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摘要: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不论是信息还是各种传统的资产都逐渐以数据的形式呈现出来。数字时代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其中,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纠纷近年来频发。这种充满矛盾与冲突的状态并不利于艺术市场的稳定发展。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解决艺术作品版权保护问题,为人们的生活与发展带来更多益处,保持艺术市场的稳定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急需解决的事。本文针对数字时代艺术作品传播的特征,通过分析发生在数字时代的艺术作品侵权案例,指出数字时代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电子确权系统、完善版权费用支付渠道、完善法律体系等途径,以解决数字时代艺术作品版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数字时代;数字文化资产;影视作品;版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3-0-02
0 前言
科技的进步将人类带到了数字时代,也叫电子信息时代。数字时代,顾名思义就是数字组成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的各种信息被转化成一组组数据,通过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现代办公的自动化,数字文化资产随之出现。数字资产即人们掌握的、以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数字文化资产是数字时代发展数字经济必不可少的因素,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适应新时代、革故鼎新、向前发展的关键。通过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是数字时代的新态势。很多传统资产正逐渐朝着数字资产的方向转化,艺术作品也不例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人们生活娱乐的产品,正通过数据的形式走进我们的生活,展现出其具有的价值。数字时代既给人们带来便捷高效的生活,也带来了不少麻烦。在数字时代,因为信息透明、公开的特性,相关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艺术作品涉嫌抄袭、未经允许转发引用等侵权问题时有发生。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待强化,在数字时代更是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这种状态不利于艺术市场的发展,会打击艺术创作者的积极性。数字时代,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数据时代的艺术作品
1.1 数据时代概述
数字时代,人们的生活由各种数字组成。在数字时代,最重要的就是数据。数据不仅是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工具,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资料。数据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在数字时代,一串串冰冷的数据开始变得生动起来,通过一系列的转化,具有其自身的价值,掌握数据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从中获利。整个社会的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变。
迈入数字时代的最大原因在于科技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正是因为科技进步,才让大量的数据统计成为可能,各种卫星侦查、GPS定位能够测量社会上发生的一切。测量完成后,就需要一个传播的渠道,而5G时代的到来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再通过一系列的计算最终达到应用的目的。互联网充当了将各类信息传播出去的媒介。
这一系列的流程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也正是有赖于科技,数字时代才成为可能。
1.2 数据时代艺术作品传播的特征
第一,速度快。艺术作品作为人们生活娱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改变传统的存在方式,以各种各样的数据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中。
以前人们想要听戏曲、看京剧必须专门跑到戏园子里面才能听到,想要看部电影必须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播放才能看到,想要看部小说必须购买纸质书籍。而现在,这些全都改变了,我们可以在手机上看电子书,可以在网站上听到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的流行歌曲,可以通过直播的方式看到远在异国他乡大剧院里正在进行的小提琴、钢琴演奏,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看到国外的优秀影视剧作品。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欣赏优秀的艺术作品。
第二,突破地域限制。以往作品的传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中国五大戏曲之一的豫剧,又叫河南梆子,直至今天还极具盛名,在以前,其作为我国最大的地方剧种,在很多地方都很流行,但仍有一些地区的人无法看到。黄梅戏同样是中国五大戏曲之一,其流行范围没有豫剧那么广,仅在安徽、江西、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区流传。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地域限制。以前从没听过黄梅戏的人受到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影响,竟然听起了《女驸马》。
各种文学作品不分地域、不分时间,都能通过数据的形式传播,最终呈现在大众眼前。这就是数字时代带来的好处,但同时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也成了问题。
2 艺术作品侵权事例
2.1 盗录
在开始有黑白电视的时代,电影是很少见的,全国范围内影院的数量很少。在农村地区更是很难有机会看电影,一有机会十里八乡的人都围坐在一起观看,场面十分热闹。随着当代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文化娱乐形式蓬勃发展,电影院的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观看电影。
电影作品在制作完成之后,资源是不能外泄的,到了原定的期限会先在各大影院上映,一段时间之后才可以在网络指定平台找到相关资源。在此之前,禁止在网络上传播。制作方通过影院付费观看的形式赚取利益。但有很多人觉得电影院票价太贵,不愿花这么多钱看一次电影,也有人认为专门跑去电影院看电影过于麻烦。在电影正式上映之前,有一部分人无法立即观看,于是有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技术手段盗取资源导致资源外泄,或者是在电影上映后,通过到影院盗录的方式将完整的内容复制下来,上传到网络上牟取利益。
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多起盗录案件。2019年,贵州省惠水县一名商人开设了一个电影院,在取得经营权后,专门购买设备翻拍在影院上映的影片。除此之外,其更是通過群聊分享的方式,向群内的成员提供翻拍的影片,以收取包月费的形式获利。2020年11月,位于陕西西安的许某在购买影票进入电影院之后,用手机偷录正在播放的电影,上传到网络硬盘,在网站上播放。
2.2 抄袭
当前,将小说翻拍成电影电视剧十分流行,通常也会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问题便是抄袭。
