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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生转专业政策的文本研究

时间:2024-05-18

梁莉莉

摘要从转专业政策的文本结构及文本内容两方面对国内的几所高校的转专业政策通知进行了分析,文本内容从转专业政策的时间、对象等5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研究表明,转专业政策文本的结构和主体内容在不同的高校表现出了相似性,在时间安排上体现了“相对固定”的特点,在对象范围上表现出“局部限制”的特点,在人数控制上的筛选特征通过设置转出与转入标准以及进行转专业考核来体现。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当前我国高校本科生的转专业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过于集中的转专业时间、过多的资格限制、单一的转专业考核制度、自主性缺乏的专业设置机制。

关键词 高校本科生 转专业 转专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2021.16.007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Policy of Changing Majors for College Students in China

LIANG Lili

(Chengdu Aeronautic Polytechnic, Chengdu, Sichuan 610100)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otice of the policy of professional transfer from the text structure and the content ofthe policy. The text content is elaborated from five aspects: the time and object of the policy.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structure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text of professional transfer show similarities in different universiti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lative fixed" in time arrangement, and "local limitation" in the scope of objects. The screening features in the number control are reflected by setting transfer out and transfer in standards and professional transfer assessment. Through the above analysis, we find that the current policy of college undergraduate professional transfer mainly ha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oo concentrated professional transfer time, too much qualification restrictions, single professional transfer assessment system, lack of autonomy of professional setting mechanism.

Keyworrdscollege undergraduates; change major; policy of professional transfer

1轉专业政策文本的分析对象

本研究的分析对象是我国几所高校学生的转专业政策文本。从纵向上来看,转专业政策文本可分为地区、学校以及院系3级层面的文本。我国以及各省(直辖市)统一颁布的转专业相关政策构成了地区层面的文本;学校依国家及自身情况制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和相关公告等组成了学校层面文本分析的主要对象;各个院系依照学校有关转专业通知、院系自身的培养目标、教学资源等制定的转专业细则被看作是院系层面的转专业政策。[1]学校和院系层面的转专业政策文本是本研究的重点分析对象。

2转专业政策文本的分析框架

文本是在一定的逻辑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涵盖一系列具有连贯性、可感知性、系统性的语句、段落或章节。序列结构隐含于文本内部,这使得文本分析成为可能。政策文本有自己独特的行文方式,主要体现在文本的结构和文本的内容上,本研究即是通过这种框架对转专业政策文本进行解读的。从转专业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收集的转专业资料来看,趋同性是我国高校转专业政策的一大特点,政策文本的主体结构在各院校间基本相同。鉴于此,可对不同的院校从横向上使用一致的分析框架进行比较。

3转专业政策文本的分析

3.1转专业政策文本的结构分析

转专业政策文本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6所大学2019年-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

厦门大学《关于2021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本结构主要有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转专业工作流程、学费问题及其他事宜。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文本结构主要有接收计划、学生报名、操作程序、后续手续、具体时间安排。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校本部2020年转院(系)转专业工作通知》的文本结构主要有申请条件及限制、申请流程、医学部与校本部转专业规定、院系内转专业规定、考试及时间节点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文本结构主要有专业二次选择可申请的学生范围、2019级专业二次选择可选专业列表、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转入时间、教职工直系亲属参与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文本结构主要有转专业原则、不能申请转专业者、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到临床医院专业八年制学习、选拔大师领衔的创新班学生、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上述陈述较为直观地反映了几所高校的转专业政策文本结构。通过以上比较发现,各个学校转专业政策文本的主体结构上却大体一致,基本涵盖以下方面:申请学生的范围、转专业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安排、考试及一些特殊规定。转专业政策在文本结构上体现出来的趋同性较为明显,政策文本中的规范性与秩序比较突出,特色性呈现较少。

