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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实行“低俸制”的真相

时间:2024-04-24

陈忠海

古代官员的“工资”一般称俸禄,包括“俸”与“禄”两部分,关于二者的区别,南怀瑾先生在《论语别裁》中指出:“‘俸等于现在的月薪,‘禄有食物配给。”一般说来,“俸”主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禄”发放的形式主要是实物,除粮食外,还有绢、布、炭等日用品,甚至还有花椒、盐、柴禾等。各代官员的薪俸标准,有很大差别。在人们印象中,唐朝、宋朝标准较高,而汉朝和明朝较低,尤其是明朝,薪俸低到了让官员们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

标准不低

明朝朱元璋分别于洪武四年(1371年)、洪武十三年(1380年)和洪武二十年(1387年)3次为官员“定薪”。朱元璋将官员分成九品,每品又分为“正”和“从”两档,从最高的正一品到最低的从九品形成18档“工资体系”。朱元璋命人将其刻在石头上,不仅昭示天下、统一执行,还将其作为后代的“永制”。

经过3次改革后,官员俸禄在标准上较之前有所降低,并且取消了俸钞。官员的收入主要以禄米的形式发放,其中品级最高的正一品每年可领禄米1044石,品级最低的从九品每年可领禄米60石。据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明朝的1石约合76.5公斤,当时一个普通人的日常基本所需,包括食物等其他杂费在内,每月折合1石米就够了。正一品官员每月可领禄米87石,也就是可以养活87个人;从九品每月可领禄米5石,也可以养活5个人。

“折色”缩水

官居正二品的海瑞,每月可以领取禄米62石,能同时养活62个人,他日子过得却那么苦,是故意装清廉还是不会过日子呢?其实都不是,问题出在“折色”上。

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朝廷颁布诏令,将各级官员禄米中的一部分折成银钞发放,官员品级不同,发放禄米和银钞的比例也不一样。如一、二品官员禄米占40%,银钞占60%;七、八品官员禄米占80%,银钞占20%。总的来说,品级越高薪俸中的银钞占比越高。这是因为品级低的官员所领取的禄米本来就不多,如果银钞折占的比例太高,实际能领到手里的禄米就太少了。

这种“米钞兼支”的办法就是“折色”,之后其具体政策还在不断发生变化,折合的物品、折合的比例都在不断调整。总的趋势是禄米越领越少,银钞以及其他实物越领越多。尤其朝廷迁往北京后,受漕运能力的限制,禄米的占比大幅度减少。据万历时期的《大明会典》,当时正一品官员每年可领取的1044石禄米,已被折合为以下内容:禄米12石,银215两5钱1分2厘,宝钞7128贯。每月只能领取1石禄米,其余是近17两银子和近600贯的宝钞,这就是明朝正一品官员的月收入。

明初的米价约1两银子1石,但到万历时期已涨至4两至5两银子1石,18两银子还买不到5石米。至于寶钞,也就是明朝所发行的纸币。朝廷最初颁布的标准是“1贯宝钞=1两银子=1000文钱”,但由于滥发宝钞严重,其很快失去了信誉。万历时期1贯宝钞的市值,已跌到4文钱左右,600贯宝钞仅值2两多银子,还买不来1石米。经过这番换算,明朝万历年间的正一品官员每个月的收入,实际折合下来也就只有几石米,只能养活几个人。

像海瑞这样生活在明朝中期的正二品官员,薪俸经“折色”后,每年可领取禄米12石、银152两1钱7分6厘、宝钞4944贯;每个月的所得是禄米1石、银12两多、宝钞412贯,折合下来只有4石米左右,日子自然过得清贫,吃不起肉很正常。

“折色”是明朝官员“低俸制”的根源。清人赵翼说“明官俸最薄”,指的就是经“折色”后的薪俸水平。

财政黑洞

有人认为,对官员实行“低俸制”是朱元璋重典治吏的一部分。众所周知,朱元璋治吏一向严苛,其中既有总结元朝灭亡教训的时代背景,也有朱元璋本人的感性认识。颁布于洪武末年的“折色”制度,的确让官员们的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但这是误解,明朝官员的“低俸制”,其实与朱元璋的“定薪”改革没有太多关系。说到底,明朝实行“低薪制”更多的是出于无奈,与年财政收入曾达到过1.6亿两的宋朝相比,明朝的财政能力明显下降。

据《大明会典》记载,明朝中期的万历六年(1578年)朝廷主要财政收入为银337.8万两、米2073.3万石、麦587.6万石、草1414.2万束,全部折合成银两只不过2080万两,比宋朝差得远,也比不了唐朝。

唐朝贞观年间,朝廷的年财政收入已突破了3000万两,当时官员总数不到7000人。而明朝初年官员人数约有3万人,比唐朝贞观年间增长了数倍。到了明朝中期,这一数字达到了10万人,是唐朝贞观年间的10多倍。这里说的官员数字,还仅是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不包括数量更为庞大的胥吏和杂役。

明朝还有一支数量同样庞大的“特殊官员”,他们就是藩王、宗室,这些“朱氏子孙”增长速度极快。据明人徐光启测算,其大约每30年就翻一番,朱元璋在位时“亲郡王以下男女”只有58人,到万历三十二年(1602年),竟达到了令人震惊的8万人。这些“朱氏子孙”不仅与官员一样享受禄米的待遇,而且还享受赐田。他们拥有的田地可免除全部税粮,一方面他们大肆兼并土地,名下的田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一些人为逃避国家税赋主动把田地“挂靠”在他们名下,使享受免税政策的田地规模十分庞大。据弘治十五年(1502年)统计,当时全国田地共835.7万顷,但征收赋税的只有422.8万顷,仅占50.6%。

税基减少、财政收入不足,官员、藩王、宗室的队伍却越来越庞大,加上越来越多的军费支出,明朝有限的财政收入被一个个“黑洞”所吞食,实行“低俸制”其实是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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