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张 莉
(怀化市洪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南 洪江 418200)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往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对社会资源与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1]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有效的防护下,进行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尽早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来源、污染范围及其可能发生的危害等。对污染事故的类型、污染状况以及危害程度作出准确判断,并向事故处理部门及时提供各类信息,供决策者提出处置对策建议及其处置效果跟踪等。下面以洪江区环宇化工企业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现场处置事件为例作个案分析探讨:
2008年6月7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洪江区环宇公司负责人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组织工人使用恒瑞公司生产氢氟酸的下脚料进行生产实验,投料20分钟后,大量的白色气体从反应釜投料口冒出,操作工人见状马上采取了停止加料,切断电源,关闭加温阀门,盖上投料口盖等措施。由于反应体系温度较高、速度过快、压力过大,气体将盖子冲开。有害气体迅速向周围扩散、弥漫,致使事发现场公路过往行人及邻近住户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相继出现头晕、胸闷、气喘等症状。9时20分,洪江区环保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组负责疏散过往行人和住户,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急救。监测组人员直接进入第一现场,首先是控制污染源,用自来水向外排气体喷淋稀释,对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和采集污染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同时洪江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向怀化市环保局及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了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经过各方努力,污染事故在1小时以内就得到有效控制。
监测组人员经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初步排除了硫化氢、甲醛、氨等有毒气体的可能性。现场处置组经过调查,了解到环宇化工是使用恒瑞公司生产氢氟酸的下脚料而引发的污染事故,经分析确定白色大气污染物为氟化氢气体。为了确证是氟化氢气体的污染,洪江区监测组技术人员于前来支持的怀化市环境应急监测专家一道身着防化服在区站消化室进行了现场模拟实验:将70~80%的原料尾酸稀释成54~57%,然后加入铝土矿,铝土矿样品迅速与硫酸反应,使用氟化氢气体传感器进行定性监测,检出了较高浓度的氟化氢气体,从而确证为氟化氢气体污染。
环宇化工生产的产品是硫酸铝,其生产工艺是将硫酸稀释后加入铝土矿,在密闭反应釜中反应生产硫酸铝,其化学反应式为:Al2O3+3H2SO4=Al2(SO4)3+3H2O此反应式中不产生氟化氢气体。而恒瑞公司主要是生产氢氟酸产品,利用天然氟石与硫酸反应,生产氢氟酸,其化学反应式为:CaF2+H2SO4→ 2HF+CaSO4此化学反应中有氢氟酸产生,恒瑞公司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千万百计生产更多的氢氟酸,用过量硫酸与氟化钙充分反应,反应后的废硫酸仍含有一定量的氢氟酸,而环宇化工生产硫酸铝使用的是上述含有氢氟酸的废硫酸,硫酸与铝土矿发生放热反应,而氟化氢液体沸点仅为19.4℃,在投料时,反应釜内溶液温度骤然升高,废硫酸中的氟化氢立即挥发成白色烟雾。另外,氟化氢气体的比重为1.27,比空气比重大,氟化氢形成的烟雾不易扩散,形成污染叠加,从而加速了氟化氢气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6月7日下午,洪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与怀化市环保应急监测组专家根据应急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立即召集区公安、安监、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区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根据环保建议部署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成立了“6.7”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要求不惜代价,用最短的时间消除污染影响及危害,对中毒人员及时治疗,当天下午,区相关职能部门就对环宇公司进行了查封。
为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应急监测小组加强了对事故车间内和事故企业附近居民区的跟踪监测。6月9日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环宇化工车间及厂外居民区污染点的氟化氢浓度值波动在1.28×10-3-0.075mg/L之间,各测值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事故发生后,洪江区环保局与怀化市环保局的专家,共同对环宇化工反应釜和储罐里的废酸进行了处理。根据废酸中氟化物实测浓度值8.1×104mg/L,采用了经典处理方法--石灰沉淀法:用乳液(石灰乳)形式投加,生成了氟化钙沉淀,其化学反应方程式:2HF+Ca(OH)2=CaF2↓ +2H2O。其废弃物可排放和掩埋,从而使废酸的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虽然在本次氟化氢污染事故中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污染范围和程度的扩大,努力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但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存在着以下经验教训。
(1)由于区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装备不完善,未能迅速判明污染物质,影响了区政府应急决策的迅速形成和下达。
(2)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环保专业知识,对有害气体的危害了解甚少,在深入污染现场调查时,未采取任何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不同程度的中毒,还有的中毒人员在污染事故发生后3-4天才入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出现了胸腔积水、肝功能异常等并发症。
(3)对小型化工企业监管不力。洪江区是基础化工基地,近年来小型化工企业发展迅速。部分小型化工企业还与居民楼邻近,存在着安全隐患,加之基层区站监管装备、监管能力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不足。一是缺乏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二是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物品、危险废物未能全面掌握。
(1)健全法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的管理。制定并颁布《化学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标准、准则和名录;建立和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2]
(2)政府出台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环境污染应急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各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从生产、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3)设立化学危险品的环境污染风险基金,确保处置突发性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资金充足。
(4)监测部门须加大硬件投入,购置高科技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以便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5)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督促企业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1]李国刚.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与装备.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段再明.预防突发性化学品运输事故污染环境对策研究[J].环境质量与监测,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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