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耿松青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300071)
·科技经济与社会·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研究
耿松青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300071)
文章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通过阐述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分析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现状,并总结当前运行机制存在的制约因素,最后基于宏观管理、实践执行、社会参与三个利益相关主体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
利益相关者;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对策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经济全球化、国家改革开放、高等教育转型的产物,对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提升高校教育竞争力、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相继颁布十余项政策法规用以规范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例如1995年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2009年《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等,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强调继续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水平[1]。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家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就,但随着办学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在办学结构、办学层次、监督管理、生源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断突出。因此,如何整合政府部门、境外教育机构、国内高校群体、学生家长、社会媒体等利益相关主体力量,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转型成为当下重要的研究课题。
截至2016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835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66个,其中有七个机构具备法人资格,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以及深圳-香港中文大学。办学层次主要是本科、研究生这两个层次且主要集中于本科层次,2016年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628个,占比75.2%;研究生中硕士层次的项目有188个,占比22.6%,博士层次8个,占比0.95%。由于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充分的生源和一定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因此,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地域分配不平衡,主要集中于北上广武汉等教育资源丰富地区。
在办学模式方面,从办学法人资格上划分可以分为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两种形式,独立设置即宁波诺丁汉、西交利物浦等大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非独立设置是由高校中的二级学院和境外办学机构进行合作进行联合办学[2];从授予文凭方面划分可以分为单文凭授予和双文凭授予,目前双文凭授予为主,而单文凭授予方面又以授予境外高校毕业文凭居多;在校园培养方面可以分为单校园培养和双校园培养,单校园培养即学生整个培养过程均在一个学校且主要在中国,双校园培养一般是大一大二在国内完成基础课程,大三大四到国外学习核心课程。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利益相关主体有政府部门、境外教育机构、国内高等院校、学生家长以及媒体和企业等。政府部门追求的是中外合作办学带来的诸如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从而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效应;境外教育机构寻求的是通过和教育输入国的高等院校合作,输入本国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以达到拓展全球教育市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标;国内高等院校的诉求是希望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强自身办学核心竞争力,提高自身在教育界的地位,同时达到生源扩招的目的;学生及其家长则是希望通过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提升自身的就业素质或者是拓宽出国留学的渠道,而对于社会企业而言,则是在高层次人才聘用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宏观管理主体,对境外教育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等单位组合而成的实践执行主体主要是通过认证、评估、审核等手段进行管理监督,以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例如在2004年及2009年教育部先后颁发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及评估方面的政府文件。
在实践执行主体中,境外教育机构主要负责提供教育资源、培养模式以及资金投入,而国内高等院校则负责行政管理、招收生源,双方管理人员对内通过组建独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事宜进行统一管理,对外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平台,为社会企业提供熟悉国际事务、了解国际规则、具有国际格局的高层次人才[3]。由学生、家长、社会企业、大众媒体组成的社会参与主体则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执行主体产生监督反馈的作用,以保证其培养的人才能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1政府部门管理模式有待改善
第一,政府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相对重视前期行政审批,而轻视后续的进一步管理,从而导致随着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不断增多,逐渐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第二,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境外教育机构,因此,在运行机制、操作理念、管理模式、参与主体等方面与本土高等教育存在诸多区别,政府目前忽视中外合作办学自身的特殊性,并且沿用传统的高等教育监管模式,导致无法适应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需求。第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短,相关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并且缺少经验借鉴,导致政府部门在管理的具体层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并且专业管理人才的稀缺使得在管理的核心环节流于形式,无法达到政府部门预期的目标[3]。
3.2实践执行主体利益取向导致办学质量偏移
国家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为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发展壮大我国教育事业从而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双方为寻求各自利益往往有悖于国家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主旨。境外教育机构在国内办学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打开全球教育市场,甚至把教育资源输入国作为其开展人才培养的试验基地。国内高等院校为了借助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自身定位,拓展生源,达到经济创收的目的,往往忽视自身办学条件盲目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在没有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实情的基础上完全按照境外教育机构的培养方式培养本土学生,使得本土优质教育资源无法发挥,在丧失教育主动权的同时导致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不佳[4]。
3.3社会参与主体监督反馈力度不足
