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李二辉
摘 要:提高法学本科学生实践能力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当务之急,也是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具有理论性和应用性级强的学科这就是人们所认识的法学,而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正是要培养学生的现实关怀,必须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提炼法理的重要竟义,在亲历的过程中一定要养成法律思维,增强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践中教育正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缺少的环节和途径。该文从提高法学本科学生实践能力目标出发,针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教育实际情况,运用实验法试图构建以“法律帮助中心”、“驾校式法学教育”、“研究生—本科生实践小组”为主要内容的法学本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育 驾校式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206-02
1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与症结所在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骄人的进步。经过30多年的恢复、重建、改革与发展,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高速发展的经济、国家政治的实际需要。但我国法学教育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教育规模扩张过快,教育模式落后,不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法律实务知识与经验。霍姆斯大法官认为: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法学教育模式出了问题,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没有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
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学习4年,前3年半由教师来教授理论知识与部门法知识,而仅有的半年实践时间大多因大学结束后续问题而趋于流产,在此过程中教师多采用学校到学校、书本到书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过分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使学生长期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中,教师忽视对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变得生硬而抽象,由于实际经验的欠缺,也使所学知识得不到准确的认识和理解,知识掌握难以牢固。长此以往学生将不具备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创新和竞争力,不能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高校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存在诸多的问题,不能常态化进行,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由于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社会对法学本身的实践能力要求更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要,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师以学生的角度入手并结合该校实际情况,完善、创新该院实践教学方法与途径,切实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
2 该院法学本科教育现状
从法学教育办学层次上看,该院的法学专业处于本科、研究生层次,但以本科为主。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本科生定位于培养理论基础牢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但该院现在无论是课程安排上还是教学模式上也都是“填鸭式”教育的模板。据调查,该院法学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每周平均93%课程涉及不到实践,70%的老师讲授知识不讲案例,采用单纯讲演教科书传授知识的“片面抗战”的方式。三、四年级学生由于司考、找工作等压力更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总之该院现在法学教育实践普及情况不容乐观。但该院增强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
(1)该院于2013年招收第一批法学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学校确立了“服务行业需求、强化工学结合、凸显应用取向、确保人才质量”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理念,与多个实务部门签订了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协议,在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多个研究生实践基地。不难看出该院研究生教育培养方向定位于实务性法律人才,这同时也为本科生找到了自然的教练。据了解该院研究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在职研究生,这更方便研究生帮助本科生实践。
(2)2012年11月,该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将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每学期均有几批工作在一线的律师来该院参加为期一到两个星期的培训。他们来培训的同时也带来了发生在全国各地绝对鲜活的案例,并且带给学生的还是他们多年来工作在一线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最为实事求是的指导学生解决实践中的纠纷、法律实务。
(3)2013年7月中旬该院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帮助中心”正式成立,该院法律帮助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法律帮助机构。中心由法学院专业教师指导,志愿服务的学生为骨干,社会律师参与,本着提高素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宗旨,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案件、促成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中心与本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各区、周边县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局存在合作关系,而且广泛受理社会上各种符合要求的案件,代理诉讼案件,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等内容为该院法学实践教育中的重要环节—“诊所式教育”的开展开辟了途径。
(4)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目的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而该院模拟法庭设备基本齐全,硬件设施过关,如果能在该院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参与者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
3 该院特色法学实践教育道路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学校重理论、轻实践。而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他们的法学院主要靠两种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采用实务色彩很浓的案例教学方式;第二种是以德国、日本、英国为代表在特定机构中进行1~2年的实务训练。这些国家在采用某一种教学方式为主的情况下又综合运用其它方式,多种方式相得益彰。总而言之,他们能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法律机制传统、政治水平等基本国情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法学教育模式。而教师要做的不是照抄照搬法学教育发达国家甚至国内实践教育开展较好学校的教育模式,若是那样我院教学会“水土不服”。教师该做的是根据该院自己的特色、情况去发掘一条具有该院特色以提升该院法学本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endprint
(1)建立研究生—本科生实践小组。结合该院实际情况,该院在师资力量上、教学设施上相对薄弱、简陋,然而,该院可以扬长避短,巧妙地整合国家律师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较为实务化的教师、法律帮助中心等资源来走上一条具有该院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英国法学实践教育做得比较出色,他们法学教育第三个阶段是实习阶段,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派遣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采取师徒传授的方式进行指导。这种运用传授经验的教学方式可以借鉴给教师,该院硕士研究生部分有律师执业资格,很大一部分为在职研究生已经工作在公检法律等部门,充分利用这种学生资源和师资力量,聘请该院专业教师和国家律师学院律师为导师,以本科生为主,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辅建立研究生—本科生实践小组,以该小组为基本单位,研究生带动本科生从事学习实践活动。研究生言传身教本科生,同时教学相长,节约资源。
(2)依托该院“法律帮助中心”对外进行法律援助。众所周知,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培育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其他方面彼此相连。这就在教教师要融入法律职业的课堂中、走出校园,去了解中国法制现实,进行法律援助。通过难题的解决、对群众利益的维护等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职业自豪感。该院“法律帮助中心”是开展实践活动、增强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向导师(该院研究生)学习的过程,更是一个扎实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熟悉了基本的诉讼程序而且积累了解决法律实际事务的处理经验。
(3)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开展该院特色的“驾校式法学教育”。美国等发达国家为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临床法学教育”,所谓“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来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强调学生自己办案,在实践中找答案,从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以尽快适应社会,通过这种方法,学生不仅掌握了法律应用技术,而且增强了社会公德心、责任感。这种教学方式固然好,但是笔者认为还是不能全盘吸收,因为完全吸收还会造成自身“水土不服”结果。该院实际情况是:一是大班制教学,每班人数在60~130人不等,人均教学资源占有量稀少;二是教师数量少,人均教师资源占有量更少;三是几乎没有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四是学院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尚未实质性开展,学生整体实践能力差。基于这些原因得出结论:该院现阶段不适合开展“诊所式法学教育”,但可以借鉴西方“诊所式教育”思想结合该院实际情况打造该院特色的教学方式—“驾校式法学教育”。即效仿驾校利用教学场地、实训路段以教练+学员为单位,先在模拟场地摸索,再到实训路段上手培养驾驶员的模式。以研究生—本科生实践小组为单位,先在教师、国家律师学院律师提供的“场地”—各种实际案例上做入门训练。等学生具有初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再到学院仅有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解决法律实务训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穿插该院教师、国律律师对模拟解决实务问题整个过程的评价机制。等这一阶段结束,便可以进入“实训路段”—“法律帮助中心”对外进行法律援助,在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领导本科生参与到法律实务的应用过程中。这种教学模式充分吸取了“诊所式法学教育”等先进法学教育模式长处而且将该院实际情况考虑在内,通过实践证明取得效果不错。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为我国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带来了希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在传授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学生道德素质、实践能力的培养,才能为国家输送更多德才兼备、适应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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