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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种业科技攻关效能

时间:2024-05-18

张改平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

目前,跨国种业巨头已经进入“生物技术+信息化”育种4.0时代,而我国仍处于以杂交选育为主的2.0 时代。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至关重要。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启动实施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坚决打赢种业翻身仗。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与此同时,我国种业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品种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种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审定品种同质化严重,部分高端蔬菜品种的种子严重依赖进口,优异种质资源形成规律仍不清楚,种质资源基础研究还处于跟跑阶段,缺乏重大原创性产品。

种业体系的综合国际竞争力弱,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服务能力不足。在经营规模上,农作物种业前十强仅占国内市场15.8%的份额;创新能力上,全国农作物种业企业研发总投入不到德国拜耳的一半。

科技要素配置效率不高。长期以来,种子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相互分离,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行政处罚力度弱,难以对违法者构成震慑。

针对这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张改平就加快提升种业科技攻关效能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创新攻关模式。以品种为核心,进行应用技术创新;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协同攻关。对企业研发成果,通过后补助方式进行激励。实施种业全产业链科技攻关,重点培育和转化突破性重大新品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是加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强化对于原始创新的认定,减少育种环节的低水平重复,实施种子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把“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引入种子法规,激励新品种培育,切实保护原始性育种人的利益。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授权,但在进行商业化应用时,需征得原始新品种权所有人同意。

三是强化法律约束。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种业执法力量。实施重大侵权违法行为“入刑”,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品种,提升法律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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