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如果不是去亲耳听说,很难理解困境群众的真实疾苦;如果不是去亲身了解,很难体会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艰辛与不易。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多人在默默努力……
“我们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啊?”“没有这笔钱,我们如何养家?家里面还有老婆孩子在等着我呢!”“出了这事儿,该找谁解决啊?”
山东省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里,传来一句句焦急的话语,不时还伴有叹气、埋怨的声音。辛辛苦苦大半年,本以为能拿着血汗钱风风光光回家,没承想薪资却遭到拖欠,多次协商无效,使得众多农民工兄弟犯了难。
具体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3月,刘某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东营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楼楼盘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深圳某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设集团公司”)系该工程的总承包方,深圳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劳务公司”)系劳务分包单位。刘某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分成数个班组,包含机电组、油漆组等,并以班组长个人名义与深圳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深圳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与各个班组长核对工程量,并签订了工程结算清单。深圳建设集团公司仅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及劳务费,尚欠工程款300余万元。
到了2020年年底,眼见工程款迟迟不能结算,刘某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中也不知谁提议“想解决,要上访”,于是众人来到信访办准备上访。东营市法律援助与法制服务中心得知消息后,主动联系这群人,并表示愿意帮助他们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在江苏省镇江市七里甸街道天和星城社区,律师在为居民讲解法律维权知识及法律援助途径。视觉中国供图
“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是干什么的?靠谱吗?得花多少钱?”本来就摸不准什么是法律援助的众人,再一听打官司要去深圳打〔班组与深圳劳务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如遇争议由深圳劳务公司所在地(深圳)的人民法院管辖〕,更打起了退堂鼓。
“不行不行,深圳太远了!别最后钱没要到,路费都欠下了。”“打官司要花钱的,我可没钱了。”“还是上访吧,让政府解决,钱肯定能要到”……
看出了大家“信访不信法”的顾虑,东营市法律援助与法制服务中心就上述农民工欠薪问题向多名律师咨询,征求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其中,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刘方、王子兰律师给出的初步法律意见,市法援中心非常认同,于是当即组织两位律师与农民工代表进行了会见交流。
两位律师会见农民工代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其他事实如下:深圳建设集团公司与深圳劳务公司系关联单位,深圳建设集团公司是深圳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班组与深圳建设集团公司无书面合同,仅与深圳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深圳劳务公司系空壳公司,无支付欠款能力;深圳建设集团公司也面临经营困难,付款能力较弱;深圳建设集团公司在东营房地产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深圳建设集团公司曾向各班组出具《委托付款函》,委托东营房地产公司将应付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各班组,但该款项未予以支付。
案子固然有难度,但更紧急的是要坚定农民工们“遇事找法”的信心!
通过梳理,两位律师认为,首先要打消大家“嫌麻烦”的顾虑,可以选择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在东营当地法院起诉,解决管辖问题;其次要应对“执行难”困局,这也是绝大多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最难应对、最棘手的问题,本案中可以将东营房地产公司列为被告主张支付欠款,尽可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放心吧,兄弟们!我们一定争取最快、最好、一次性地处理完这些问题,保住你们的血汗钱。”两位律师拍着胸脯,向大家保证。虽然将信将疑,但是看着两位萍水相逢的律师这么有拼劲儿,大家不好多说。不过人们心里逐渐开始暗自期待着,也许,事情会有转机。
