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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保护传承人 发展民族文化遗产

时间:2024-05-18

宗珮珮

摘 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县级文化馆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长葛市地处中原腹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有历史继承渊源,“莲花灯舞”“老虎舞”“陈实传说”“钟繇传说”“大周黄蜡”“南席小磨油”等“非遗”项目独具地方特色,是珍贵的地方文化财富。长葛市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深感受传统观念制约,加之缺乏有效保护手段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其对传承人的保护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了分析我市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了其产生的根源,提出了“非遗”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b)-0236-0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是“以人为本”,保护其传承人。正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非遗”在他们的传承中生生不息,代代发展。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人们价值观改变,社会形态的变迁,传承人将出现断层,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面临濒危,一些民间艺术原有的光辉逐渐被城市的霓虹吞没。随着一些优秀传承人的去世,一些很有价值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人去楼空”,逐渐消亡。观其现状,令人堪忧。

1 目前非遗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非遗的保护中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社会命题,就是只有很好的关心保护传承人,才能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但是,目前的现状,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组织与开展传承和展示活动困难

许多优秀的民间艺术队日常疏于管理,人员分散,年龄小的不愿学,年轻的外出务工,年龄大的力不从心。目前,长葛共有民间传统艺术团队上百支,但一些优秀的文化项目,如:“老虎舞”“铜器舞”“肘搁”“逮蝴蝶”等,人员组织起来难度很大,加上传承人已经年老体衰,很难展示原来艺术的风茂。

1.2 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有些传承人为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不惜倾其家中所有制作道具,拖着老腿病体奔走呼号,召集组织新老艺人参加活动,传艺带徒,其难度艰辛可想而知。他们凭借对民间艺术的热爱,对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执着,苦苦坚守,无怨无悔。那些为传承这些艺术,呕心沥血,直至献出生命的传承人,让人每每想起不由为之动容落泪。但一些靠外出打工养家糊口的年轻艺人出于生计的需要就往往考虑经济效益,自然会提出一些生活补助等要求,如不满足,就不愿意传承这项活动。社团原有的新服装道具由于年代久大都破旧或破损遗失缺乏经费,很难传承发展这些活动。还有其它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当然,各地政府部门对非遗产保护工作都日渐重视,积极组织节民间艺术大赛和展演,从组织领导上大力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经费扶持,但这只是杯水车薪。对项目支持不够,致使传承人情绪低落,热情减退。

1.3 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缺乏长效机制

最近几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几批重点保护项目,并给予了一定的经费扶持,这一定程度激起了“申遗热”。但是,对于一些基层来说,申报国家项目难,在项目的挖掘整理上缺乏高专业的指导,往往是盲目跟风,浪费财力。各级政府应该履行的保护职责不能很好实施。对传承人重视不够,支持关心不够。除国家级项目外,其他级别的项目很少有经费扶持,更别提传承人的待遇。长葛市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世莲花灯舞的唯一传承人张庭树,为传承好这一优秀的民间艺术,自筹资金制作灯笼服装,传教学生,潜心研究,深入挖掘,其执着精神感动了许多人,但是一涉及具体的传承和展示活动,往往就会矛盾丛生,举步维艰,其传承的积极性一次次遭到冷遇。因此,组织这些项目开展传承和展示活动十分棘手复杂,困难多多,阻力重重。如果是从上到下都予以应有的扶持,保障其日常运行的基本经费,相信这些项目定会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1.4 保护工作不平衡,导致传承人被忽略遗忘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习俗、民间医药等,这些项目着重的是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承,几乎很少产生经济收入,不但不能吸引群众的参与,而且还难以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它的一次活动一次展演都需要一定的消费支出。而在具体的保护中,往往那些有实体的文化项目很受有关部门偏爱和扶持。对这些文化娱乐习俗等项目缺乏必需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即使被列为“非遗”项目,其传承人也不被重视。因此,目前许多地方一些有经济效益的文化项目在政策引导扶持下是越来越红火,如禹州钧瓷、洧川豆腐等几年间冲出国门,走向世界。而一些民间艺术类等项目仍停留在原地,得不到传承创新发展。如:“老虎舞”虽为河南独一无二的非遗项目,表演又很有特色,但却不被重视,传承人被冷落到无人问津的地步。

1.5 非遗保护意识淡薄,传承人不被重视

目前,在非遗保护中,存在着严重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现象。许多地方在申报项目时踌躇满志,大谈规划设想,重项目不重视传承人,不惜投入人力物力。但一旦申报成功,就束之高阁,完事大吉,很少有采取持续可发展的保护传承措施。还有一些地方和个人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实施中有误区,常常把它同文化旅游开发相提并论。调研挖掘项目、考虑思路同经济效益相挂钩,强调的不是传承保护,而是开发和效益。当然,一些非遗项目如果有产业项目的加入,会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如建立“葛天氏乐舞团”,把葛天氏乐舞、莲花灯舞、老虎舞、狮子舞、铜器舞等这些优秀的特色民间艺术揉搓进去,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传习所、展示馆,利用传承人的辅导学习,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保护和学习,就不失为一种好的举措。但是,不能主次颠倒,急功近利,要从发展的长远目标稳步推进。endprint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必须坚持抢救与保护并存,保护与传承同步、传承与创新并举,传承做主导,主导带团队,团队促传承,充分利用传承人的作用,实行优化循环。

