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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时间:2024-05-17

李立锋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问题;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自2003年7月1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完善招投标制度,改变了过去建筑产品价格形成以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的局面。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为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市场的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清单规范》的实施,对原有的秩序和思维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不论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投标监督机构,都将面临着重新审视这个市场、调整自己思维、改变固有观念的过程。由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正式实施时间不长,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在制度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上都有待完善和改进。

1 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范了招投标各方的行为,体现了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清单规范》4.0.9①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但是,不少的招标人为了规避风险,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除设计变更外,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是有失公平的。我们认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体现企业个别成本,最终实现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双赢。这种规避己方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建筑产品的形成,是施工企业和业主等多方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互惠互利的结果,缺少一方配合都不行。

1.2 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问题。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编制,是《清单规范》赋予发包人的责任。当其因自身原因不能编制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不论是发包人还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均不太高。普遍存在清单范围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符的现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报价、施工过程的管理、资金拨付以及最后的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质量问题的存在,客观上给下一步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相关各方均站在各自的立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不同的理解,协调起来非常困难。

2 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2.1 盲目报价或恶意压低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实施后,原有的企业预算价格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企业定额缺乏,完全凭过去的经验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有的投标人甚至不顾企业成本和具体项目风险恶意压低报价。因此,“一投就飞”、“一中就亏”等现象屡屡发生。

2.2 缺乏科学完整的投标评价体系。一般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开个碰头会,然后由各部门分别进行经济标、技术标和信誉标的编制,最后汇总,报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最后决策,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即认真理解、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最重要的就是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究、理解招标文件,弄清招标的范围和要求,组织人员踏勘现场,了解竞标对手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揣摩发包人的心理等,然后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确定报价策略,决定如何投标。

3 评标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界定投标人企业成本的标准。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对投标人企业成本的界定。不同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差异非常大,在无任何标准的情况下,由评标人员来判定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是不现实的。于是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完成,评标人员最后确定的中标价往往就是最低报价。评审也只是片面的符合性评审,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评审。

3.2 分析投标报价不够。清单报价的优点在于工程量一致、子目一致。投标人只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子目报其单价和相关的措施费用及计算相应的税费,非常便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但实际评标中这项工作往往做得不够。一些评标人员迎合招标人的心理,不对投标报价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和公正客观的评判,仅仅对各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片面评定最低价中标。

3.3 评标结果公开程度不够。现在一般开标,宣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后就休会,最后结果请各自上网查询(一般公布前3名候选人),不公布各投标人的分项评审得分。例如投标文件设置了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总承包服务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分项的评审。投标人非常想知道自己和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情况,了解对手,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高竞标水平。

4 对策

4.1 坚决执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文件公平性问题的出现,是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密切相关的。主观原因: 一些招标人利用地位的不平等,将清单编制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或是某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降低自己的工作难度,蒙骗无经验的业主,鼓吹只有让投标人自己核实工程量后,才能约束投标人,进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原因: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外聘或兼职的,固定的造价人员一般从事经营管理协调工作,很少亲__自编制工程量清单。由于外聘或兼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又有本职工作,忙不过来时应付了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难以保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①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招标文件的监督审查力度,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清理造价人员的挂靠现象,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检其工作质量,出台系列措施扶优汰劣,促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4.2 投标方应根据客观情况灵活运用投标报价策略

①投标人要随时掌握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状况,不断完善修订企业定额,使企业定额具有一定的竞争性。②投标人要认真领会招标文件的涵意,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③借鉴SW O T分析法,针对具体工程,通过全面分析竞争对手与本企业的优势、劣势,确定投标的利润率及报价方法。如果目前企业任务较充足或者本企业具有较其他投标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技术特长、专业优势或特殊机械装备,利润率可确定高一点;如果企业想打开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面对当地行业保护较严重的现实,要想提高投标竞争力和中标率,利润率可取低一点。如果竞争对手任务不足而可能采取低价投标,这时利润率可取低一点;相反,利润率可取高一点。投标前,要结合本企业已建成或已签订合同的同类工程情况,确定正常利润率。再根据投标工程特点,对那些工程技术简单、施工难度小、投入少、同时工程量比较大的项目,可降低利润率;反之,可提高利润率。④要正确掌握不平衡报价法、无利润算标、先薄利后赢利法等投标报价方法,实际运用时应注意方法的适用条件和调整幅度,避免引起业主反感等不利情况的出现。

4.3 出台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清单评审实施细则。现阶段推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何评审?以什么标准评审?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标准?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一个能规范投标报价及评审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管理办法和评审办法,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和评审实施细则。

在评标结束后,建议监督机构要求评标人员各自写出评审报告,阐述打分理由,以便检查评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防止滥竽充数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此外,公开具体单项评分结果,也是遏制评标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

5 结束语。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推行阶段必然有一个认识提高的过程。只要有关各方正视出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健康有续的建筑市场就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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