通过多方走访,并与建设方联系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两位律师就两个中心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农民工个人提供劳务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但本案中农民工分为多个班组如机电组、油漆组等,各个班组的劳务本质属于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可以选择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依相关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即东营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出,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每个班组作为实际施工人,以东营房地产公司、深圳建设集团公司两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东营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该方案将东营房地产公司列为被告除了可主张其付款外,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也便于协调东营房地产公司与深圳建设集团公司双方付款。
两位律师给出的后续具体诉讼方案获得委托人(农民工)和市法援中心一致赞同。立案后,市法援中心为农民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两位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开始进行立案前的准备工作。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案件顺利通过了立案审核,由东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法院于2021年3月组织开庭。开庭前夕,感受到压力的深圳劳务公司主动联系,在人民法院和各方努力下,刘某某等班组与深圳建设集团公司达成调解。最终,100余名农民工讨回300多万元欠薪,并全部执行到位。
2017年5月21日,21岁的坐台女子晓燕和从外地出差到昆明的王强(化名)在某酒店卖淫嫖娼。在此期间,晓燕发现王强身上带着一条铂金项链而且还用着好手机,遂心生歹意。于是,她将提前准备好的催眠药三唑仑,放在给男方喝的饮料中。王强毫无戒备地喝下以后,进入熟睡中,晓燕趁机将他身上的手机、项链以及钱包里的800元钱拿走。
>>法援的真正意义,其实就隐藏在每一起小小案件中。李天琪制图
待王强醒来后,发现身上财物被抢,立即报警。6月4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内江市一网吧里将晓燕抓获。此时,晓燕将抢的钱和手机所换赃款全部挥霍干净。而铂金项链在一次吃饭中,连同背包一起遗忘在餐馆中,已找不到。
一审法院认定,晓燕抢劫了王强现金800元、手机1710元以及价值55300元的铂金项链一条,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判决晓燕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晓燕认为11年期刑太重了,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指定了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孙继能律师为其辩护。需要指出的是,该起案件发生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前,按当时法律规定,像晓燕这种不满足特殊条件的情况,法院可以不为其指定援助律师。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二审法院考虑到如果没有律师给晓燕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对她的诉求可能不太公平。于是,通知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孙继能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决定围绕定案证据进行辩护。他发觉本案中,在认定抢劫的价值上存在着重大的瑕疵。那条铂金项链晓燕没有实际享受到它的价值,同时链子后面被人顺走,这个价值便无法认定,全靠被害人提供的发票显示价值5万多元,当作影响定罪的重要证据。
按当时法律规定,4万元以上就要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光这一条项链就达到了5万多元。而且此案中,受害人的笔录很少,孙继能猜测受害人可能是为了逃避卖淫嫖娼的处罚,仅仅提供了一个传真件,导致公安机关、法检连通知他都联系不上。
晓燕本人也觉得有些委屈,包被拿走了,5万多元的项链也没有变现。她虽认罪,但判11年,觉得量刑太重了。
结合庭审,孙继能律师重点就围绕这条项链的价值上,做有罪、但是请二审再减轻处罚的辩护。孙继能说达不到10年以上量处的犯罪金额。最后,检察院和法院也认同了他的意见。
孙继能认为,受害人虽然提供了一家香港珠宝公司开具的发票,但是光有发票,没有实物,发票不能跟赃物一一对应。也许他买了一条项链送人了,或者说他当时戴的就不是这条项链。最关键的是项链没有被追回,如果被追回,也不能按发票上的价值来认定犯罪赃物的价值。应当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按作案时的市场行情来做出一个鉴定价格,作为定罪量刑的价值。
最后,二审法院秉持疑罪从无的精神,也体现对公安检察收集证据的更高要求,对项链的价值没有作为定罪考量,判处晓燕7年有期徒刑,较一审减轻了4年。
晓燕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经过律师释法后还是比较理解认可的。此案被定性为抢劫,而抢劫罪起刑点就是三年。孙继能解释,此案之所以没有定为盗窃,是因为晓燕不只拿走了被害人的财物,而且对其实施了麻醉让他没有知觉,失去了反抗的能力。法律上把这种看似平和的暴力,也归为抢劫的暴力。
任何人都有权获得辩护,即便对于那些确实有罪之人。试想,晓燕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懂法的她想要为自己在二审中减轻刑罚,其实是很难做到的。晓燕的案子,作为一个小小缩影,其实就是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一个现实意义。