3.2转专业政策的文本内容分析

3.2.1在时间安排上:“时间固定”型

我国高校在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大多数都为“时间固定”型,即转专业工作涉及的各个流程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进行。[2]在对这几所高校的文本进行分析后发现,他们的转专业工作都属于“时间固定”型。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时间安排都是时间固定类型的,但是这种“固定”存在差异。以转专业的“学年”作为衡量标准,可将在本科的第一学年进行专业转换的看作“早期转换型”,在第二、三学年进行的称作“中期转换型”,第四及以后的学年转专业视为“晚期转换型”,如果兼具几种时间则称作“混合转换型”。

3.2.2在对象范围上:“限制型”与“普及型”相结合

以转专业对象的范围作为衡量标准,转专业政策可视为“普及型”与“限制型”。前者涉及较为广泛的转专业对象范围,即不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的对象。然而这种“普及”着重表达的是学生赋有均等的机会及受惠范围的广阔性。后者则体现出较多的人为限制,即确定相应的筛选标准,缩小范围至具有某一特征的个体或群体。中国农业大学在其转专业通知中规定立报名门槛,学校不限业次数。”除了这所大学外,其他几所学校均对转专业的对象范围设置了诸如学分绩点、接收或转出比例、年级等的限制。我国高校当前的转专业政策仍以“限制型”为主,“普及型”虽有萌芽,但还是鲜见。如何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最大限度地落实学生的专业需求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高校需要不断探索和变革的地方。

3.2.3资格标准设置:第一次筛选

“限制型”的转专业政策通过设置相应的资格标准来实现,可以称作是转专业的第一次筛选。从纵向上看,各个高校的转专业政策需先服从国家对转专业政策的安排,这也就导致了各个高校的筛选标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除此以外,各个高校本身的类型、教学资源、培养目标等是存在差异的,转专业资格标准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以各个高校当前的转专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可分为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两大类。[3]

纳入标准又分为转专业年级标准和转专业申请数目标准两大类。在研究中发现,如中国农业大学外,这几所大学的年级纳入标准都是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申请转专业数目标准除厦门大学外其他学校都是只能填写一个转专业志愿。然而,虽然厦门大学可填报两个志愿,但是第二志愿考试科目需与第一志愿一致。

排除标准主要涉及转专业招生种类及其他标准。在研究中发现,各个高校在排除标准上存在趋同性,比如复旦大学规定已有过转专业记录、高考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已有转学经历者不得参加转专业申请,北京师范大学规定可申请转专业学生不含定向生、艺术或者体育类专业特招生、专升本生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厦门大学规定艺术类、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医学类学生以及一些合办和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北京大学规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以及招生录取时规定不能转系的学生均不予考虑转专业。此外,四川大学规定除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予转专业以外,在校期间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也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3.2.4转专业考评:第二次筛选

考评可看作是各个高校在转专业工作中的第二次筛选,即组织诸如面试和笔试等方式考察学生的水平。有将二者结合进行考核的学校,也有只进行面试或笔试的学院。如北京大学工学院采取综合面试,且要求高中为理科生,对工学学科有特别兴趣,数理基础扎实,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考核及考核前的资格限定使学生在无形中已被多次筛选。

3.2.5操作程序

从各个学校的转专业文本来看,转专业流程涉及以下几个步骤:报送方案—公告—咨询—申请—审核—考评—复审、公示—办理学籍异动。各个高校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存在步骤顺序和时间安排上的差异。例如,在报送方案方面,除北京大学外,其他学校都在通知中做了专门规定。在查阅北京大学的转专业通知时,文中也提到了“校本部各院系转系接收工作具体方案”,但是并未对其制定及实施作规定。就公告而言,除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提出了转专业信息要在教务处及院系2个单位进行公布外,其他几个高校都只通过教务处统一发布相关公告。从咨询环节来看,除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大学没有对转专业咨询进行规定外,其他高校都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服务。各个高校的转专业流程在申请环节上表现出了较高的一致性,即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最后的审核环节,各个高校在审核部门上表现出差异,北京师范大学主要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厦门大学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北京大学则是涉及的单位都有参与。

