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郝晓伍
源县十分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惠老优待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老年福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促进富源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乡村养老事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四是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富源县 老龄事业 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4(b)-0171-02
1 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富源县是云南省是人口大县之一,2016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822109人,2017年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86245人,占户籍人口的10.6%。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2389人,80~89周岁高龄老人11336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1032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1人。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17万人,将占全县总人口的12%。未来10年,富源县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老年人问题会更加突出,富源县是山区贫困县,“未富先老”问题比先进发达地区更为突出。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加剧。近年来,富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龄事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乡(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全面完成,敬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敬老院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2016—2017年度共争取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5个,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3个。实施 “农村老年人幸福餐桌”示范点建设项目2个,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百村建设”项目2个。目前,开办的“农村老年人幸福餐桌”点运行良好,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可。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财力不足,老年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捉襟见肘;二是城乡文体设施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休闲娱乐;三是城乡养老院建设欠账大,养老事业面临严峻挑战;四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老人的赡养矛盾加剧;五是养老事业队伍建设问题突出,专业人员缺乏。
2 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考虑贫困落后地区的实际,适当增加转移支付额度,解决地方因财力不足欠缴养老保险金的问题,鼓励个人多缴多得,对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减免。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拓展重大疾病保险病种,鼓励老年人适当购买符合自身实际的商业险,构建全方位的医疗保障网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关注关爱农村老人的医疗问题,农村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医疗保健人员,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城乡困难老人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资源整合,让每一个老年人不因灾、因病而导致生活困难。“县、镇、村”要建立完善的困难老人信息网络机制,及时掌握困难老人信息,民政、老年办、财政等相關部门对困难老人信息定期会商,及时给予救济。在乡镇(街道)或人口集中的村委会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面构筑起困难老人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安全网”。对于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城镇养老服务中心应集中无偿供养,农村“五保”老人由乡镇(街道)敬老院无偿供养,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标准。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科学谋划、城乡一体的要求,做到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相融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市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应加大对县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居住情况、生活习惯、需求状况等,增加服务种类;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兴办老年人照料服务中心,购置老年流动服务车,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诸如送餐、保洁、医疗、护理、心理治疗、送药买药等居家养老服务; 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由单一转向多样,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大力培育和引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县级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结合智慧城市和智慧乡村建设,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诸如需求受理、供给派单、上门服务等实现线上和线下联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兼顾城乡,在以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向村(社区)发展,再向有条件且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延伸;结合乡村产业振兴,鼓励社会力量到乡村建设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养老机构,满足养老多元化需求。
大力发展乡村养老事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居家养老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城区主要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社区为主,其他乡(镇、街道)原则上在每个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社区优先建设,然后向其他村(社区)稳步推进,再向有条件且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延伸。结合农村居家养老实际,借鉴农村幼儿园建设的经验,为农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早晚接送、就餐、就医、娱乐休闲、教育等全方位服务。在运营上可以采取国家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老年人家庭交一点的办法,解决无钱办的问题;在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方面,除加强固定人员的培训教育外,可以吸纳志愿者服务、大学实习生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本村老年人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城乡老人提供服务,但要坚持公益性,提高社会效益;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集体兴办的企业、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应提留一部分专门用于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建立多渠道、可持续的养老资金保障机制,政府财政性养老事业专项资金应更多投入农村养老事业,同时统筹老年、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使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在资金投入上更加有保障。
3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农村普法教育,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二是依托专为老年人服务的部门和组织,建立老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设立县级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从本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中,招募一批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维权设提供帮助。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崇尚孝老爱亲,弘扬尊老、养老、敬老和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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