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摘 要:自媒体的发展与政法舆情有着密切关系。当前的自媒体政法舆情在治理上存在着治理行为受到质疑、治理成本高昂、治理模式滞后、治理过程僵化等不足。系统自创生理论认为,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治理中重视社会子系统的自我规范功能。据此,自媒体可以通过自律规范来实现事前的自我约束,政法机关则减少强制性措施的运用,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和引导上。
关键词:自创生;自媒体;政法舆情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671-0037(2018)9-84-3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9.021
Innovative Thinking on the Governanc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Public Opinions of "We-media"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ystem Autopiesis
Lin Sen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uoyang Henan 471023)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we-media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ublic opinions of politics and law.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in the governance of current public opinions of politics and law, which include that the governance is questioned, the cost of governance is too high, the governance model is out-date and the governance process is stiff. From the view of the theory of system autopiesis, w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self-regulation of each social subsystem in the governance so as to deal with these issues. Accordingly, we-media can achieve prior self-restraint through the rules of self-discipline, political and legal institutions should reduce the use of coercive measures and focus on supervision and guidance.
Key words: Autopsies; we-media; public opinions of politics and law
1 自媒体的发展与政法舆情的产生
自媒体(We-media)是指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1],常见的形式包括博客、播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02亿,仅2018年上半年新增网民就高达2 968万人,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持续增长,高达98.3%。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每个网民都可以轻易地运用成本低廉的电子设备创立自媒体,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自己感兴趣的、认为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自媒体已经取代传统纸媒,成为当今占据主导地位的信息传播渠道。
自媒体作为一种网络社交工具,本质上需要通过不断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才能达到博取关注的目的,因此必然要不断地设置各种议程以吸引网民参与。在这一过程中,随着讨论与互动的深入,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某种集体性的观点与态度,这种自发的观点和态度被称为舆情。由于舆情的概念重在描述一种认知上的趋同,而非认知上的准确与科学,因而它常常是负面影响的代名词,极容易走向失控,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在我国,政法舆情在整体舆情中所占比例极高。这是因为政法机关要为社会提供普遍化的涉法服务,可以说是与基层最为贴近的政府机构。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法机关的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底线与保障,一旦其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备受指责,成为社会矛盾的宣泄口。因此,政法舆情天然地适合自媒体的传播需求。事实上,纵览诸多典型的政法舆情,几乎都能发现背后有自媒体在推波助澜。不少自媒体的运营者为了获取引发关注的虚荣心,甚至不惜使用夸张、移花接木甚至完全捏造的手段扭曲和炮制政法信息予以传播,刻意地去引发政法舆情,给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造成了严重的干扰,损害了其形象和威信。尽管政法舆情对于公共利益来说多为负面影响,但对于自媒体而言却是其乐见其成、求之不得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自媒体的发展与政法舆情的产生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 自媒体政法舆情治理的困境
