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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教育与社区治理法治化融合发展途径的思考

时间:2024-05-18

陈凤贞 吕雪松

摘  要:社区法律教育的开展在促进社区治理价值观重塑、推动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完善居民自治模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区法律教育是引导社区治理对象转变观念、融入城市、提升法律素质、实现善治的关键。社区法律教育能够与社区治理法治化有机契合,从多角度、多方面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新形势下推进社区法律教育与社区治理法治化融合发展,需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領导下,依照社区的工作人员与居民的法律需求,各方联动,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法律服务等行为,共建共治,通过社区法律教育进行公众参与意识培养、制度优化等措施提高了公民参与有效性后,社区治理才有可能发挥真正效用,社区法律教育必须正视社区治理的实际、依据社区真正法律需求,与时俱进,才能真正融合发展。

关键词:社区治理   法律教育   自治权  融合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1)10(b)-0000-00

Thoughts on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 Legalization

—Take Louxing District, Loudi City as an Example

CHEN Fengzhen  LYU Xuesong

(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Loudi, Hunan Province, 417000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molding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values,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mode of resident autonomy.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is the key to guide the object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o change their ideas, integrate into the cit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and realize good governance.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can organically fit with the legal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promote the process of legaliz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many angles and aspect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 under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ll parties need to interac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egal needs of community staff and residents. Community governance can be truly effective only after measures such as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provision of legal services, co construction and co governance, public participation awareness training and system optimization through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must face the reality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according to the real legal needs of the community, In order to truly integrat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mmunity governance; Legal education; Autonomy; Integration

1社区法律教育对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作用

社区治理法治化,简单来说是在依法治理社区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治理工作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通过将社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权威和地位,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使基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在实践中发现,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法治化相融合,是一条有效的、可行的途径。而其中,如果重点强调社区教育的法律教育,更能够与社区治理法治化有机契合,从多角度、多方面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从社区法治角度来看,社区的治理发展离不开公民依法参与社区的自治所需要的财产权、结社权、言论的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社区治理的核心价值是对具有民主参与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的社区居民的社区自治[2],而社区法律教育的开展在促进社区治理价值观重塑、推动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完善居民自治模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区法律教育是引导社区治理对象转变观念、融入城市、提升法律素质、实现善治的关键。所以,新形势下社区治理的创新的关键是通过社区法律教育,推进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社区法律教育融入社区治理,通过正确的法律价值选择与实践,满足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需求,在教育中实现社区治理的全民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支持供给,推进社区治理的法治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社区治理的大环境下,社区法律教育的开展与推进,面临着挑战,需要针对新的需求,必须寻找两者融合发展的路径。

2娄底市社区治理法治化与社区法律需求调查

娄底市是一座新城市,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特征尤其明显,新型城镇化推动“乡土娄底”走向“城镇娄底”,截至2020年底,娄底市城镇化率达到48.11%[3]。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结果是不少社区居民的主体就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城镇化在挑战着这群心理各异的群体同时,社区治理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压力也更大。为进一步了解社区治理工作中法律现状与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需求与要求,以对社区治理的法律教育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我们主要对娄星区居民和居委会行了调查和研究。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进行,问卷调查表分为两类:居民问卷和社区工作人员问卷。居民问卷由基本情况、对社区管理认知情况、对法治化需求与对法律的需求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人员问卷由基本情况、社区管理、治理情况和社区法律教育的需求三部分组成。问卷调查在娄底市娄星区的娄星、洪源、小科社区进行。此次调查共向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38份,有效回收率为79.33%,向社区工作者共发放调查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48份,有效回收率为80%。通过样本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2.1将近半数居民居委会法律性质与地位不了解

在“您了解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吗?您了解社区的居委会的制度、工作内容与机制吗?”的问题调查中,18.25%的被调查者对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与性质正确了解;49.32表示应该是政府机关,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剩下24.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您了解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在征地拆迁、社区服务等)的地位与权限吗?”中,结果与前一个问题大体相同,近50%的人觉得是与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一致,受办事处的领导管理社区。

2.2居民对社区治理法律制度认识不够

社区治理的工作实践中,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社区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您知道相关法律知识吗?”“您认为社区治理依法进行吗?”的调查中,被调查者表示对相关的法律并不是很了解,但是认为社区治理应该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您对社区治理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问题反馈中,40.67%的被调查者认为社区治理不满意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治安管理,20.84%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障不满意。在“您期望能社区治安达到什么标准?”的调查中,44.54%被调查者希望“无重大民事纠纷和治安隐患情况”,28.92%被调查者希望“无居民违法犯罪情况”,26.54%调查者希望“无其他违法情况”。

2.3社区管理不够规范,积极性欠缺

在社区管理这一环节调研发现社区存在内部管理制度化还需加强,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强等问题。36%的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管理制度不是很熟悉,45.31%感觉自己的法律意识较差,21.87%表示比较消极,对处理群众的问题较为厌烦,有12.65%的工作人员觉得工资太低,41.6%觉得基层工作不规范,需要加强。