2 非遗保护的具体措施

2.1 从基层抓起,建立并落实优秀传承人的扶持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生生不息,主要依靠那些身怀绝技、绝艺的传承人一代代传下来。因此,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分重要。目前,民间文化传承人每分钟都在消失,民间文化项目每分都在消亡,加强非遗保护时不我待。保护非遗项目说的就是保护传承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传承人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经费,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申请政府部门予以扶持。各级政府应当从场所、经费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为此,要从两方面进行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扶持政策。一是维护其生存和发展;二是满足和提高其精神追求。尤其是对那些生活条件有困难的艺人,就要采取给予他们生活补贴,使他们衣食基本无忧;对有些没有经济负担的传承人,可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荣誉嘉奖,增强其传承记忆的责任感。不能只是国家级项目有扶持,从县市级到省级项目都应有完善的保护机制,将传承经费和项目补贴逐级予以落实,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为其传承研究工作提供坚实可靠保障,避免因资金困难而半途而废,使非遗项目日落月沉。

2.2 加强优秀文化遗产项目的新生代传承队伍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它是渗透在血脉中的文化,是以人为载体、长在人身上的活体遗产,因人而生、因人而传。传承人的可培育性和可大量“复制”性,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所在。当前,不仅传承人的自然“减员”让人无奈,“非遗”后继乏人的局面更令人忧心忡忡。长葛市原来有6名省级传承人,现在有1名已离世,有两名年老多病,几乎难以自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其他县市级传承人大多也不能有效开展传承工作。年龄问题、文化水平、业务能力,都受到局限。所以,积极培育文化传承新生力量,制定传承人带徒传技计划和学艺者的激励政策,加强与学校、科研单位、民间协会和社团组织等的密切协作,把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培训班的教育课程,酌情开设特色专业班和培训班,适当融入时代因素,使古老的传统艺术在创新的起点上获得新的突破,开展长期稳定的传承教学活动,使非遗走进校园,普及社会,薪火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2.3 加强项目传承基地和生态保护基地建设,为传承人提供发展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应区别对待。一是对那些侧重社会效益的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项目应重点资金扶持,并建设专门传承场所和基地。如:“莲花灯舞”“老虎舞”“陈实传说”“钟繇传说”等项目应扶持建立展示馆传习所或传承基地。对那些至今仍在批量生产的传统技艺有一定效益的项目可从原生态保护上予以扶持,如“大周黄蜡”“南席小磨油”等,应引导其向规范化、合作化发展,提高文化内涵,活态、规模经营。目前,传承人在开展项目传承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除资金外就是场所问题。尤其是那些濒临消亡的项目几乎都没有可以传承或展示的场所。如“长葛绒生产技艺”由于被现代的机械化所代替,缺乏必须的房屋场地,为数不多的几名传承人长期以来难以进行实际保护活动,处于遗忘状态。许多民间艺术如老虎舞等都在村头大街上进行排练,道具服装堆放在艺人家里。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非遗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传承基地传习所等硬件建设,一方面要发挥民间力量,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活态传承工作,促进创新发展。更要重视扶持传承人,为其提供宽畅的活动空间

2.4 加强传承队伍培训,提高其政治思想文化素质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某些传承人在具体工作中受市场经济和不良的价值观影响,缺乏责任意识,功利和金钱思想严重,一提传承活动,就讲价钱,要报酬,甚至把传承人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还有些人和地方把所掌握的文化项目当成私有财产,极力排斥外传学习,给传承工作造成了严重困难。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举办传承人培训学习班,引导其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民族传统,踏踏实实做好传承工作。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交流,进行技能比赛活动,推广、发展、提高、创新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并在工作中促使其不断提升完善自我。

2.5 强化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由于非遗保护工作是2006年新兴的一项文化工作,是新的社会学科命题,各级尤其是基层十分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盲目茫然,效率不高,事倍功半;当前许多基层文化部门缺乏必要的非遗保护机构,或者有名无实(许多地方是挂靠在文化馆,无专门编制和经费、人员),对传承人队伍更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矛盾问题丛生,推诿扯皮现象不断。再加上一些许多工作人员业务不精,缺乏抓铁有痕、蚂蚁啃骨头精神,工作抓不到点上,步子走不到鼓点上,效率达不到标点上。因此,要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关键时传承人的队伍建设。中央省市应出台相应的机构专门设立和经费保障政策方案,坚持每年举办长短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及时不断地向基层灌入新知识,开拓新思路,培育新思维。并要经常开展各地之间的非遗工作现场交流学习活动,做到有的放矢,行知合一。角楼推广,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同时还要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分包联系机制,促进非遗保护工作责任化、制度化、常态化。

2.6 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合作

非遗保护是一项庞杂、全面系统化文化工程,需要社会各层面关注去参与。目前,非遗保护工作停留在文化部门牵头、文化馆孤军奋战、传承人自由活动不正规、不协调的层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地方志办、文联等研究机构、学校、社团、企业等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市志研究、教学科研、专家学者、文学艺术、民间文化等多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视关心传承人的队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美丽中国”,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加强文化建设的热潮。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等进入新一轮发展中。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这些事业息息相关,互为渗透。因此,在政府加大对非遗项目组织领导和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加强与这些部门和工作的协调合作,发挥传承人带头兵的骨干作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协调,势必会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得以发展和弘扬,使我们优秀的文化艺术传承人得到更好的保护。

失去一个优秀的文化遗产老艺人?意味着一个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消亡,也等于失去了一座博物馆。加强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老艺人的保护、扶持和支持是各级政府和每一个文化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相信,有了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鼎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传承人的奋发作为下,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走得更远更好更辉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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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困境与对策[J].图书与情报,2012(4):133-137.

[3] 张红英.略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12):10-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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