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徐芬
2016年2月1日1 3时许,陈先生至建设银行油坊分理处取款,在ATM机取款时偶遇朋友,陈先生光顾着和朋友聊天,竟将银行卡遗忘在插卡处离开。之后张立来取款,他发现插卡口有一银行卡,并且本次交易时间还未截止,于是从卡中取款5000元后匆忙离去。
陈先生发现银行卡现金被盗取后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张立有重大嫌疑,电话通知张立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立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
经江苏省扬中市法院审理,被告人张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扬中市法院依法判处张立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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