷)”。(1)再如首轮《黑龙江省志》某分志中有把1960年冬至1965年初的国民经济调整所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与从1979年起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多处弄混的情况。
1.关于“文化大革命”。一些词语即使已成口语,也要使用全称,如“文化大革命”不可简称为“文革”。如某志稿概述中将“文化大革命”多处简称为“文革”。某部初稿还有使用“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为实例,向大学生们讲清楚安定团结之利和社会动乱危害”这种错误的提法。同时,在使用江青反革命集团一词时,不加引号。
2.关于“六四”。目前,在志稿中关于“六四”不准确的记述和提法,差错率是最高的。经常使用“反革命暴乱”“暴乱”“事件”“动乱”等词语,如某些志稿中出现的:“1989年不平凡的一年。这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和全国部分地区掀起一起政治动乱……”“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的反革命暴乱”“1989年,‘6·4’政治动乱”“1989年,北京政治动乱”等错误记述和提法。正确的记述和提法应是“1989年,发生在北京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
3.关于“南方谈话”。在这点上很多志稿记述都不规范,如表述成为“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的发表”等,正确的应写为“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
4.关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如某志稿初稿中使用“法轮功”、法轮功邪教的提法,正确应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或“法轮功”邪教,并且“法轮功”三字必须加引号。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涉及民主党派的内容如果出现差错就是严重的政治性硬伤,直接影响地方志书的编纂进程,乃至于可能直接导致志书无法完成出版发行。
民主党派的正确排序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样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物参加民主爱国斗争的历史与行动,并经过充分协商的结果,绝不能打乱顺序或颠倒,如有工商联出现时,则放在最后。
对民主党派的简称要规范,可以简称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台盟。有的出版物把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简称为“农工”“致公”“九三”是不正确的。对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简称要规范,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可以简称为“民革黑龙江省委”,不可称为“黑龙江民革省委”。
不能记成“出席会议”,应为“应邀到会”“应邀到会并讲话”。如“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统战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我国《宪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猎奇和主观臆断,以偏概全,更不能加以丑化、侮辱、胡编乱造。”(2)地方志工作者在编纂地方志书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这一点,要正确把握有关民族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信仰、禁忌、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黑龙江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的有满族、朝鲜族、蒙古族、回族、达斡尔族、锡伯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柯尔克孜族10个少数民族。各民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任何有悖于这一良好局面的人和事都是不被允许的。地方志工作者在《民族志》《方言民俗志》等类志书的编纂过程中绝对不可触及这条红线,“要独立、完整、清晰、准确地记述一个民族的基本状况,不能搞民族间的对比。以一个民族为标杆去衡量其他民族的先进与落后,是非常容易伤害民族感情的。每个民族有自己的发展背景和轨迹,很难说什么样的背景和轨迹是先进的,什么样的轨迹是落后的。”(3)一个民族的信仰、禁忌、风俗习惯是这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其精神寄托和传承文化的内涵,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禁用侮辱性的称呼和说法。不得沿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某些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语言、称谓。如不能使用“回回”,应使用“回族”;不得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2.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等。
3.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可简称为“内蒙古”,但不可简称为“内蒙”。4.在统称我国和黑龙江省各民族时。应使用“中华民族”“中华儿女”“龙江儿女”,不宜使用“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因其包含不了我国、黑龙江省的全部民族。
在忠实记录正常宗教信仰、宗教政策、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宗教组织的同时,严格区分打着宗教幌子从事其他违反宪法活动的人和事,严格区分正当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迷信活动。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1.不使用“宗教搭台、经贸唱戏”的提法,即使是原始文件、材料中有这样的话语,也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原文使用。
2.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禁食猪肉,是因为教义中把猪视为不洁之物。我国少数民族中共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塔吉克、塔尔塔、乌孜别克10个少数民族禁食猪肉。对此在地方志书中要严格把关,不得作其他解释、猜测,与之相关内容的中也要尽量避免有相关“猪”的内容记述。
3.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4.不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使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