2017年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响应国家反腐倡廉的号召,以检察官反腐为题材,讲述检察官与贪污腐败行为斗智斗勇的故事。《人民的名义》获得了很多好评的同时也引起了纠纷。小说《暗箱》的作者刘三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于是将该剧的编剧以及共同出品人、作家等告上法庭,提出下架电视剧并赔偿1800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是一部很火的仙侠类电影,票房相当高,但也发生了抄袭纠纷,原作被指抄袭《桃花债》。类似抄袭剧本的纠纷不胜枚举。
2.3 延伸产品侵权
一部大火的影视作品不仅作品本身具有价值,里面的相关人物形象、配音、配乐等都具有影响力,从而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款电子游戏、卡通人物形象等都会带来收益。有利可图就会有人去做,不少商家未经允许就将热播的影视剧中的人物做成卡通形象的模型、玩偶售卖,或者将剧中人物图像印在衣服、杯子上售卖,或者售卖影视剧同款服装。将影视剧故事情节改编成动画放到APP上播放,借助影视作品的影响力达到售卖获利的目的。
以上所述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正是因为司空见惯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国民法治意识的强化,国家以及民众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但在数字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保护艺术作品面临很多问题。
3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3.1 艺术版权登记困难
除了作品一经完成,创作人就享有著作权之外,其他艺术版权需要经过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创作人才享有权益,在作品受到他人侵犯时能够诉诸法律。在面临纠纷时,登记过的作品能有效降低案件审查难度,便于法庭更好地作出判决。艺术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权利人向有关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才能最终确定下来。整套程序十分烦琐,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很高。
3.2 信息庞大,难以识别是否侵权
数字时代,人们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大爆炸。以往,信息传播速度很慢,传播范围小,而现在,上一秒发生的事情下一秒钟可能就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而且传播范围广。再加上电子设备应有尽有,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可以将当时的情况记录下来让其他人看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交织在一起,大众辨别起来有一定难度。面对各种各样庞杂的信息,人们的想法虽然不尽相同,但也偶有相似之处;同时,信息资源众多,很难追根溯源,因此难以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3.3 举证困难
想要证明存在抄袭,就得从内容上进行比对。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同样的题材可以创造很多不同的作品,同一时期的故事也有不同的写法。
数据传播快,更新也快。以抖音为例,其是一款以短视频为主的社交APP,博主通常会拍摄一些短视频发布到上面,人们点赞次数越多,流量越多,就会获得更多的利润。美食博主李子柒火了之后,很多人模仿她的视频拍一些记录生活做饭的视频,但不能以此作为判定抄袭的标准。同类型的视频可以很多人拍。典型侵权的行为就是指盗用别人的视频经过编辑之后当成自己的视频来发布。一旦被发现,侵权人很快将视频删除,即使权利人当时截图保存证据,在真正面临诉讼的时候还是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
4 解决艺术作品侵权问题的思路
4.1 建立健全电子确权系统
藝术作品难以得到妥善保护的原因之一在于版权登记程序过于烦琐,成本较高,如果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电子确权系统,向在网上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发放电子证书,不仅能给权利人提供便利,减少成本,提高效率,也能减轻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1]。
2020年7月27日,“数字经济与数字文化资产发展研讨会”在杭州顺利举行。数秦科技下一个与会人员展示了利用数秦科技保全网进行艺术品电子存证的全过程。数秦科技保全网发放的电子证书与区块链中所有的节点同步。整个过程全程加密保护,信息不可篡改,永久保存,而且被法律认可,可以对作品进行确权和版权保护。这种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证书的方式既高效又节约成本,值得借鉴和广泛推行。
4.2 完善版权费用支付渠道[2]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尊重版权的重要性,同时也愿意在使用时支付版权费。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时候人们根本不知道在哪儿付费、向谁付费,付费渠道不畅通、不明晰。完善版权费用支付渠道是保护艺术作品版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4.3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行力度
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法律的不完善会导致一些本属于权利人的利益丧失。我国之所以版权保护纠纷频发,一个原因就在于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尚不清晰,有待完善[3]。我国应针对现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仅有法律还不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的质量。
5 结语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本文通过对数据时代艺术作品传播特征进行分析,提出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在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进一步提出解决思路,立足于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除了本文提出的建立健全电子确权系统、完善版权费用支付渠道、完善法律体系之外,我们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携手共进。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不是某一个人能做到的事情,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举整个社会之力,才能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姜旭.演出市场版权困境的解决之道[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09-14(010).
[2] 胡让.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消解[J].艺海,2021(03):111-112.
[3] 张钟显.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穆诗影(1999—),女,贵州毕节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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