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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惇

时间:2024-04-24

崔文彬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 福州 350007)

章惇,字子厚,建州浦城(今福建建宁)人。《宋史》之卷四百七十一将其列为奸臣。与蔡确、邢恕、吕惠卿、曾布、安惇等同论。以上数人,于政治建树不多,论人品则更为不堪。如吕惠卿,起自小官,三年拔为执政,几乎全赖王安石之提拔,而后却与王势同水火,多番陷害荆公。曾布更是一味迎上之佞臣。章惇与以上数人似乎不能等量齐观。前辈学者已有文章于此提出异议,并求对章惇进行一个较为合理公平的更近于史实的评价。本文望在前人的基础上再论之,以求更为客观的评价章惇其人。

以《宋史》对章惇的评价来看,章惇其人性情豪迈直爽、才识过人、博闻强识,又不徇私情,自己最高官居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也就相当于宰相,但是章却未有以权为自己的个人日子谋取利益。而仅以一条“穷凶稔恶”就将其打入《奸臣传》,何故?

《宋史》中所列奸臣六人都有一个共性,他们都曾支持过王安石的变法,吕惠卿有“护法善神”之号,章惇更是力行绍圣绍述。不过《宋史》的编修者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很低,因而对其绍述也就并不赞赏。所谓“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1]称王安石之新法为秕政,其贬鄙之意显而易见。

一、章惇的为人

有学者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其用人不当有很大的关系,笔者也深以为意。但是在王安石所用之人当中,章惇算得上是莲之于淤泥了。他不像吕惠卿沉迷于权力,也不似曾布左右摇摆,以迎合上意为务。吕在王安石去相后极力阻止其回到国家政权的中心,孙升在《劾章惇奏》中说:“(吕)惠卿自小官,三年拔为执政,安石之德,不为浅矣。一旦见利忘义,与安石为死仇。推是以观之,则其事君之节可知矣。”[2]曾布则全然小人行径,“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在是否有利于政治,而是是否有利于自身及家族的安全。与章惇形成鲜明对比”。[3]

章惇其人,果敢而有勇谋。史载章惇与苏轼同游南山,至仙游潭,于万仞之壁书“苏轼、章惇来”,说他“既还,神彩不动”。[4]还有一次,子厚为商州推官,子瞻为凤翔幕佥,小饮山寺,闻报有虎,二人酒狂,勒马同往观之。去虎数十步,马惊不敢前,子瞻云:“马犹如此,著甚来由?”乃转去。子厚独鞭马向前去,曰:“我自有道理。”既近,取铜沙锣于石上攧响,虎即惊窜,归谓子瞻曰:“子定不如我。”[5]由此可见苏子之真性情、章惇之勇谋。

章惇最大的优点或许是他的正直敢言。苏子瞻在黄州,上数欲用之,王禹玉辄曰:“轼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飞龙在天而不敬,乃反求知蛰龙乎?”章子厚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上曰:“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及退,子厚诘之曰:“相公乃覆人家族邪?”禹玉曰:“此舒言尔。”子厚曰:“之唾,亦可食乎!”[6]此事的背景是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王禹玉惟其不死,加言陷害。子厚是章惇的字,其骂王的一句着实让人痛快,不禁为其拍案。章惇正直敢言的形象跃然纸上。

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哲宗崩,无子。选定继承人成为首等大事。章惇以先例故,以为当立哲宗同母弟简王,重申再三。而皇太后百般狡辩,凭着自己的好恶一意要立端王,理由倒是简单:“先帝尝言,端王有福寿,且仁孝”。章则不以为然,他以为“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皇太后搬出死去的神宗,众臣自然也就不敢有什么异议,“于是惇为之默然”。说端王仁孝则可知其与皇太后关系颇佳,端王所孝者自然是皇太后了。其间,曾布等人见风使舵,说什么“如皇太后圣谕极当”“合依圣旨”[7]。

二、章惇的为政

纵观章惇的政治生涯,大体上与王安石变法相关联。从政不久即被王安石所赏识,引为同道加以重用。而后外出为官,经略荆湖,在军事行动上取得成功,从而在政治上支持了王安石。在王罢相其间,极力保护王安石变法的成果。绍圣绍述又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新法的恢复和继承。