在相关了解后,记者发现很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办案人员提供的帮助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咨询、代理层面,交涉、奔走、协调、出招……他们之中的很多人,为这项工作付出了远超乎常人想象的努力和坚持。
从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风雨同舟”),记者听到了受援人王恩礼和援助律师王俊的故事。
王恩礼系双目视障人士,退伍军人,无配偶、无子女。1983年,他到北京铁路局丰台机务段工作,后于1993年调转至京旅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工作。在调转过程中,他的档案莫名遗失。
王恩礼虽多次找到两家单位,询问档案的去向,但转出档案的单位告知档案已经转出,接收档案的单位告知没有收到档案,两家单位均否认档案遗失是自身责任,且京旅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后来又被注销。
多年寻找档案无果,屋漏偏逢连夜雨。王恩礼又突发眼疾,视力不断下降,直至完全失明,寻找档案之路变得异常艰难。无奈之下,王恩礼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王俊接到委托之时,王恩礼已近退休年龄。但由于档案缺失,王恩礼面临着无法正常退休、身体状况极差、老年生活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精神状态也变得十分低沉阴郁。
王俊一边鼓励王恩礼积极面对生活,一边迅速到工商部门查询京旅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的工商底档,并确定了其主办、主管及清算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有了一丝线索后,王俊代理王恩礼以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为被告提起诉讼。考虑到补办档案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支持,通过与王恩礼的多次沟通,王俊了解到了他的真实想法,并将案件风险告知于他。起草诉状过程中,王俊在向王恩礼做好充分解释工作后,帮助他增加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以期尽最大可能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之初,审判人员认为该案时间久远,档案难寻,王恩礼补办档案的诉求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唯有损害赔偿尚有可能。“较真儿”的王俊始终不愿放弃,多次跑法院与审判人员沟通。在第一次开庭之时,他反复向审判人员和对方代理人阐明:
“驳回原告的起诉或支持几千块钱的赔偿非常容易,但案结事不了。王恩礼作为残疾人,行动不便、生活无着。这样的审判违背司法为民的初心,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同时,王俊做了两手准备,多次到北京市东城区人社局了解退休手续及档案补办的有关规定,并提请法院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期共同帮助王恩礼完成档案补办事宜。
随后,审判人员接受援助律师的建议,亲自到人社局进行调查,并在查明事实后,再次开庭,告知被告:丢失档案的单位有责任为当事人建档、补档,对于不属于该单位的档案应牵头去为当事人核实、补办。
最终,被告同意为受援人补办档案。王恩礼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愿意放弃损害赔偿的诉求,并撤回起诉。
案件了结之后,王俊的援助工作却并未完结,持续跟踪受援人档案补办的进展情况,并反复催促被告单位尽快办理。由于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各单位工作停滞,最终于2020年6月20日受援人王恩礼的补办档案才顺利存放到东城人才中心,这起援助案件才真正了结。
真心换真心,王俊不怕辛苦、不厌其烦跑前跑后、反复交涉的辛苦,受援人王恩礼虽然视力已经看不见,但是却能清楚地感知到。感激不尽的话他不知说了多少遍,多次想要通过各种方式报答王俊律师,但均被拒绝。
风雨同舟中心主任周宇峰告诉记者,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需要审判人员、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俊切实从王恩礼的需求出发,不计较案件本身的输赢,不考虑自己的得失,多次与法院、人社局联系,最终实现了受援人补办档案的目的。从案件本身来说,裁定直接驳回原告起诉或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赔偿,对人民法院或者援助律师来说确实更为简单。但对于受援人来说,这样的结果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受援人的退休养老问题。只有让受援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解决他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解决受援人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因此,这应当是本案中受援人与援助律师的共同愿望和努力方向。
的确,一份胜诉判决固然令人欣喜,然而真正了解受援人的需求,依法维护受援人的重大合法权益,这才是法律援助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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