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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制度改革下的农村土地问题探讨

时间:2024-05-17

李秀明(宾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400)

新土地制度改革下的农村土地问题探讨

李秀明
(宾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400)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最基础生产资料。近年来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农村土地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的最核心问题。我国农村土地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已提出来,农村关于土地的一些新问题又开始出现,对于这些新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从而更好的加快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农村;新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土地权属

一、新土地制度改革下农村土地的新问题

(一)农用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加剧

近年来,我国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存在着流转问题,而且流转的面积还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所流转的耕地多数流入到工商企业手中。再加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流转给予了充分的推动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提高了土地的高效利用,但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自新的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后,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还存在着二次流转的现象,大量农户承包的耕地被工商企业租用进行“非农化”经营,还有大量的耕地流转到合作社手中进行“非粮化”经营,这就导致大量的农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开始向“非农化”和“非粮化”的方向发展,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危机。

(二)土地闲置现象更加突出

在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或是定居,这就导致农村大量的耕地存在着撂荒的情况,宅基地闲置。同时部分农村富裕农民在建新房时对老房并不进行拆除,存在着一户多宅的情况。而且在当前农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人利用政策空子,建立空壳合作社对土地进行倒买倒卖,利用合作社进行囤地,从而赚取倒卖过程中的价差。这不仅会使农用地主体功能得不到实现,而且也会导致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三)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显现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是农民私下自行进行流转,而且很少签订书面协调,多以口头协议为主,而且流转过程中经乡镇批准并进行备案的较少。特别是部分家庭在承包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经营权的多次转移,这就导致地块边界不清及土地档案记当不完整等情况的存在。而且在新土地制度改革下,允许农村经营性土地出让流转,经营租赁和投资入股,农村经营性土地与国家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避免流转过程中由于确权而导致诸多矛盾的产生,并对流转过程中农民可能失去土地的情况进行防范,尽可能的避免由于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当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现有人均耕地面积还会呈不断下降趋势。就是在现有的这些耕地中,还存在着部分耕地由于受到重度污染而无法进行耕种的情况,能够稳定利用的耕地也就18亿亩。我国现阶段耕地的基本情况即是人均耕地数量下降,优质耕地面积较少,而后备的耕地资源存在着严重生的不足,所以需要加强耕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将各项耕地保护政策进行落实,对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完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并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有效的结合,从而调动耕地保护者在保护耕地上的积极性,使其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弥补,这不仅能够有效的保证我国粮食的安全,而且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村庄规划与管理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城乡一体化、农村现代化为依据,把民本思想体现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上,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地合理布局建筑物。

对于当前农村较为分散的居民点需要进行合并,将一些规模较小而且人口不多的居民点合并在一起,进行统一规划和治理,同时还要对农村一些破旧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清理。

另外,村庄的规划与管理要因地制宜的走群众路线,采用公众参与规划技术,集思广益,尊重群众意见,同时增强法律法规宣传,加深群众法律和规划意识,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自觉监督与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查处违法用地的反面典型,以使村庄规划与管理走上健康的轨道。

(三)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合理解决纠纷

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是土地流转的首要步骤,加深全社会尤其是农民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利于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土地面积,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而这其中又要做到健全矛盾调和机制,增强基层农经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完善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系统,还要制定可行的试点操作规程,区别对待纠纷难于解决的地块,划定存在争议的区域。并且应尽快推行科学的地籍调查测量方法和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式。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登记,属于初始登记,含有半强制性和不动产总登记的特点。而《土地登记办法》中没有具体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这也是导致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存在争议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有效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则可以建立争议地区地籍档案,争议问题解决后再对其进一步确认和登记。

结语

我国新的土地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面性、庞大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这项工程并不能一蹴而就,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在新土地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农村土地的发展并不能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而应重点考虑到集体利益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断清理和完善,确保汗新土地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使农村土地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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