章惇与王安石本不相识,后经人引荐,才为王所知,引为同道。“熙宁初,王安石秉政,悦其才,用为编修三司条例官,加集贤校理、中书检正。”[9]史籍如此记载说明两点:一是王安石十分重视章惇,所以才能委以重任;二是章惇确有才干,三司条例官本身就是变法之机要,事务繁多,非有才能之人不足以胜任。

熙宁五年(1072),命“章惇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经制南、北江”。[10]章惇不负厚望,在军事上取得了重大成果,“时北江则彭氏主之,有州二十,南江则舒氏有四州,田氏有四州,向氏有五州,皆自太祖以来受朝命隶辰州入贡者。及惇往经制,蛮相继纳土,愿为王民,始创城砦,比之内地矣。”[11]

关于章惇经略荆湖事,王夫之做过较为中肯的评价。王氏虽然以为“章惇之邪,灼然无待辨者。其请经制湖北蛮夷,探神宗用兵之志以希功赏,宜为天下所公非,亦灼然无待辨者。”但是对于章惇经略荆湖之事的影响,王氏亦不能不有所称许,“澧、沅、辰、靖之间,蛮不内扰,而安化、靖州等州县,迄今为文治之邑,与湖、湘诸郡县齿,则其功又岂可没乎?”当然,王氏也看到了其中不足之处,“惇之事不终,而麻阳以西,沅、溆以南,苗寇不戢,至今为梗。近蛮之民,躯命、妻子,牛马、粟麦莫能自保。则惇之为功为罪,昭然不昧”,“而既成乎事,因有其功;既有其功,终不可以为罪。迄于今日,其所建之州县,存者犹在目也。其沿之以设,若城步、天柱诸邑之棋布者,抑在目也。而其未获平定,为苗夷之穴,以侵陵我郡邑者,亦可睹也。”[12]总的来说,章惇经略荆湖之事是功大于过的,王氏不喜章惇,但是作为史家亦不能对其功绩视而不见,观王氏之语则知其尴尬,然而王氏此语出,章惇经略荆湖事就可以定论了。

哲宗继位初期,因其年幼而由高太后实际掌权,于是有元祐更化。元祐元年(1086)黜知汝州至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崩后方得以回朝。期间于政治无所作为,亦无能为之。

哲宗亲政后,绍圣元年(1093)年四月召章惇为相。自此至徽宗即位贬黜章期间为相七载。这七年是章惇政治生涯中最重要的七年。在这段时间里,章惇一是恢复元祐更化期间废除的新法内容,二是打击元祐党人。也就是这两部分的内容让章惇备受争议。首先是恢复新法,“诏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人,有应募者可以更代,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椿钱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复置提举官。九月,用户部言,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13]“诏中外学官,非制科、进士、上舍生入官者并罢。”[14]关于新法的评价不属于本文论述内容,故不多言。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是一变再变,于国于民都绝非好事。

绍圣四年,章惇欲追夺反变法派的荫补恩泽。虽然,打击政治对手是政坛上一贯做法,但是祸及子孙则未免太过。曾布就反对如此:“追夺恩泽此例不可启。异时奸人施于仇怨,则吾人子孙皆为人所害。”[15]

但以上也不是事实之全部。元符二年(1099)八月癸酉,章惇等进《新修敕令式》。惇读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对曰:“取其善者。”[16]与司马光当政,对新法一概废除的偏激做法不同,章惇还是能够吸取元祐期间可取内容的。

章惇虽非奸臣,然而过高评价章惇亦不甚合适。虽有直言而救人一命,亦有打击对手而祸及人子孙;虽于政治有一定贡献,但危害亦是不少。“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余皆随牒东铨仕州县,讫无显者。”[17]如此品质又是难能可贵的。所以,在评价章惇或者类似于章惇的历史人物时,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妥帖,任何放大其优点或者缺点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1]脱脱.《宋史》:卷173[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8]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93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3]汪天顺.《章惇与曾布、蔡卞交恶及其对绍述政治的影响》[J].中国史研究2009/01.

[4][9][17]脱脱.《宋史》:卷471[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2[M].北京:中华书局,1990.

[7]脱脱.《宋史》:卷19[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1]毕沅.《续资治通鉴》:卷69[M].北京:中华书局,1957.

[12]王夫之.《宋论》:卷6[M].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

[13]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役二》:卷13[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16]脱脱.《宋史·哲宗本纪》:卷18[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5]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02[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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