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纪萍
大约5年前,笔者接触到一起案件,被告人对两个亲生女儿进行猥亵,从七八岁开始,直到大女儿出嫁后被告人仍对18岁的小女儿进行性侵害,小女儿忍无可忍报了案。当时感觉这么无耻龌龊的事还是别写了吧。没承想,这类事件并非偶然,2015年7月至10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类似案件三起,上网一查,这类案件时有曝光,这就不得不当回事了。
默默忍受的童年
子夜,睡梦中的卢莲妹被一阵断断续续的哭声惊醒,哭声是从女儿晓絮房间飘来的,再一看,身边的丈夫沈大亮不在床上,她翻身下地光着脚来到女儿房间门口,门开着,往里瞅,黑暗里隐约见沈大亮光着上身站在女儿床前,女儿蒙头裹着床单蜷缩在床里侧角落……
晓絮说:“四年级时我9岁,半夜里感觉有只大手伸进我内裤……我就醒了,看到爸爸站在我的床边,他见我醒了没说话就走了。过了三四个月,妈妈上夜班不在家,半夜被爸爸弄醒了,看见他光着身子趴在我身上,我要翻身起来,他按住我的腰不让动……从我四年级到六年级那两年,爸爸趁妈妈不在家这样有20多次。爸爸说不能告诉妈妈,告诉了他俩要吵架离婚,我不要他们离婚,就一直没跟妈妈说。爸爸每次都给我几十元零花钱,妈妈不怎么给我钱。”
2012年7月,晓絮六年级毕业,那天去学校拿毕业证,发现月经来了,人生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小女孩儿变成了小女人。然而,她的父亲还是趁她妈妈不在家时进行性侵。2015年寒假,晓絮上初三了,过了年,妈妈回外婆家小住几天。一天晚上,晓絮的爸爸又去对晓絮进行性骚扰,她躲着父亲不让他碰,父亲回了自己的房间。凌晨三四点他又去了,晓絮没睡,坐在桌前玩电脑,他在门口看看就走了。后来一连三天晚上父亲去跷絮房间时,都看见女儿穿着牛仔裤抱着电脑不睡觉,父亲只能走了。第四天半夜他到晓絮房间怒吼:为什么还不睡觉?用拳头猛砸晓絮的床。晓絮吓了一跳,蜷缩在一旁,父亲抢走电脑,之后,他一直没再碰她。
夜半哭声惊醒了妈妈……
一直到2015年5月中旬,晓絮的父亲趁妻子睡着了,又来到晓絮房间,他趴在晓絮身上把女儿弄醒了,晓絮开始反抗,使劲推他踹他。之后,他半夜来过七八次,都被晓絮挡住了。盛夏的一天晚上,晓絮突然醒了,发现衣裤都已被脱到脚跟……她看见爸爸光着上身打开房门走出去,就知道他又趁自己睡着了干了坏事。晓絮每天都很晚才睡,怕爸爸再来。2015年7月8日的晚上,晓絮快要睡着了,迷迷糊糊看见个人影在床边,她就知道这是爸爸,这个禽兽父亲又来骚扰自己。终于,在父亲爬到床上的那一刻,晓絮控制不住积压多年的耻辱感,委屈痛哭,哭声把妈妈惊醒了……
笔者认为,我们当务之急要教育女孩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无论谁对她进行性侵害,不能因为贪图小利或其他原因瞒而不报,都要第一时间向长辈或老师报案,及时回避,避免重复遭遇侵害。
卢莲妹听到女儿的哭声很奇怪,那是憋在嗓子眼儿的那种哭声。她赶紧来到女儿房间,此时沈大亮先发制人:晓絮,咋哭啦?是不是做噩梦了?
卢莲妹说:“当时见晓絮蜷缩在床里面,床单蒙头裹得严严实实,我就拽床单,怎么拽也拽不下来,我说:‘别怕,爸爸妈妈都在呢。”此时,禽兽父亲已回到自己的房间,卢莲妹留下陪女儿睡,女儿这才拉下床单,她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不说话,用电脑打字给妈妈看:爸爸做和你做的事情。卢莲妹说:爸爸过来是关心你呀。她又打字:女儿已经不是处女了,爸爸对我做这种事情好几年了。卢莲妹知道真相后非常惊讶,问女儿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女儿说:“爸爸不让说,我不敢说,怕你们离婚。爸爸给我钱,叫我不要说。这件事妈妈你作主吧!”卢莲妹搂着女儿哭了,一夜没睡,思前想后,决定不报警,只要他向女儿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毕竟他是我老公,是女儿的亲生父亲。”卢莲妹说,但是心里已拿定主意要跟他离婚。
第二天晚上还是妈妈陪女儿睡,卢莲妹睡觉比较沉,睡前她跟女儿说,如果有情况就拽醒她。可刚睡了一个多小时,女儿就使劲儿扭她胳膊,她起身看见老公走出女儿房间。“我就在女儿身边,他都这样,没救了。第二天,我就到派出所报警,这事算算已经前后5年多了,我要求法律严惩这畜生!”卢莲妹已经忍无可忍。
利用教养关系实施犯罪从重处罚
沈大亮对女儿的“亲热”由来已久,案发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说女儿小的时候跟我们睡一张床,我就抚摸她,她也会主动与我亲热,好像很自然的事,没想到会发展到那种地步。她长大了分开睡了,每次经过女儿房间,看见她我就兴奋,特别是夏天,她穿着睡裙,身体大部分裸露着,更让我欲罢不能。第一次与她发生性行为就厉声厉色唬住她,她不敢拒绝,我更加胆大了。她房间的门没有锁,进出方便,后来她发育了怕她怀孕,但是我还是控制不住……套房格局给色狼可乘之机,加之被告人动物性的性欲旺盛、道德底线及自制力极低下,荒唐龌龊之事是必然的了。
卢莲妹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女儿身边的色狼竟然是孩子她亲爸。她万分自责,平日里跟女儿很少交心聊天,很少注意女儿的言谈举止,比如女儿基本不主动跟爸爸说话,比如遭遇性侵害后头几天女儿异常沉默,比如女儿总是很晚才睡,明明很困了还硬撑着不睡……孩子大了,很多时候她们不愿意把心事告诉父母,当父母的就应该主动走近孩子,察言观色,才能掌握孩子的点滴动向。
2013年年初,又发生了另一起奸淫幼女案件。被告人陈越经人介绍与王缤结婚,王缤带来与前夫所生女儿小芸(2000年8月出生)与陈越共同生活。不久王缤怀孕,陈越趁王缤出差及暑假等与小芸单独在家时,不顾小芸强烈反抗,采用暴力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继女发生性行为,并语言威胁不许小芸告诉妈妈,至2015年7月19日早上陈越第七次实施犯罪时,被妻子发现当即报案。
亲生父亲或继父养父利用教养关系对女儿或继女养女实施性侵害,往往因为女孩顾虑重重隐瞒真相而导致被侵害时间跨度长,又因为在一个屋檐下,妻子不在家、单独与女儿相处的机会多易得手,一般作案频繁,被害幼女因顾及父母离婚等原因不敢告诉妈妈,长期遭遇性侵害,身心遭遇更加严重的摧残,或将影响这个女孩成年后的恋爱婚姻,毁掉她一生的幸福。所以,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在起诉时一律要求从重处罚,即在法定刑上限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陈越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2015年12月11日,被告人沈大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槌落下,案件终结,但是,由此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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