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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古孝”和“今孝”社会问题的初级思考——社会养老问题的提出

时间:2024-04-24

纪进凤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人文社会学系)

一、古孝的内涵与外延分析

中国自古谚云:百善孝为先。如《孝经》所云“夫孝德之本也”;《三字经》也有“首孝悌,次见闻”的训喻。孔子曾论三年之丧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⑴就是说,孩子自从生下来,没有三年的时间是没有办法脱离父母的怀抱的。又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⑵。“为子者,当履父之道。”“三年不改于父之道,可为孝也。”⑶这些都是在讲述,子女为什么应该尽孝,怎样尽孝道的。用孔子的话说,就是:父母活着的时候要孝敬他们,父母死的时候,要根据礼节安葬他们,祭祀他们,并且要守孝三年,以回报父母三年拥怀的养育之恩。又如谚语:树为荫影而艺之,子为老年而举之。凡为人子女,尽孝于其父母,则他日亦可对其子女,要求同一权利。由“孝”自然也生出“敬”来,即“孝敬”;由“敬”亦生出“顺”来,即“孝顺”。如:母亦同于父。为子者,当非常尊崇之。英国使者麦克多尔卿(Lord Macartney)曾于1792——1793年率第一个英国使团来华,见康熙皇帝“年已六十岁,犹每朝步而朝太后,以表敬礼”。⑷。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孝道无论在具体百姓生活还是在皇宫贵族中,都已经具备了理论性与较强的实践性。考量中华五千年的孝史,不难发现,孝的真理,其实质在于追求一种情感——感恩的情感,或者说是在人类无止境的繁衍过程中不断实践着的一种人类原始情感的回归。这是从“古孝”贯穿到“今孝”的基础,也是中华文化精髓部分得以恒久继承的源泉。但是,这种理解还是远不够的。这仅是对“古孝”做出的狭义概念和解释,或者说是再现“古孝”的实质内容。

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古孝”已经被赋予了更广泛的涵义。“所谓孝者,亦由于志而判,亦由于行而判”。即,孝不仅要有思想意识来进行评价,还要有行动作为来进行评价,追究思与行的统一。这里的“志”,也可以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言语尊敬与沟通到位,因为思想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语言,即“说”。所以只说不做,或只做不说,都称不上“孝”;只有又说又做,才能谓之完美的孝道。《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凡行之有所欠者,皆由于不孝而起。不忠于君,不孝也(“忠孝两全说”);为官吏而不尽职,不孝也;不信于朋友,不孝也;临阵而无勇,不孝也。因此,孝者不能单独靠“孝行”来进行判断,“实为百行之动机也”⑸。黑格尔曾总结中国古代社会的“孝”为:家庭之义务,自法律而命之,决不可得而违背⑹。传统社会以“孔孟”治国,儒家理念善其晚年的思想一直贯穿始终,强调弘扬孝道和家庭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公德亦深得人心,孝顺有加者可受到乡亲称赞和社会肯定,汉朝就有“举孝廉”官职,这是宏观道德教化举措。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古孝”是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纲常的根本,也是维持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法理依据,更是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手段和思想工具。

以上分别从狭义和广义上,对“古孝”进行了阐释。然而,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既然有“孝”的一面,便也有“不孝”的一面。中国古代对“不孝”做出最明确解释的,当属孟子。如《孟子.离娄章》云:“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这些世俗“五不孝”的总结,可以说涵盖了各个方面,已经比较齐整。另外,孟子还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三不孝”说。显然,前“五不孝”对实践“今孝”还是具有很大借鉴意义的。而无后三不孝说,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逐步被淘汰在历史长河中了。

二、今孝的社会性新内涵分析

历史早已踏上了21 世纪的跑步车。有区别于“古孝”的“今孝”,已经不再局限于“唯父母命是从”的教义上,已经不安分于“老吾老”的理想社会。“今孝”早已开始诉求现实社会里,作为下一代家庭支柱的子女的解放、平等和自由;更多地诉求来自现实社会和国家的保障和义务。这也是“今孝”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孪生出来的“务实”性,或者说实践性。理想与现实的差别在于:理想的社会里可以有乌托邦、共产主义;而在现实的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会因为个人的社会心理因素,个人社会认知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社会行为结果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从而有非孝、非善、伪恶、真恶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真实。这便是“墨菲定律”——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得以验证的现实基础。

其实,社会养老的号召,即“今孝”的“社会养”精神,也被更广泛的应用到学术与理论界。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政府决策能力的局限性,以及社会民主、民权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中国现代社会在养老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个介于法律与道德规范之间的真空地带,——“古孝”今天狭义概念的尴尬,即“古孝”提倡“敬老”“家养”,而“今孝”提倡“尊老”“社会养”,甚或,“社会养”兼“家养”。把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融合到了“古孝”之中,便得到了“今孝”的新内涵。这即是由“古孝”“家养”演变到“今孝”“社会养”概念属性发生质的改变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寻求自身最终解放的信息符号。

之所以会出现“今孝”“社会养”的新内涵,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有以下产生的背景。

