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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研究与应用

时间:2024-05-17

王慧敏,张 勇

(1.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山西 太原 030024;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 太原 03002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项非农建设需要征收农用地,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于国家基础建设,征地补偿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征地补偿工作逐渐显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针对山西省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得出相应的规范结果和过程。

1 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过程

征地统一年值标准测算是研究的第一步,我们采取了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划分测算单元,调查确定各单元基本用地类型,对每一基本用地类型确定一种耕作制度,在对测算单元的耕作制度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种植方式和主要农作物种类,确定县(市、区)主导耕作制度等各方面内容。典型样点调查完成后,对上述所调查的样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在剔除异常样点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各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计算区域年产值的基础上确定全县平均统一年产值。

1.1 确定县域范围内的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

主导耕作制度包括土地主要复种方式和农作物种类。按照适当从高的原则,在测算某区域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过程中,假定其主导耕作制度所涉及农作物播种的面积均为区域内的全部耕地。

1.1.1 确定主导耕作制度

各县(市、区)确定主导耕作制度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速查法:全省部分县(市、区)通过查阅《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和《农用地分等技术工作报告》,结合近3年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情况,确定主导耕作制度;②统计分析测定法:部分县(市、区)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县域内主导耕作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同时,这些县(市、区)的农业统计资料又非常完整、可信,则采用统计分析测定法。该方法是依据农业统计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种植制度及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主导耕作制度;③调查测算法:部分县(市、区)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县域内的主导耕作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同时,这些县(市、区)的农业统计资料又不完整、不可信,则采用调查测算法。

1.1.2 主要农作物种类的确定

主要农作物种类可以查阅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和《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来确定,也可以重新确定。如果重新确定,首先要对大宗农作物调查,并对大宗农作物种类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主要农作物。如果某一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超过县(市、区)范围内耕种土地的70%,可以直接定为主要农作物种类;如果没有超过县(市、区)范围内耕种土地的70%,可以选择2~3种作为主要农作物种类,但原则上要求,每一种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要超过30%.主导作物种类是当地常年种植的主导作物,一般要求近3年来连续种植。

1.2 划分统一年产值标准及补偿倍数的测算区域

在划分区域主要考虑的因素有:①自然因素。地形地貌(分为河谷平川、低山丘陵、中山区)、农业气候条件(分一年一熟、两年三熟和一年两熟)、土地质量、农用地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②社会经济因素。区位条件(按照村庄距经济中心的距离划分为3~4个级别)、农作物类别、农业集约化水平、人均耕地、人均GDP、人均收入。以村为单元,确定各因素指标值,并对这些因素指标值进行分级,表示在1∶50 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采用叠加法和综合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划分区域。全省共划分了547个区域。

1.3 典型抽样调查

首先在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图上或上述分区图上,分区域选取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其次在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按所选行政村选取有典型性的图斑。分区域将所选行政村及典型图斑填写到已编制好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抽样调查表”中,并将表格下发到调查人手中。调查人根据表中已确定的行政村、图斑等,按要求选取典型农户,从2002~2004三个年度,详细、如实调查主要农作物的单产、价格、产值、农作物的各项附加收益、其他种植养殖收益等,并进行必要的测算与分析。

1.4 农产品价格及地附加收入、种植成本以及灾害情况调查

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的附加收入调查,与主要农作物年产量调查同步进行。农用地的附加收入包括其他副产品收入、其他多种经营收入(其他种植等多种经营)和其他收入。其他副产品主要是指农作物的秸秆等农副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算;其他多种经营主要是指其他种植等多种经营等;其他收入主要是国家对农民种粮的直补,我省约为150元/hm2.土地附加收益的计算应主要考虑样点内的农业类型(如是否存在养殖经营、特种农作物经营等)、非主要农作物的产值状况及所占的比例等综合考虑。种植成本及灾害情况调查也与农作物年产量调查同步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使确定的主要农作物产量更真实可靠。

2 结果分析研究

经测算,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均值标准为13 979.55元/hm2,平均补偿倍数为23.80倍,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35686.5元/hm2.总体而言,测算结果符合山西的实际,与山西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3 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本次对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制订的原则、依据、方法进行了研究,但受地域和条件的限制,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国家建设,涉及到国家、企业、农民多方利益。研究中虽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但对民意调查工作做得不够,缺少对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工作,需要用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检验测算模型,修正应用系统,才能得出更权威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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