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涉及港澳台的内容是,必须准确把握涉及国家主权、祖国统一、外交原则方面的内容。
(一)《外事志》《侨务志》不应收录港澳台事物。1.“必须把外事、侨务与港澳台事物分开记述。地方有些行政单在向地方志编纂单位提交资料时,往往将涉外、侨务和涉及港澳台事务同时一并提供,志书编纂者如不注意,就可能将这些内容不加区分地编在同一章节中,这是绝对禁止的”(4)。如“2001年版的《江苏省志·外事志》第十二章外国机构、外籍人员和相关事务中,就包括香港地区在江苏的民间机构。”(5)2.要注意“华人、华侨、港澳、台胞不是同一政治概念,港澳台同胞不是旅居国外的侨胞,在政策上、提法上不能混淆界限,不可把侨务与港澳台事务混为一谈”(6)。在使用以上词语时,应依照国务院侨办的相关规定,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顺序排列。
(二)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涉及港澳台的要注意以下事项:1.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同时需加“中国”二字,写成“中国香港地区”(1997年恢复行使主权后可写成“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内地与港澳”为对应概念,“祖国大陆或大陆与台湾”为对应概念,不能混用。如某志稿初稿中记有,“通达国际快递邮件的国家的资费分为10个区,一区为香港和澳门……”。将香港和澳门作为国际业务,并与其他国家并列,存在明显错误。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应将港澳台业务单列为国内业务的特殊类别加以规范管理。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来自港澳的投资仍参照外资进行实质管理,在表述是可用“参照外资”,而少用“视同外资”。企业可称为“港资企业”“澳资企业”“台资企业”。合资企业可使用“京港”“黑龙江与香港合资企业”等提法,而不可称“中港合资”“中澳合资”。同时,亦不可列入外资企业章节内记述。如某志稿初稿中有一节标题为“中外合资、合作运输企业”,其内含有中外合资,黑龙江地方企业与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合资的内容,明显存在不妥之处。应对本节进行技术拆分,设置成“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合资企业”两节。3.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应称为“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
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其内收录了特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志书内容丰富翔实,涉及领域广泛,编纂者要有保密意识,凡是在地方志书编纂过程中涉及尚在保密期内的资料、档案、技术工艺,军事、国家安全领域涉密的事项,国民经济发展各领域需保密的事项,社会公共领域涉密及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要认真审核,必要时要报送保密部门审查把关,不可自作主张、疏忽大意。所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单位应报送保密部门对志稿进行涉密方面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如志书出版后,被发现有泄密问题,地方志机构、出版社、承编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停发、封存全部志书,并全力回收已发出去的志书,一并销毁。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所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我们地方志工作者在涉及此项问题时,如遇到不明确事项可以参考1994年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和2010年由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保密须知》一书。
1.要注意信访工作对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不应以对立性和带有明显情感性词语记述信访、上访问题。《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一文中列举了禁用“有效遏制了××起上访”“处理闹事、骚动者”“处理上访老户”等字眼。虽然地方志书不是新闻报道,但我们在文字表述也避免使用此类词语。如某志稿初稿中,“异常上访增多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市委、市政府自2月至5月全市开展了集中统一处理上访老户行动”,这两句都使用了禁用词语。
2.在涉及公检法司等篇章时,在记述案例时,要对涉案的关键要素进行认真核校,例如案发时间、涉案人物姓名、单位名称等,不可出现任何差错。如果为避免产生纠纷,可以对人物姓名做技术处理,用李××、王××表述。如“《白塔埠镇志》中出现了两处严重的史实错误,一是‘公安’一节,所列举的典型案例中,把一起凶杀案的凶手名字与被杀害者的名字颠倒了,……志书出版后2起史实差错案例的受害者均频繁上访,甚至提出苛刻的要求,给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造成了麻烦。”(7)
对于这部分领导干部可以入志,也可以记述,但要注意角度和深度,点到即可,避免大篇幅记述、大段引用其讲话、批示等内容,特别是在涉及廉政、党建、反腐等方面。
地方志书中的政治性差错因其影响面大,后果严重,危害性大,如有发现就会在志书质量上被“一票否决”。我们地方志工作者要有坚定的“志德”,丰富的“志学”,敏锐的“志识”,也要有“政治知识多,宁可用不到,不可无积存”的前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清醒认识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同时,地方志机构也要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志书编纂质量保障机制,增加志书质量追责和奖惩制度;要强化编辑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校对人才;要敢于创新和打破常规,增加校对的科技手段,才能保证地方志不出现政治性差错。
注释:
(1)林顺道:《方志资料审核论稿》,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371页。
(2)《少数民族风俗与禁忌》,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0次印刷,第90页。
(3)王炬:《政治观点与志书质量》,《广西地方志》2002年第2期。
(4)徐宏:《编纂志书应注意的思想政治性问题》,《黑龙江史志》2012年12期。
(5)任小燕:《省志中港澳事务归属之浅见》,《中国地方志》2011年第6期。
(6)李江:《从出版角度谈全方位提高二轮志书的质量》,《巴蜀史志》2010年第8期。
(7)张守忠:《乡镇志编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连云港史志》2016年第4期。
(8)王伟光:《公心直笔著信史阐善瘅恶引风气—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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