自媒体政法舆情在传播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是通过大规模实时在线的网民互动作为基础的。一方面,参与其中的网民祛除了精英化,并不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任何人几乎都可以不受制约地即时表达自己的直观感受,还可以通过评论、订阅、关注和转发等方式迅速集结大量有相似认知的人,为制造政法舆情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自媒体的运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任意修改、删除、更新和编辑信息,这导致传播不断趋于碎片化,降低了网民通过冷静思考来消除误解的概率。从实践来看,当前的自媒体政法舆情治理效果不容乐观。
2.1 治理行为备受质疑
政法舆情涉及高度专业化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一般也主要由政法机关自己进行处置。然而实践却表明,政法机关在处置的依据、权限、嫌疑人的认定等关键问题上常常处于不明确的状态里[2]。加上当前的政法舆情存在着严重的负面倾向,社会大众更愿意接受自媒体相关的负面描写,导致对政法舆情的治理愈发困难。
2.2 治理成本不断攀升
我国当前主要由政法机关承担政法舆情的治理任务,为此也初步创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网络工作规范。但是,這种几乎完全依靠政法机关管制的做法,其成本从长期来看是非常高昂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还会出现更多可为运营者所利用的移动终端,自媒体的传播途径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加。为了堵住每一个潜在的漏洞,政法机关可能会偏离本来的定位,将跟踪技术发展作为其职能的一部分,同时还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并配备更多的执法人员进行治理,这使得财政上难以负荷巨大的支出,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
2.3 治理模式严重滞后
我国当前所采纳的治理模式在时间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政法机关往往只能被动地等待政法舆情真正爆发后才能采取行动,这是一种典型的事后治理模式。其理论依据在于传统的网络法治理念主张,为了严格保护自媒体在社会私领域中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划定掌握了国家公权力的政法机关的行为界线[3]。但是,这种理念没有意识到政法舆情背后蕴藏着的风险因素。正是风险使得政法舆情绝不会局限于对政法机关的评价上,而是会迅速蔓延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层面,对国家整体安全造成威胁。必须注意到,从风险预防的角度出发,重新建构整个社会治理的模式已经成为潮流[4]。相应地,政法舆情也绝不能坐等其成为事实才予以治理,而这恰恰是当前的治理模式所无法承担的使命。
2.4 治理过程过于僵化
对于自媒体引发的政法舆情,在判断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自媒体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政法舆情究竟是需要平常心对待社会正常诉求还是需要加以迅速消除的网络杂音?对这些疑问有时难以简单定性。可是,政法机关在治理中一般不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也不能做出具有弹性的判断。结果导致政法机关虽然在依法治理,但效果上却很难把握好尺度,可能会对自媒体造成过度的苛责,反过来又对媒体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形成阻碍。
3 自媒体政法舆情治理的理论借鉴
德国学者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系统自创生理论极具启发意义,可以为我国所借鉴以消除前述治理中的困境。传统的系统论认为,整体具有组成其各个部分(元素)所不具有的属性。不但如此,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在内部还呈现出鲜明的等级结构。这种认识深受机械论的影响,其产生背景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高度分工的趋势,在方法上采用的是还原分析的研究方法。将这一认识直接应用于社会科学的结果就是,研究者同样认为如果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则社会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中也存在着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等级结构。具体到社会治理,传统系统论所提出的方案就必然主张那些高层级单元要对低层级单元实施控制,通过各种强制性的管制实现各部分之间的联动,进而达到社会整体的和谐状态。
但卢曼认为,当代社会已经进入充满高度复杂性的阶段,为了不断适应这种变幻莫测的复杂性,社会必须分化出多个承担不同功能的子系统,从而在各个方向上缓解社会整体所承受的压力,以避免其走向崩溃。与传统系统论不同,卢曼认为这些社会子系统之间并非严格的等级关系,而是为了适应复杂性会随机灵活地组合。更为关键的是,卢曼指出,正因为社会子系统的功能不同,所以它们都具有不断自我强化、自我精进的本能,即系统会自我生产和自我复制,卢曼将这些描述统称为系统自创生理论。
