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张意群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200)
我国建国以来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的模式(实行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础建设概(预)算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的推进,政府虽对这一制度进行过多次修订和改革,但至今仍未脱离旧窠。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其改革理所当然成为建筑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下文就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1.1 政府行政干涉过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国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国际惯例相距甚远。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基本是属于政府职能,体现出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和多部门、多层次管理的基本模式。从管理权限的划分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归口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和定额等的组织制定,制定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等诸项工作。各部门和各地区的造价管理处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各自行使造价管理职能,在统一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下,主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法规、制度和定额等的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调解仲裁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收集和发布有关造价信息等工作。这种造价管理制度虽比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在对建筑产品价格的控制和干预上有所减弱,但这种改变并没有突破原有管理制度的框框,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总而言之,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去看,政府干预仍然过多,层层管理,很多方面统的过死,如定额、取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管理等,使建筑工程造价难以按市场经济规律去运行,实现其最终目标。
1.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亟待规范。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创建时间不长,因此,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如统一的执业规范、业务监管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尚未建立起来。许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队伍不稳定、基础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职业道德问题突出、责任意识差。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1.3 价格机制不合理。简而言之,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大致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却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第一,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价格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即政府定价色彩过浓。政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干预反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越位。第二,不利于微观企业的充分竞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产品定价的主体,这不利于完全市场的充分竞争,压抑了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从而制约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飞速发展和壮大。
1.4 缺乏科学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后评价体系。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导致企业无法形成适合本企业的报价体系,这就是对企业资源的巨大浪费,珍贵的经济技术数据随着建筑物的完成而消失。由此,企业失去了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此方面的管理上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
2.1 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减少行政干预。要实现建筑工程造价全面放开,由市场定价,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变原有的直接控制为间接管理。要在国家对工程造价实行宏观调控下,给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使企业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工程造价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改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还要实行量价分离。量价分离是指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离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则实行动态管理,由计划价格改为指导价格,从而缩小建筑工程造价与其实际价格背离的距离。定额方面,可由国家按一定社会水平制订一套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统一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使建筑工程消耗量在全国范围内控制在一个水平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可作为编制通用性强的专业定额、地区通用定额等的基础,也可供企业编制定额时参考。其次,对定额基价,现阶段应由指令性价格改为指导性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既可为工程价格的合理价格提供依据,又可避免现阶段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定额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在条件成熟后,再有计划、有步骤的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完全放开,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要求去运行。实行指导性价格,可以由主管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2.2 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这是我国今后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必须大力提倡和扶持,以更好地发挥咨询机构组织、联合和互补的优势,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为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首先,要尽快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规范资质管理;再者,加快各类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第三是建立统一的执业规范和风险责任制;第四是强化造价咨询业的职能,提高行业效率。
2.3 放开部分取费费率。在取费方面,应该改变目前部分地区仍由主管部门按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制定取费标准及部分地区按工程性质、类别取费的办法,将取费及费率标准放开,由建筑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情况和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自行确定费率,使不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一方面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使经营好、技术水平实力强、装备好等建筑企业发挥优势。为避免现阶段取费完全放开后,由于条件不成熟、管理跟不上而出现问题,目前可先将部分取费标准放开,对没开放的取费项目,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对其实施一定幅度的限制,使竞争费逐步到位、健康发展,为放开取费打好基础简化现行计划方法。
2.4 强化后期造价控制与评价。后期造价控制与评价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步。在工程的竣工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严格、认真地审核工程结算,使审核后的工程造价能够如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价格。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这就使得其对项目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建筑企业和政府部门要采用合适控制措施、合理运用管理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浪费,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发挥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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