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伟玮
(城建档案馆执法科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张伟玮
(城建档案馆执法科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有了城市,就必然有与之相应的城市建设,因为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功能的发挥,是在建设活动所创建的物质平台上展开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基本上是一种承前启后、反映当时的物质与精神文明水平的创建活动,它要承接历史的优秀文化成果,又很自然地将建设中创建的新的物质成果用某种形式传递下去,为后人所了解和传承。城建档案正是在这种历史延续的客观需求中用运而生。因此,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对于了解城市建设历史,掌握城建全貌,总结城建规律,科学管理和改造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科学、全面、迅速发展,都具有是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国档案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形成。城建档案作为档案的一个门类,其法制建设也得深入发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在依法治档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推进依法治档的必由之路。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的发展,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城建档案在行政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对策做以下探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相继实施,使城建档案事业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推进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但是也出现一些依法治档的问题。一是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目前城建档案工作已经发展成具有全国规模的事业,管理这个事业体系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和调整其中各个环节和活动,但城建档案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滞后于实际工作的发展需要。要使城建档案事务都能有法可依,有明确的行为准则,任务还很艰巨。二是部分省市出台了城建档案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而且有很多地方对城建档案事业重视不够,还没有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所以影响和制约着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因为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体现的周期比较长,所以人们对于城建档案知之甚少,对其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真正的理解,认为城建档案没什么大作用,可有可无,以至于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具体体现为一是不建档。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专门的资料员,也没有进行档案收集和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后也未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应付档案。有的单位以复印件代替原件;不按规定加盖图章;不按规定标注数据和设计变更;为节省费用,不按规定进行器材实验,不报、虚报实验材料;胡乱编制以应付材料缺失情况。三是不归档。在工程建设中虽然产生了档案,但是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认为档案放在本单位归档也一样是归档,而且查阅起来方便,或者是因为编制严重不合格也不改正,干脆就不交。
城建档案执法管理面向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城建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其涉及领域广,面对的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但要具有档案学、建筑学等其它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相关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保密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方面知识。此外,行政执法工作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应变事务的能力,在完成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档工作的同时,要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城建档案馆的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模式成为当下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所以,城建档案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推进城建档案管理向现代化、电子化管理迈进。有些同志思想保守,认为档案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治档难以开展,工作有为难情绪,导致了依法治档的力度不大。
以上都是制约城建档案行政执法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加强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城建档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城建档案法制体系。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城建档案法律体系中,《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城建档案工作最基础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上位法,而对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的只有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必须具有通用性和普遍的指导作用,因而不可能涵括各个方面的内容,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另外,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各地在出台地方性法规是不能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这也使得地方的立法工作难度很大。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涉及城建单位,它还与市政公用、规划、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都有联系,光靠某一行政部门的努力显然力度不够,只有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才能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
因此,完善城建档案法律体系,应该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由国务院适时出台行政法规为全国的城建档案工作提供指导方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将各地的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逐级反馈,使得上级的立法符合具体工作的需要。在国家没有出台全国性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而也为国家的立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实践经验。
二是加大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提高全社会对城建档案的认识。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在建筑物使用期间,会遇到对建筑物的改建(包括装修)扩建或拆除活动,以及在其周边进行建设活动,评估对该建筑物可能的不利影响,发生突发事件时查阅相关的图纸资料等,都要参考原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因此,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争取法制、档案、安全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宣传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城建档案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关注、重视城建档案,通过典型案例,使他们体会到把齐全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馆存档有利于其日后的查询利用,进而达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从而自觉地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三是加强城建档案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城建档案是一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涉及多个专业,但由于目前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实现所涉及的专业都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这就要求每个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同志必须在精通本职业务的基础上通晓和兼管其它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并且不断学习和了解先进科学技术,使城建档案形成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掌握城建档案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和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依法履行职责,使城建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其次,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但要学习和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行政法律和法规知识,而且还要不断提高沟通协同能力,及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加强城建档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不仅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问题,任重而道远。城建档案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子孙后代。因此,只有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调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水平,把城建档案执法纳入依法行政管理轨道,才能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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