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编者按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一定程度上受到实践中热点案件的影响。在本罪增设之前,对于利用特定关系但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性侵已满十四周岁女性未成年人的,难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责任。但这种利用特定身份奸淫未成年女性的行为,即便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未成年人往往出于恐惧、不知所措等心理而不敢反抗。为了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必要对此类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本罪的增设引发了诸多讨论,例如,本罪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发生性关系”该怎样理解?本罪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又应如何区分?错认年龄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紧迫地摆在理论研究者与司法实务人员面前。本文发表周光权、刘艳红、劳东燕、付立庆、李立众、张梓弦等六位专家最新的论述,探讨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有《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学的向度》《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注意义务研究》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八十余篇。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权威与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出罪论》《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等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积极主义刑法观及其展开》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李立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著有《犯罪成立理论研究》《犯罪未完成形态适用》《刑法一本通(第十五版)》等。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张梓弦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法学评论》《法学》《比较法研究》《日本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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