4转专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4.1转专业时间安排较为集中

从上文对转专业时间安排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高校的转专业时间多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此种时间安排可能会存在两种问题:(1)入学前即抱有转专业想法的学生,要在自己并不感兴趣的專业学习将近一年的时间,且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习负担会进一步加重。(2)学生专业兴趣的发现并不是在某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就存在错失转专业机会的可能性。当前各个高校在转专业政策的时间安排上都是相对固定的,弹性与灵活性鲜有体现。学生在大学阶段对于自我以及整个人生的规划已有一定的认识,学校应该及时觉察学生的专业转换意愿,尽可能地满足学生自由学习的愿望,而不是人为的对转专业时间进行限定。

4.2转专业资格限制仍然比较普遍

转专业政策的初衷是尊重的学生兴趣,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转专业政策的目标与任务就是尽可能实现任何有转专业意向学生的转专业愿望。现实却并非如此,在对象范围上有诸如成绩、转入转出比例的限制,在具体资格标准上有对年级、学制、申请数目等的要求。种种资格限制使得转专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以成绩为主导的转专业,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申请者为成绩优秀的学生,而优秀学生的流出会对原专业带来一定的冲击。而转专业政策最初的定位却是与此相反的,这种普遍范围内的资格限制最终会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带来很大的冲击,学生的自由权利也无法彰显。[4]

4.3转专业的考核较为单一

转专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便是对转入学生进行考评。在考核的具体方式上,各个学校的侧重不尽相同。有的学院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有的却只用参加面试即可,更多的是将两种形式相结合。学院的考核方式是较为固定的,学生没有选择适合自己考试方式的权利;考核的标准均是按照成绩的高低来进行排列的。以分数为导向,既不能对有专长的学生进行鉴别,又可能会增加无专业基础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无论何种考核方式,都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公平问题的发生,如何尽力消除这种不公平性,如何制定更为灵活和高效的转专业考核制度是当前转专业政策改革面临的较为迫切的问题。

4.4专业设置缺乏自主机制

当政策环境相同、专业设置机制一致时,高等院校间的相互模仿就发生了,这也是转专业政策趋同的一个原因。我国当前的专业设置模式注重量化、效率和控制性。此外,我国高校的专业目录是国家统一制定,而高校专业设置则源自这一专业目录。专业的数目及类型由国家严格把控,专业设置则由教育部进行审批,政府力量仍是专业设置的主导,市场力量的地位并未充分体现,高等院校缺乏专业设置的自主权与市场化的竞争环境。正是这种自主权的缺失和无法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专业设置,使得高校在推进转专业政策改革的过程中困难重重。[5]专业设置模式的高度计划性使得专业间的隔阂加深、沟通缺乏,阻碍了各专业组织及团体对专业间流动的关注。不同主体间的需求在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设置模式下很难被兼顾。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机制需要国家、市场以及学校的共同参与才能实现。

5结语

转专业政策往往被看作是过早选择专业的补救措施,其地位远远低于高考志愿填报。转专业政策能否改变当前的从属地位,取决于其能否成为独立、规范的专业二次选择制度。现行转专业政策文本的分析从整体上呈现出我国高校转专业政策的概貌,使人们对最新的政策文本有一定的认识;转专业政策存在的问题亦是各个学校问题的总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参考文献

[1]熊艳青,徐丹,刘声涛.研究型大学转专业意向学生学习经历的实证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9(01):48-57.

[2]张毅鑫.我国高校现行转专业机制的利益相关者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17(01):57-62.

[3]吴慰.我国本科生转专业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19.

[4]金劲彪,韩玮.完善新建本科高校学生專业选择权的几点思考[J].高等工科教育研究,2016(01):103-106.

[5]苏强,张东,周健民,等.本科生转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J].高等工科教育研究,2016(01):9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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