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参与主体的监督反馈力度呈正相关。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成本高,在国内一般是中产阶级家庭的选择,从而导致受众不如普通高等教育广泛。发展时间短、受众范围小是中外合作办学社会监督反馈力度不足的客观因素,而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问题则是其所受关注小的根本原因。中外办学的生源主要来自于高考落第、出国留学、就业需求、岗位提高、文凭需求这五类[5],生源质量不如高等院校生源质量,“优质生源”的缺少无法吸收消化“优质资源”,以至中外合作办学所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社会的期望,进而导致学生家长和社会企业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提出质疑,从而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声誉,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声誉降低社会参与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价以及参与,形成恶性循环。
4.1宏观管理主体明确自身职能,树立服务型政府角色
4.1.1政府转变职能模式,简政放权。中外合作办学自身具有特殊性,需要政府部门革新管理模式,在借鉴当前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新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之一是高校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外合作办学同样有这一需求,我国政府在严格审批办学机构和项目保证办学质量的前提下,应该弱化对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行政色彩。最后政府应该对中外合作办学在政策、财务、人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建立常态化机制。
4.1.2协调各利益主体,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基础,政府部门应该借助其本身的权威性,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通过整合政府自身、境外教育机构、国内高等院校、学生家长、社会企业、大众媒体等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和意见,采取诸如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等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同时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价体系已经具有动态化的特点,以保证适应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变化[6]。
4.2实践执行主体重新自我定位,保障合作办学质量
4.2.1战略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内高等院校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应该以长期效益为主要目标,秉持“培育高层次人才,提升高校教育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国内高校首先应该仔细评估自身的教育资源基础、专业设置特色以及自身的短板,其次明确高校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所特需的教育资源,进而引进能够和自身教育资源进行互补,同时可以促进本地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性教育资源。此外,国内高等院校要考虑到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只是适应国外社会经济发展,未必有利于本土社会效益提升,因此应该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消化再吸收。
4.2.2积极发挥本土优势教育资源。目前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中,普遍存在核心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等方面完全由境外教育机构掌控而国内合作方只是负责学生工作和行政工作管理的问题,严重抑制我国本土优势教育资源的发挥。长期由境外教育机构掌握教育主动权,将严重弱化我国本土教育优势,进而将我国教育整体水平锁定在全球教育产业链的低端。在和境外教育进行合作办学的前期,我国高等院校立足本校实情,在政府等利益相关主体的支持下和境外合作方积极协调双方利益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教育资源输出;在正式合作过程中,为本土优势教育资源提供发挥的平台,在合作中不断强化自身教育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4.3社会参与主体积极接纳合作办学,促使办学效度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
4.3.1大众媒体重塑中外合作办学形象。大众媒体在引导公众树立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正确认知,重新塑造中外合作办学的形象的过程中,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合作双方信息、所培养的人才类型以及人才培养的方式等信息客观地向社会大众传播,由社会参与主体自行根据个体需求做出判断。第二,定期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学生家长、社会企业合作,定期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质量情况,增进中外合作办学受众对合作办学效度的了解。
4.3.2社会公众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反馈力度。第一,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直接“消费者”,学生及其家长应该积极寻求并配合各类监督反馈通道,借助大众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公众告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具体运行方式以及办学质量等情况。第二,企业在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参与到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之中,共同制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培养方案。第三,以政府牵头,联合学生家长、媒体、企业组建联合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并定期召开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评估讨论会。
[1]陆根书,康卉,闫妮.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4):75-80.
[2]郭强,周南平.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剖析与路径反思[J].学术论坛,2014(10):157-162.
[3]郭丽君,李慧颖.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制度与文化分析视角[J].高等教育研究,2014(5):49-53.
[4]林金辉.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J].教育研究,2013(10):72-78.
[5]金忠明.关于中外合作运行机制的思考——以上海纽约大学为例[J].教育发展研究,2012(7):1-6.
[6]刘梦今,林金辉.构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的基本依据与原则[J].教育研究,2015(11):123-128.
Research on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s School Running Mechanism of Higher Education based on Stakeholders'Perspective
Geng Songq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
The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keholders,through describing the situation of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s school running,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running mechanism and summarized the factors that hinder its development.Finally,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macro-management,practice performing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related stakeholders,the articl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foreign cooperation's school running mechanism.
stakeholders;China-foreign cooperation's school running;work mechanism;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G64
A
1671-0037(2016)08-57-3
2016-7-15
耿松青(1974-),女,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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