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郑漫柔
(安徽大学历史系 安徽 合肥 230039)
清代家训中,训导子孙崇俭抑奢的训诫随处可见。处在康乾盛世的靳辅强调“治家莫要于俭”。
[1]同样地,处于社会动荡期的曾国藩更是训导其子曾纪泽“居家之道惟崇俭可以长久,处乱世尤以戒奢侈为要义……”。[2]清代家训中出现大量要求子孙抑奢崇俭训示的原因:一是小农经济生产的艰辛和不稳定,促使人们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资料。二是清代奢侈的社会风尚。《清稗类钞·风俗》这样描述当时的社会风尚,“顺治时,某御史疏言风俗之侈,谓一席之费至于一金,一戏之费至于六金……光、宣间,则一席之费至二三十金,一戏之费至六七百金。而寻常客至,仓促作主人,亦非一金上下不办,人奢物贵,两兼之矣。故同年公会,官僚雅集,往往聚集数百金,以供一朝挥霍,犹苦不足也”。[3]训主看到奢侈风尚下,许多家庭由奢侈走向贫穷,甚至于家道败落,不断的告诫子孙要抑奢崇俭。
那么怎样的消费才是节俭呢?张履祥说:“予平生居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然蔬食为多,惟农人、工人不免以酒肉饷,虽佳辰令节,未尝觞酒……”[4]可见,张履祥的日常饮食没有酒肉,除非是客人到才吃肉,节日才饮酒。蒋伊也要求家人“不得从事奢侈,暴殄天物,厨灶之下,不得狼藉米粒,下身裹衣,不得用绫纱,其绵紬茧紬,或间用之”,[5]即不得奢侈、浪费,衣着朴素。曾国藩也说:“俭字功夫,第一莫要着华丽衣服,第二莫多用仆雇工。”[6]
那么节俭是否等于吝啬?“俭美德也,俗以吝啬当之,误矣。”[7]训主们对“俭”和“吝啬”做了区别,“省所当省曰俭,不宜省而省谓之吝啬”[8]。应节省的家庭开支比如“土木之功,婚嫁之事,宾客酒席之费,切不可好高求胜……”,[9]所不宜节省的家庭开支如“婚嫁、医药、丧祭、赠遗等”。[10]子孙应区分清楚该节省和不该消费的项目,然后“虽千金不为妄费,浪用於无益,即一金已属奢侈,是以丰俭贵适其宜也”。[11]因此,有的训主意识到要对子弟从小就灌输正确的消费观念,汪辉祖在《双节堂庸言·治家》中列出专条:“宜令知用财之道”。其具体内容是:“须令子弟从幼明晰能于不必用财及万万不可用财之处,无所摇惑,则有用之财不致浪费,遇有当用之处方可取给,裕如于心无疚。”[12]可见,训主们对“节俭”的认识和要求是辨证的。
“量入而出”的思想最初起源于《礼记·王制》,它作为国家财政预算和支出的原则,被历代王朝沿袭遵守。《礼记》云:“君以三十年之通计国用,量入以为出,故庶民之家,一年必有三月之食,三年必有一年之食,十年必有三年之食,则财恒足矣。”清代训主们在家庭消费上也采用了这个原则,靳辅说:“先总计一家人口若干,每岁衣食用度必须若干,因而制财用之经,量入为出,一切凶吉之费皆有限制,又须常留赢余,以备不时意外之需。”[13]张英更是具体而详细的道出如何量入而出。他说:“予意欲归里时,仿陆俊山居家之法,以一岁之费,分为十二股,一日用一分,每日於食用节省,月晦之日,则总一月之所余,另作一封以应贫寒之急。”[14]可见,量入而出也是家庭消费时所普遍遵守的一个消费原则。
从训主们主张家庭消费要以“节俭”和“量入而出”为原则看,当时士大夫的消费观念普遍趋向保守。
家庭理财必然要涉及到开源,因为“人生饥渴不能无饮食,寒暑不能无衣裳,以及冠婚丧祭,岁时伏腊,馈问庆弔,俱不能无资于货财”。[15]所以训主们认为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勤”,一是“治生”。
勤关系到一家的兴衰,一人的穷通。如何才是勤之道呢?朱柏庐说:“勤之为道,第一要深思远计,事宜早为,物宜早办者,必须预先经理,若待临时,仓忙失措,鲜不耗费。第二要晏眠蚤起,侵晨而起,夜分而卧,则一日而复得半日之功,若早眠晏起,则一日仅得半日之功……第三要耐烦吃苦,若不耐烦吃苦,一处不周密,一处便有损失耗坏……”[16]曾国藩对“勤”的要求是“勤字功夫,第一贵早起,第二贵有恒”,[17]他要求家人执行“勤”的要求不仅要早起而且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家道兴旺。
清代家训中的治生观念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首先,清代继承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庶族地主子弟通过科举入仕,没有强有力的政治背景,要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就需要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这使训主们需要密切关注治生。其次,清代封建地主家庭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为他们殖财致富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所以清代家训文献的训主们继承了宋以来关注治生的传统。正如孙奇逢所言:“居家之道,八口饥寒,治生亦学者所不废,故以勤俭终为,凡此皆吾人分内事,人人可行。”[18]甚至于张履祥进一步强调治生是子孙必要的行为。他说:“人须有恒业,无恒业之人,始于丧其本心,终于丧其身。”[19]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训主们提出不同的治生方案。
方案一,传统的“重农抑商”方案。
张履祥说:“然择术不可不慎,除耕读二事无一可为者,商贾近利,易坏心术;工技役于人,近贱;医卜之类又下工商一等,下此益贱,更无可言者矣。”[20]张履祥的训诫反映了他重农抑商和重义轻利的思想。张英则是从正反两个角度阐述了“重农抑商”的择业观念,他建议子孙选择事农方案作为治生之道。“天下货财所积,则时时有水火盗贼之忧;至珍异之物,尤易招尤速祸;草野之人,有十金之积,则不能高枕而卧。独有田产不忧水火不忧盗贼,虽有强暴之人,不能竞夺尺寸,虽有万钧之力,亦不能负之;而趋千倾万倾可以值万金之产,不劳一人守护,即有兵燹离乱背井去乡,事定归来室庐畜聚一无可问,独此一块土,张姓者仍属张,李姓者仍姓李。”[21]张英指出田产不必担心水火盗贼,不易招祸,没人能夺走,即使遇战火,恢复生产时,它仍归原来主人所有,事农事最稳当的治生手段。张英还从反面告诫子孙不可经商,他认为经商的人难逃破产的命运,“余尝见人家子弟厌田产之生息微而缓,羡贸易之生息速,而饶至鬻产以从事,断未有不全军尽没者。余身试如此,见人家如此,千百不爽,一无论愚弱者不能行,即聪明强幹者亦行之而必败,人家子弟万万不可错此著也”。[22]
