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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祠景区周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时间:2024-05-17

王新生

(太原市晋祠公园,山西 太原 030021)

1 山西晋祠景区周边文物存在的形式

晋祠坐落在太原西南的悬瓮山麓,始建于北魏前,是为了纪念周武王的次子叔虞而建,初名唐叔虞祠,又因位于晋水的源头,故名晋祠。其中的圣母殿始建于北宋天圣年间,是现在晋祠内最古老的建筑。之后历代予以多次的修建和扩建,逐渐形成了一处自然山水与历史文物相结合的园林式建筑群。同时景区的周边村也存在着大量的散落文物,如石窟、石寺、堡墙、遗址等。太原市政府很重视晋祠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每次建设都先行规划。在山西晋祠景区规划设计中,既要考虑晋祠景区成形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也要考虑周边地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把两者相结合,互相促进,相互融和。目前,实地考察晋祠景区周边文物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古镇、古村形式。比如说晋祠镇、豫让桥、北大寺、赤桥,往往都是因寺、因人或因庙而得名,流传大量经典传说故事,但是景点分散,受损严重,应当加以保护,可喜的是晋祠镇领导已经意识到了保护的重要性,现正在积极申请古镇的保护。

(2)新镇、新区形式。晋祠新镇建立,既保留了古镇的风格,传承了古镇的历史变化,又遵循了现代新镇的建设,在建设中发现有个别古建筑物或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予以保护,也可酌情拆迁或移入馆藏。

(3)文物单位汇集区。晋祠景区周边存在着大量的有价值文物单位,如天龙山石窟、太山景区、龙山石窟、晋阳湖、蒙山大佛、春秋大墓等,各个景点独自管理,自成一体。

2 对晋祠景区周边文物保护利用的对策

我国对景区周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上,各地情况也不相同,在晋祠景区文物保护利用上依据《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太原市文物保护办法》,同时也参照全国各地近年来经验总结,遵循以下几条对策:

2.1 保持旧貌、原封不动

对周边文物保护一般应遵守保持旧貌、原封不动的原则,但由于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周边地区文物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文物本身,还要保护文物周边的历史环境。如晋祠周边地区古镇的恢复就是保留一部分古建筑,搬迁一部分古民居,复建一部分牌坊、堡门、堡墙等,再现原有古镇风貌。景区周边环境在改造时,不实施“推平头”式拆迁,不盲目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带、大水面、大景观,保护好周边文物的历史环境。

2.2 实地考察、文物汇总

各级领导要重视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周边实地调查,如晋祠、天龙山、龙山、太山、蒙山、晋阳湖、春秋大墓、晋阳古城、晋祠古镇等。建议能把晋祠周边文物单位统一起来,协调管理,制定宏观调控管理体系,纳入大景区管理模式。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对外宣传。同时对各个景区现存的文物建筑进行普查,就类型、年代、风格、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整理分类、录入建档。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制定保护规划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评审后,按照评定建议分级分类做出保护规划方案,制定强制性保护原则和措施。

2.3 恢复文物、使用功能

作为民间朝拜、祭祀、敬神的使用场所,恢复文物使用功能并加入新的内容。这些文物可以利用政府出资、民间捐赠、企业赞助、个人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来恢复文物,挖掘地方特色,提高景区的整体知名度。同时也可以利用晋祠及周边地带的真人真事,如智伯渠背后的三家分晋事件,《史记·晋世家》中有明确记载的“剪桐封弟”故事;为老百姓带来活水的善良村姑;豫让桥;起源于西周的晋祠庙会——赛神会等,新建名人、建筑、传说专题博物馆,形成地方特有的民俗文化。

2.4 纳入规划、统筹管理

把周边文物的保护纳入景区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在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把周边文物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要作为专项规划来加以编制、论证和报批,和景区内文物一并统筹管理,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5 加快发展、制度建设

加快发展周边文物保护法制和制度建设的步伐,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条例》。对于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关系提出了法律的依据。对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制定保护规划法定图则。晋祠景区规划建设时,首先进行一次大规模文物普查,包括周边的古镇、古村落、古街。详细制定出《晋祠及周边文物的保护规划》,科学地划定文物保护等级和范围、保护内容和策略,协调好景区发展与周边文物保护的关系,把周边的文物保护纳入法制建设体系中。

2.6 拓宽渠道,开发旅游

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在文物保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资金短缺,致使许多应该保护的石窟、石寺、古镇、古村落、古街不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事业作为一项投资大、回报较少的项目完全让政府负担经费也是有困难的。因此,必须拓宽保护资金的筹措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不损害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古石窟、石寺、古镇古村、古街的文化内涵,开发商贸旅游,把周边文物保护同旅游发展相结合,依托晋祠旅游资源,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制定确实可行的方案,盘活地方经济,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

3 对晋祠周边文物保护的建议

晋祠周边文物保护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包括尚未定级而确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它们既包括地面上可见的文物,也包括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与遗址。对周边文物保护一般应遵守保持旧貌、原封不动的原则,但由于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划定区域,就地保存。这是最主要的一种保护方法。由于景区周边文物多为木结构,应不改变原貌为准则就地加以保护。保护对象既包括对文物本身的保护,也包括对文物周围环境的保护,对环境风貌有严重影响的现代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或改建。

(2)合理选址、异地重建。当周边的文物与景区建设发生矛盾无法解决、或者古建筑存在环境已遭破坏而无法恢复时,可以采取整体移位或异地原样、原材料复建的方法。或者将散布在周围地区的零星古建筑和旧材料、旧构件收集起来,重新规划建设,使其相对集中。

(3)维持原貌、冻结保存。针对地下有未探明的历史遗存或基本已毁或完全被毁,但在历史上十分重要,具有象征意义的遗址、遗迹,严禁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并应建立碑牌予以保护。

(4)精选文物、馆藏保存。有的历史文化建筑毁损已十分严重,不能恢复原貌,但部分构配件尚完好或文物价值极高时,可以集中到博物馆、陈列馆保存。

4 晋祠周边文物保护利用的措施

晋祠周边文物的保护是延伸和拓展景区文物的外延,更好地发挥其历史文化的作用,赋予新的活力,成为城市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周边文物的利用不但应考虑当前的需要,还应为子孙后代造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恢复文物用途。这是文物保护的最好方式,恢复民间朝拜、祭祀、敬神的用途,并赋予新的内容。

(2)改变文物用途,周边文物建筑因需要改变为博物馆、陈列馆、办公用房等。用途虽然改变,但对原建筑外部不能做大的改造,内部可适当增添现代生活设施,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文物价值较低的古建筑。随着时代进步社会文明发展,如古代庙宇是宗教场所,现代则可能改变为民俗活动场所兼游览点;古代园林大多是为皇家、达官巨富及少数文人墨客服务的,现代则是人民大众的游憩地,周边地区文物在社会发展中起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3)传承思想教育。作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如天龙山石窟、龙山石窟、豫让桥等文物景点,在传承佛教文化、道教文化、激发人们爱国热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根据文物保护原则,应严格控制游客量,不准许为了满足旅游而设摊设点破坏景区、破坏整体文物景观。

(4)加强遗址保护。用于科学研究或空间标志的古建筑、古遗址、古碑、古石刻要加以保护,严格控制参观人数,以供科学研究,珍贵的古建筑构配件应移入博物馆或科研机构保存。同时晋祠现存的堡门、堡墙、寺楼、风水塔等,现已无具体用途,但却代表了历史某个阶段或某个重大事件,对这些古建筑要很好地保护,并将它们有机地融合到古镇规划中去,以丰富古镇景观,供人们纪念、凭吊、观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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