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读者

时间:2024-04-24

让虚假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江苏 崔性平

贵刊2016年第9期刊发的《揭秘“全国虚假诉讼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受理特莱维公司与欧宝公司借贷纠纷案后,将此案定性为虚假诉讼案,对两个公司各处罚款50万元。此案为推动国家法制化进程传递了正能量。

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借助合法渠道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诚信原则,而且扰乱了司法公正,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但辽宁高院的判决似乎并没有看到因这起虚假诉讼案给债权人带来的伤害、给司法秩序带来的扰乱、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这种对虚假诉讼不痛不痒的判决容易使法律失去权威,阻碍法制建设进程,也容易误导公众走虚假诉讼以达到非法目的的道路。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庭判决驳回欧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为虚假诉讼案,并作出惩罚性措施。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而且对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我国的法律尽管已比较严密,但在实践中过多地渗入“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绝非虚假诉讼的首例,只能说是被处以司法罚款的首例虚假诉讼案。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在法制化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包括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但无论怎样,必须对妨碍司法公正的一切举动进行严厉打击。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堡垒。只有让虚假诉讼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切实加大虚假诉讼者的违法成本,在虚假诉讼案的第一时间予以惩戒,才能让意欲虚假诉讼者对法律更加敬畏,才会使我国的法制化道路越走越宽广。

司法改革须增强百姓获得感

江苏 木易

自2013年被确定为江西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异地管辖唯一的试点市,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了从“三难”(“告状难”“见官难”“审理难”)到“三赢”(百姓诉请赢得了回应、法院办案赢得了公信、政府执法赢得了民心)的转变。看了《老百姓真正享受“红利”的法院改革》

(载于2016年第6期《民主与法制》)一文,既为这项司法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高兴,更为坚守增强百姓获得感、审慎司法改革的宗旨意识欢呼。

基于“权力来自谁,就应对谁负责”的逻辑,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检验者,应是对司法工作充满期待的普罗大众。而司法改革的承受者、实践者,才是无数默默奉献、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的司法工作人员。司法改革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独角戏,其“表演”只有得到百姓的认可,才能算作成功。司法改革须增强百姓获得感,是从终极意义来说的。而那些具体的改革举措,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围绕便利当事人诉讼终结、严格司法权规范行使,则成了设计、演进的指挥棒,把维护好百姓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追求,则是自不待言的。

其实,三大诉讼制度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扬弃的动态过程。司法改革需要借鉴他人的有益经验,从总体构想到局部谋划,必须与本土知识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接地气。其先期设计、后期运作必须便民、惠民,是题中应有之义。就拿文中反映的“本地案件异地审”的探索来说,试点法院出台便民“四化”要求(起诉(上诉)途径多样化、开庭场所便民化、诉讼负担减轻化、诉讼程序简易化),达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实现了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的目的。这样的司法改革,立足于把方便给予百姓、把麻烦留给自己,其成功顺理成章。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可以想见,司法改革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迎来的将是司法的又一春。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