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郑昊昱
(民航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辽宁 沈阳 110000)
近年来,随着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空管系统也在逐步改善,航行情报服务(AIS)理念也在发生变化,与日俱增的空中交通流量,使得传统的采用以产品为中心的运行方式已不能满足现有民航事业安全、高效的运行要求,这一客观形势终将导致航空服务产品“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数据为中心”的转变。
就目前而言,我国航行情报服务数据流的自动化程度还很有限并且不连续。按照AIRAC周期更新的静态数据和通过NOTAM发布的临时性变化的动态数据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尤其当NOTAM和静态数据(例如AIP)的生产部门不同时,更容易产生产品的分离的情况。为了获取整个空域系统的完整信息,用户最终必须订购多种航行数据产品,但即使这样数据有时也会存在矛盾。
建立一个有质量保证的航空信息基准数据库是AIM提出的满足未来情报工作发展要求的长远有效的发展目标,然而现阶段对于改善航行情报数据的质量我们能做哪些工作呢?
所谓航空情报数据质量,主要指的是航空情报工作为飞机飞行所收集、整理、发布与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可靠性。随着区域导航(RNAV)、基于性能的区域导航(RNP)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机载导航系统的落实,航空数据/资料的作用和重要性发生了重大变化。损坏和错误的航空数据/资料会严重危及航行安全。
中国民航局空管局2009年下发的管理程序《中国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为上报的原始航行数据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航空情报数据所涉猎的范围十分广泛,仅国内机场的原始资料需要上报的单位就涉及空中管制、气象部门、通信部门、机场等部门。在上报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地影响到航空数据的编辑、发布、出版,进而影响航空情报资料质量。航空资料出版的流程一般分为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校核反馈,编辑发布4个步骤。在收集原始数据/资料、编辑校对直至资料发布都需要与数据提供人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沟通核实数据的准确性。
但到目前为止,原始数据/资料收集者和编辑者并没有与资料提供人建立统一、规范的联络机制,这就为资料出版中需要的必要沟通设置了障碍,影响了资料编辑、校对甚至数据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原始资料提供人联络机制是保障航行情报数据安全有效的结实基础。
情报人员是处理航行数据的最直接的人,情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航行情报数据质量的好坏。目前从事情报工作的人员除了具备民航院校的学习和培训的经历外,还要有半年的见习时间去巩固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才可以上岗从事航行情报工作,然而这些要求和标准离一名优秀的情报员还有很大距离。
现有的航行情报工作已经逐步从简单到复杂,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趋于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作为一名合格的航行情报员不仅要掌握情报专业知识,而且要熟知国内外航行规章,要有能胜任英语情报讲解、数据整理分析与应用的工作能力。所以,仅仅是岗前的业务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情报人员在工作中通过培训学习来不断的完善充实。
那么建立一种统一有效的培训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区情报人员从事的情报工作在内容和形式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会因为地域原因略有区别。所以自上而下、自中心到地方结合国内情报工作的新形势、新内容、新技术定期开展统一主题的业务培训是很必要的,可以让国内各地区情报人员对当前的情报工作有整体的了解和把握,从而有效的调整工作节奏和预计工作重点。
因为“温故”所以“知新”,很多情报工作人员虽然有过相关院校的学习培训经历,但是由于学习的时间较短,基础知识相对来说还很薄弱,不够扎实,再次,由于日常工作很多都已经流程化、形式化,对基础业务知识的使用越来越少,时间久了会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这也是影响情报人员业务水平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因,所以最好以民航院校为源地,每年在执照考试之前对持照人员分批开展短期培训,以便对“旧”业务知识进行回顾和学习能进一步的夯实从业者的业务基础。
正如前文提到的,与管制、气象、通信的系统内管理不一样,航行情报工作涉及面广,原始资料上报单位多。航行情报工作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才有利于协调民航内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而实际情况是由于近年来一系列机构改革,航行情报工作并没有受到重视,各地情报部门普遍被压缩为科室单位或岗位去维持工作,而且在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没有对口的业务指导部门去协助开展工作。这样的一种情况使得情报部门工作很被动。以原始数据上报为例,要求原始资料提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上报数据资料,但实际情况经常是不但没有提前上报,甚至在一些中小机场,航行情报数据更改后情报部门都没有收到相关信息。在这样的一种现状下,航行情报数据根本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所以,往往影响情报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情报内部单位,而是其他运行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单一的情报部门来实施情报运行质量监督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立针对整个民航体系的情报运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对整个航空情报工作的监督和协调,从而保证情报数据的质量。
就目前我国航空情报部门的实际情况,要建立起高效的运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需要建立国家、地区航空情报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局两层机构。国家航空情报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担负协调全国民用航空系统内各个有关机构与情报部门之间的业务来往、负责组织全国性的航空情报资料质量检查大会、对日常情报资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定期针对情报员组织全国性的资料质量培训、对于由于情报失误所导致的安全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等。地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定期组织本地区资料质量检查大会、定期对本地区内的情报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监督本地区各个有关单位与情报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等。
航空情报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进行。国家、地区两层质量管理局负责全局性的把握,只有这样高效的运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才可以得到建立,航空情报的质量才可以得到最终保证,航行安全也随之可以实现。
另一个影响航空情报数据/资料质量的原因是机场部分从事与情报工作相关的人员对情报数据/资料质量的认识性不足。长期以来,大家对情报质量存在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航行数据/资料的准确与否与飞行安全并无太大、太直接的关系。机场工作人员也会认为与机场相关的数据的变更是机场内部的事与空管情报部门无关。在实际运行中,一些机场也确实存在着运行的实际情况与公布的航空情报数据/资料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保证民用机场航空情报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梳理各级航空情报服务制度,检查各类航行数据/资料,《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明确了对情报资料符合性检查的要求。
按照民航局统一部署2011年2月空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为期八个月的民用运输机场航空情报资料符合性专项检查工作。以这次全国性的符合性检查为契机,情报部门发现了很多实际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管理机构对所属航空情报工作投入不足。机场航空情报服务普遍存在未设立情报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人多岗、机场改建、扩建及不停航施工情报资料公布不规范等实际运行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并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持续的检查监督来完成。
然而地区空管情报部门并没有检查和监督机场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能,因为这样的原因原因,很多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在情报部门的监督下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持续改进,使得情报工作又落入了“被动”的死循环状态。如果民航局将相关符合性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更加细化明朗的列入工作规章中,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工作的依据和要求,明确情报部门的职权、职能,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一种长效的工作机制,来提高各地区航空情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进而理顺机场航空情报数据/资料上报、发布和反馈的渠道,为持续改善航行情报数据/资料质量奠定了基础。
总之,航行情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对保障飞行安全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到航线走向、高空航图、进离场图、仪表进近图等,小到跑道物理数据、导航台坐标、机场灯光设施、障碍物影响等,都来自航行情报。因此,作为一个航行情报从业人员,我们应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业务素质对待每一个原始资料数据、每一份航行通告,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工作,建立一种长效的工作机制,提高航行情报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高质量的航行情报资料/数据为飞行安全保驾护航。
[1]杨蓉.建设航空情报持续安全[J].空中交通管理,2010(11).
[2]金华,黄邦菊.我国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信息管理方向发展探索[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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