1、随着近现代西方民权思想与社会公民思想的深入发展与影响,促使“今孝”产生了更多的社会概念,这一概念的出现更是对滞留于“古孝”“家养”的传统孝道的理念挑战。

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乃至乌托邦社会实践的失败,都是西方文明发展史上民权诉求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萌芽与起点。而近代中国,从康梁戊戌变法,到青年五四运动,也是继续西方民权思想的实践延伸。直到中国人找到符合自己的民权思想,即民权运动代表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主、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思想,中国才正式拿到了社会公民权利的钥匙。新中国的成立是这一思想伟大实践的成功。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所发出的“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宣誓与“人民万岁”、“为人民服务”的历史承诺,更是将民权思想彻彻底底地摆到了每个人的餐桌上。

2、现代计划生育国策的直接结果就是“一家一孩、一家两孩、男女平等”,从而改写了中国自古以来“大家庭观念、家族观念”,生男孩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促使“古孝”“家养”的传统,逐步丧失了大家庭组织的客观环境,形成中国社会家庭的小型化发展趋势,。

中国家庭平均人口数量从历史的进程上看已经明显呈现缩小趋势。据统计,中国家庭平均人口由1949年以前的每户5.17-5.38人到1955年每户4.47 人。从70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到中国90年代,家庭规模明显缩小,1980年为每户4.61 人,到1990年则为每户3.92 人,2000年为每户3.46 人,2010年为每户3.25 人。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数据,1 人户、2 人户、3 人户家庭户数总和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比例由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三种户数综合的55.3%提高到99.31%(7)。一个初级的社会细胞——家庭,正在中国社会人口政策的引导下趋向于小型化,即基本呈现出一个独立的三口之家态势。根据每25年一代人的繁衍规律,未来家庭,一对夫妻,需要赡养二代4 个老人甚至三代8-16 个老人,显然,这样的“家养”负担,已经远远超出一个小型家庭的承受范围。

3、小型家庭的社会地位独立化、自由化的偏好,引发社会呼唤“今孝”“社会养”。

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在全国40193万户中,一代户13736 万户,占34.18%,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34049 万户中一代户7389 万户,增加了6347 万户;二代户19223 万户,占47.83%,较2000年二代户20196 万户,减少了973万户;三代户占6956 万户,占17.31%;四代户276 万户,占0.69%。(8)一代户的增加,和二代户的减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明由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家庭、空巢家庭(由不与父母同居的老年成员构成)、单身家庭数量都在增长,混居的家庭规模正在减少。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基本上是独立于子女的小型家庭生活的。而这些小型化家庭已经越来越偏好于家庭自身的社会独立地位与行动的自由度,即独享一个三口之家的空间与时间,以及简单的三口之家的社会关系与天伦关系。

综上,由社会人口政策导向的现代家庭小型化的社会偏好与趋势,也已经造成“古孝”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三、战略性解决农村今孝实施的方案和建议

其实,“今孝”“社会养”已经具备了一系列的实践因素。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年满60 岁)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这些法律条文是中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国家养老、社会养老的宗旨。是“今孝”的“社会养”精神在社会决策方面的法律实践。

但是,这些法律上的实践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的实质,只是告诉社会人应该怎么做,如果不这样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要具体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还必须付诸更多社会政策上的行动。而社会政策制定的主体更应当深入农村生活,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最佳符合农村老人养老的方案与模式,如合理的“社会养”兼“家养”模式等。笔者在考量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中国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则,提出以下农村养老问题的三个战略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而与此同时,这段时间也是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在此阶段(2010——2020年)期间,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 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因此,在这个阶段应当逐步在农村养老问题上,采取倾斜性与独立于城市养老制度的措施,实现“以“家养”为主,“社会养”为辅”为目标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初级普及阶段。

第二阶段:在中国经济于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阶段(2020——2050年),也是中国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 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 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 亿,与0-14 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 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 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在此阶段,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的战略过渡。在农村养老问题上,采取健全的社会政策与配套的财税政策,由第一阶段逐步过渡到以“社会养”为主,“家养”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中级普及阶段。

第三阶段:从2050年到2100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阶段时,中国人口也将进入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 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 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 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 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在这个阶段,采取稳健的社会政策和配套的财税政策,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全面实现经济上“社会养”为主,“家养”为辅的养老模式的全社会、全农村的全面普及,实现城乡统筹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

显然,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解决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和老少边穷地区老龄问题的压力巨大。同时,中国政府和社会还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来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

事实上,实现“老有所养”还有很重要的配套内容,就是“病有所医”。人老了最怕得病。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加大大病统筹的比例、提高专门针对大病的统筹补贴、加大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等举措,让老年人能看得起病,真正拥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

注释:

(1)历史哲学(The Lectureson Philosophy of History)/(德)黑格尔著.——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2)中国人的气质(Chinese Characteristics)/(美)明恩溥(Arthur H.Smith)著.——北京:中华书局,2006(2007 重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联法规/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05。

(4)中国涉老政策文件汇编/ 孙陆军.——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02。

(5)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王跃生,2006.06

(6)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时间:2010- 06- 10

(7)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8)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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