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吴培植
泉州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这其中就包括牌坊。
据清道光年间《晋江县志》载,仅泉州府晋江县所辖区域就先后共有牌坊398座,其中宋坊100座、明坊172座、清坊126座。至道光十年(1830年)尚存193座,其中宋坊5座(均在泉州府城城内)、明坊73座(城内49座、城外24座)、清坊115座(城内13座、城外102座)。道光、同治年间,牌坊数量剧增至200座以上。
泉州地区的牌坊其按作用可分为界坊、功勋坊、节孝坊、贞寿坊等,这其中以表彰高寿老人的牌坊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古代生产力水平底下和医疗水平落后的缘故,使得大部分人的寿命很难超过六七十岁,因此古语有云“人活八十古来稀”,而能活到百岁左右更是屈指可数。倘若某地有百岁老人,当地官府便将此视为因自己的德政而致的吉兆,上表朝廷,表彰高寿老人,修建牌坊。
在泉州市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过程中,我们泉州市文物普查队在泉州市境内发现两处表彰高寿老人的清代牌坊,管中窥豹可见封建王朝对老人的优待与表彰。
永春高垄“贞寿之门”牌坊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高垄村,建于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为一间两柱三楼式石牌坊。方位坐西南朝东北。面阔2.6米,高3.5米,宽0.8米。牌坊的两边柱上刻有一副楹联“贞寿锡天朝二字传芳留百世,圣恩荣懿德一坊宠脊柄千秋。”该牌坊是朝廷下旨为当地一位110岁的陈氏妇人而建的百岁寿庆牌坊,惠安黄塘“八叶衍祥”牌坊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松溪村东湖村燕上山脚,建于清代。坊为花岗岩石构,单间。通高3米,面宽4.1米。两边石柱有阴刻对联一对:上款:“寿过百龄前后八叶相见”,下款:“恩荣五代祖孙累世延祥”,横幅为:“八叶呈祥”。横梁两边有浮雕龙头图案,中间植物花草图案。坊简洁大方,其书法亦遒劲有力。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孝”的传统,孝在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中国历代封建大一统王朝都宣传以孝治天下,政府在养老敬老方面有着很重要的地位。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沉淀,孝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部分。
古代百姓的养老以家庭为主体,但是国家也采取了一些优待政策。因为在古代社会条件下,高寿极不易得,故而高寿不仅为个人之福,也常被视为国泰民安的祥瑞之兆,为此,历代封建朝廷往往对老者有特别照顾。
汉代: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七十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那也就是说,汉代的七十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老人可“行驰道旁道”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同时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违者“应论弃市”。
南北朝时期:
在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同时在南方的梁朝,由官府开办的“养老院”——釉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
唐代: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朝廷对老人的赡养力度更大。最为突出的就是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
宋代:
到宋朝时期,随着国家财力的更加增强,官府给出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更多的老人能够得到国家一定程度的赡养,更多的孤寡老人能够进入官办养老院“居养院”。到北宋末期,官府还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南宋初年,出现了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赋税埋单。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明代: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较为富庶的赡养。后来朱元璋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同时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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