方案二,现实的“农工商都可治生”方案
更多的训主们主张农工商都是可行的治生之道,史搢臣说:“少年子弟,不可令其浮闲无业,必察其资性才力,无论士农工贾,授一业与之习……”[23]焦循也说:“子弟必使之有业,士农工商四者皆可为,若不为此,则闲民矣,闲民而后无所入,无所入则饿,饿则无所不为,四民之中执其一业,岁必有所入,有所入而量以为出,可不饿矣。”[24]他认为必须要使子弟有业,士农工商都可以,子弟事一业,才不至于饥饿。明显地焦循、搢史臣等在职业选择范围上比张履祥、张英主张“重农抑商”的职业选择范围更广,也更积极、现实。甚至于焦循进一步指出:“韩昌黎言:‘古之民也,四。今之民也,六。六者,四民之外有僧与道士也。’吾谓六者之外又有四民,曰倡优吏卒,此四者人之所践,然既失业不为僧与道士即将为倡优吏卒。”[25]焦循认为四民之外除了有违儒家孝道的僧人和道士外,被传统观念认为是贱业的倡优吏卒也可以列为治生手段。我们可以看出焦循的治生手段更加积极现实,更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定的社会观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动反映,从家庭消费的两个基本观念“俭”和“量入而出”反映出训主们在消费上趋向保守;治生之道上更多训主主张“士农工商皆可为”折射出清人的治生观念更加积极、现实,这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结果。
[1]靳辅.庭训[M]∥转自徐梓编注.家训——父辈的叮咛.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331.
[2]曾国藩.曾文正公家训[M]∥续修四库全书.9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6:181.
[3]徐珂编撰.清稗类钞?风俗[M].北京:中华书局,2002:2189.
[4]张履样.杨园先生全集·训子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2:1356.
[5]蒋伊.蒋氏家训[M].北京:中华书局,1985:1.
[6]曾国藩.曾文正公家训[M]∥续修四库全书.第9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6:193.
[7]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治家[M]∥汪龙庄先生遗书.卷三.吴氏望三益斋刊本,1862:7.
[8]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治家[M]∥汪龙庄先生遗书.卷三.吴氏望三益斋刊本,1862:7.
[9]朱柏庐.勤言[M]∥陈弘谋撰.五种遗规.卷三.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2.
[10]陈宏谋撰.五种遗规[M].卷三.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19.
[11]唐彪.人生必读书[M]∥陈弘谋撰.五种遗规.卷四.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52.
[12]汪辉祖.双节堂庸言·藩后[M]∥汪龙庄先生遗书.卷三.吴氏望三益斋刊本,1862:2.
[13]靳辅.庭训[M]∥转自徐梓编注.家训——父辈的叮咛.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331-332.
[14]张英.聪训斋语[M]∥陈弘谋撰.五种遗规.卷四.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18.
[15]张履样.杨园先生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1360.
[16]朱柏庐.劝言[M]∥陈弘谋撰.五种遗规.卷三.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3.
[17]曾国藩.曾文正公家训[M]∥续修四库全书.第95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6:193.
[18]孙奇逢.孝友堂家规[M]∥丛书集成初编.第097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3.
[19]张履样.杨园先生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1352.
[20]张履样.杨园先生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1352.
[21]张英.恒产琐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5:3.
[22]张英.恒产琐言[M].北京:中华书局.,985:4.
[23]史搢臣.愿体集[M]∥陈弘谋撰.五种遗规.卷四.武昌:楚北崇文书局,1868:2.
[24]焦循.里堂家训[M]∥续修四库全书.第9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6:521.
[25]焦循.里堂家训[M]∥续修四库全书.第9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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