系统自创生理论的要点有两个:第一,运作上的封闭性。每一个社会子系统都拥有自己独特的运作逻辑,例如,政治系统强调命令与服从、经济系统强调效率和逐利等。每一个社会子系统都会努力维持自身的统一性,不断强化自己运作逻辑的权威性,尽力避免来自外界环境的干扰。因此,观察单个社会子系统的运作就会发现,它们之间不会轻易接受彼此的影响。第二,认知上的开放性。卢曼并不是说每一个社会子系统都真的处于绝对封闭式的运作状态下,他同时指出,这些社会子系统还必须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建立起运作上的协同关系,否则社会同样无法维持存续。卢曼的解释认为,一个社会子系统既要保持内部运作的封闭性,又要和别的社会子系统“互通有无”,奥妙就在于这是依靠“结构耦合”(Structural Coupling)的方式来达成的,即它们通过“激扰”来形成相互间的“共振”(Resounce)[5]。这样一来,即便运作逻辑不同,社会子系统却可以在其外部形成良性的互动。因此,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子系统在对外关系上又保持了认知上的开放性。
卢曼的理论对于政法舆情治理的启发在于,它承认了自媒体具有需要其他社会子系统尊重的运作逻辑,并赋予自媒体按照自身性质与特点进行自我规范的合法性,这就消解了政法机关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定位。换言之,理想的政法舆情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共治。因此,政法机关在治理中就不能从孤立和静止的视角出发,而是要在与自媒体的互动关系中重新探索治理的路径。
4 自媒体政法舆情治理的创新思考
4.1 基本框架
第一,自媒体与政法机关的关系。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分别承担着不同功能的社会子系统,二者不是相互控制的等级关系。政法机关虽然可以施加强制性的管制措施,但这些措施往往与自媒体的运作逻辑不相符,很可能遭到各种消极的抵制,难以取得治理的目标。第二,重视自媒体的自律规范。正是因为自媒体具有独特的运作逻辑,最好是正视这一客观事实,鼓励其挖掘自治的潜力,推动其能够自发地形成较为稳定的自律性质的行为规范,在自创生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从而防患于未然,主动化解产生政法舆情的可能性。第三,重塑政法机关的治理角色。政法机关应减少对“命令—控制”型调整方式的依赖,尽可能多使用柔性的调整方式,不再就自媒体的传播做出各种事无巨细的琐碎规定,而是主要向其提供外部监督、业务指引、疏导服务等,通过运用这些非对抗式的措施,可以诱导自媒体逐步向政法机关的治理意图靠拢,使得自媒体的传播能够符合公共利益的追求,避免因短视而站在政法机关的对立面上。
4.2 制度保障
從自媒体来看,有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制度。要求达到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成立类似行业协会的组织,加强对政法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在重大政法事件上统一认识,以此预防个别自媒体故意制造政法舆情的可能。第二,惩戒制度。自媒体通过自律所形成的传播惯例属于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Soft Law),有些自媒体可能会选择置若罔闻,对此可采取同行通报批评、集体谴责,要求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做法,通过市场化的声誉机制督促其主动整改。第三,传播制度。应根据《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传播细则,强化自我审查,夯实其应承担的传播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杜绝不规范操作所引发的隐患。
从政法机关来看,有以下几点。第一,监督制度。完善主要技术指标,通过日常监测、分析,定期对自媒体开展评估,当出现可能产生政法舆情的苗头时,可先对其予以劝勉、约谈和警告,警示其注意不良趋势的存在。除非情况紧急,否则应当慎重采取强制性的管制措施,从而为自媒体的自律留下余地。第二,协商制度。定期与自媒体开展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政法工作动态,听取自媒体的意见,争取同情和理解,消除双方可能存在的分歧,这有利于自媒体保持客观性,防止因缺乏互信导致传播出现偏差。第三,合作制度。合作意味着要在政法机关与自媒体两个社会子系统之间找到共通之处,因此有必要将二者的合作采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合法的前提下,政法机关可以为自媒体的传播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例如,可以提供案情背景资料或对办案进展进行介绍,允许自媒体跟进开展实地采访、直播等。政法机关通过调控支持的力度与方式,可以间接地改变自媒体的传播态度,使其将传播重点转移到政法机关的正面信息上来,帮助社会更好地理解政法工作,更好地宣传法制政策,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6(2):135.
[2] 郭渐强,袁光.我国网络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当代经济管理,2016(12):35-36.
[3] 张洪波.论自媒体传播中的涉警舆情引导[J].学术论坛,2014(12):111-112.
[4] 林森,乔世明.试论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129-134.
[5] Niklas Luhmann.Operational Closure And Structural Coupling:The Differenti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J].Cardozo Law Review,1992(13):1429-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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