2.4居民维权意识不强

在社区治理的调研中发现,居民遇到侵权行为时候,大多数找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解决。在“遇到侵权问题,您会选择主动维权吗?”的调查中,36.18%的是看情况,看先例,大都热衷集体维权。在“您主要找谁解决?”的调查中,41.67%被调查者选择派出所,34.45%被调查者选择居委会解决, 其他的选择法院起诉或者是其他方式。

2.5 居民对社区管理法治化愿望强烈

在社区绝大多数居民支持社区管理法治化,也期待社区法律教育与服务。

在“您认为社区管理有必要法治化吗?”中,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共有68.43%,只有5.57%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期待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与学习机会。

2.6 不同类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同

在调研中发现,社区居民对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社区工作人员对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需求最多。在“您认为社区服务项目应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与学习项目吗?”中,选择“学的知识用得上”的占69.44%,体现实际生活中居民的法律素养的需求和法律技能需求。具体来说,社区居民选择“民事法律知识”需求的占21.51%,选择“刑事案例”讲解的占23.99%。社区工作人员对“最新国家法律政策”的需求最大。这些体现了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社区管理者希望能更好地掌握律政策,便于工作;社区居民希望更好地掌握日常的法律,便于生活。

3 社区法律教育和社区治理法治化融合发展的路径

社区作为社區治理的最基层单元,直接面向居民,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4]。***总书记多次强调,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平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社会治理的重点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事关重大,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社会治理的成效。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居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等新兴媒体和通信工具进一步增强了舆论监督力量,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5]。按照社区治理的善治目标和娄底市社区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公众参与意识培养、制度优化等措施提高了公民参与有效性后,社区治理才有可能发挥真正效用,社区法律教育必须正视社区治理的实际、依据社区真正法律需求与时俱进,才能真正融合发展。

3.1努力构建多元治理格局

党中央在关于我国社区治理的目标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6]。很显然,构建多元化主体的社区治理格局,是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基本前提。这个目标已经实现,下一步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要在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格局下践行,必须形成党组织领导、政府部门主导、居委会为主力军、居民是关键、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共治结构,在这一结构中,社区党组织是共治的最核心的主体,引领着整个社区的组织和居民,实质上,我国的社区治理的就是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区的实践活动,社区中,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承担社区生活服务、基层管理、福利保障、文化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过程中,必须明确强化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与作用[7],理清治理主体的权力范围,避免无序治理,各主体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又必须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在工作中,民主决策,共商共治,建设一个共建共治共享交融互动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在多元社区治理的格局下,社区可以整合辖内区司法单位、法律组织、企业和律师等资源,结成社区法律教育联盟[8],通过实行共建、志愿者服务、合作项目等方式,进行社区公共法律教育,满足供给需求,推动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的发展。

3.2合理配置法律教育资源

社区居民身份、职业、学历、年龄、性别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各类学习资源的需求上是不尽相同的。这就要求社区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从法律教育的角度讲,不同治理主体的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均衡发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职业化与多元化目标需求,是当前的任务,只有优质配置法律资源,才能确保居民能平等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资源,平等享有各种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真正提高素养,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进程。

3.3有效提供法律保障供给

保证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有效提供必需的法律供给是一个基本前提,其中包括向居民提供社区法律教育和社区法律服务。

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向居民进行法律教育,能不断提升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能推进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的建设,通过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合法利用各类公共资源、爱护公共实施与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公共环境;帮助居民维护合法权利与利益、督促居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培养现代文明意识、权利保护意识等,为建立法律意识建立提供帮助。

为了开展更有效的法律教育实践与服务,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创新法律实践与法律服务方式、深度融合法律实践与服务资源、建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基本立足点,可以在依托社区大学平台在社区建立在线法律援助工作室,把社区的流动的民工、下岗职工、婦女儿童或者失地农民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同时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在线合作机制,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参考文献

[1] 陈乃林.基于社会治理视角的社区教育管理创新路径选择[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52-58.

[2] 胡永洲,张洁云.推进城镇社区党建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的思考[J].福州党校学报,2018(3):28-31

[3] 陈凤贞.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居民法律需求实证研究——以娄底市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30):204-205.

[4] 梁鹏,郑淮.认同理论视角下居民参与社区教育的动因分析[J].当代职业教育,2021(5):43-50.

[5] 宋亦芳.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理论解析[J].职教论坛,2021,37(9):98-106.

[6] 谢刚.我国推动社区教育与创新社区治理的协同发展研究[J].成人教育,2021,41(9):41-45.

[7] 谯宏,邵晓枫.社区治理视角下社区教育发展的自下而上转向——以成都市龙泉驿区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21(15):61-65.

[8] 袁丹.协同治理视阈下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机制研究[D].上海:上海市委党校,2021.

基金项目:湖南省职业院校2019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ZJSB2019018)。

作者简介:陈凤贞(1977—),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教育。

吕雪松(1963—),男,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终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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