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杨海涛
摘 要 教学实践表明,“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能够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有助于培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亟需的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为此,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模式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为推动该教学模式的广泛应用提供必要的理论研究基础。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 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20.02.064
Abstract The teaching practice shows that the modular training mode of applied tal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n meet the training needs of applied legal talents, and help to cultivate our country's socialist legal construc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riented foreign related legal talents. Therefo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nd contents of the model, and provides the necessary theoretical research basis for promoting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the teaching model.
Keywords "One Belt and One Road"; modular training mode of applied talents; teaching objectives; teaching content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与“一带一路”建设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之时,亟需大批既有丰富的国际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国际法律实践能力与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因而对“国际法”传统教学模式加以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广该课程的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势在必行。
1 模式的基本内涵
关于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内涵,我国教育界对之尚无定论。有教育学者认为,该模式是将经过“组装”的教学模块作为教学实施单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教学的基本模式。另有教育学者认为,该模式是各专业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以技能为核心,按一定的梯度设置培养内容的教学模式。还有教育学者认为,该模式是指以就业为导向,按能力培养需要来开展有关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基本模式。上述观点虽然各异,但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模式的教育形式与基本功能。笔者总结上述观点,并结合自身从事“国际法”的教研经验后认为,“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是一种以国际法律知识、能力和素养为模块教学单元,以实践性教学为主要方式,以培养学生法治素养与法律实务能力为核心教育目标的应用型教学模式。
2 模式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的人才需求出发,“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教学目标可确定为下述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目标:
2.1 宏观教学目标
在“国际法”课程中实施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应当首先在宏观层面上科学设定模式的教学目标。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教育观的基本理念,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的人才需求,同时严格遵循模块化教学的基本规律,将该模式的宏观教学目标总体确立为: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国际法律职业素养、扎实的国际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国际法律实务能力的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来说,上述宏观教学目标包括三个重要子目标:一是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与国际法律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够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认同、崇尚、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之中。二是培养学生国际法律专业知识素质,引导学生牢固掌握国际条约、国际原则与国际惯例的重要知识,培养学生独立获取与更新国际法律知识的能力,夯实其专业知识素质基础。三是培养学生的国际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引导学生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合作探究能力与缜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2 微观教学目标
“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微观教学目标,主要体现在课程的课堂教学目标方面,即该模式在课堂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它既是模式宏觀教学目标的具体化,也是促进落实模式宏观教学目标的关键所在。为了科学合理地设定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笔者认为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目标的应有功能。一般来说,“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具有导教(引导教师选取教学策略)、导学(引导学生把握教学重、难点)与导评(引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及教学效果进行考评)三项基本功能。首先在“导教”功能方面,该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为:启发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以此锻炼其国际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其次在“导学”功能方面,该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为:引导学生明确“国际法”各教学模块的基本教学目标,引导和激励学生自主或合作完成相关目标,实现能力与素养的提升。最后在“导评”功能方面,该模式的课堂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为:对学生国际法律思维、知识、能力与素养进行全方位的考评,以此全面、客观地衡量相关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是否合理,有无真正落实。
另一方面,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要力求全面、具体、适度并具有可行测性,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法”教学内容的具体特点、学生的认知基础、客观的课堂教学条件,并根据“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内在教学规律与要求,将专业知识、实务能力与法治素质模块因素融入到相应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范畴之中,以此确保其与“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宏观教学目标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从而实现有效的课堂教学效果,切实培养学生的国际法律知识、能力与素养。
3 模式的教学内容
为推动实现“国际法”应用型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上述教学目标,笔者建议根据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德”“知”“能”三个方面设定模式的基本教学模块及内容:
3.1 专业知识模块
该模块旨在通过将“国际法”的专业知识讲授与相关实践教学相结合,引导学生牢固掌握“国际法”的重要概念、原理与规则,使其系统性地掌握国际法律专业知识,為相应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具体来说,专业知识模块包括下述八个方面的主要教学内容:第一,国际法的概念。第二,国际法的特征。第三,国际法的历史沿革。第四,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第五,国际法的三大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法原则与国际习惯。第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七,国际法的三大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与国际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第八,与国际法主体有关的个人法律问题。
在上述八方面的教学内容中,教学重点内容包括:国际法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性质、国家的构成要件、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际法上的继承、国籍的概念、国家领土、领海与领空主权、国家外交机关体系、条约的定义与效力、国家责任的含义和构成要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等。教学难点内容包括:国家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放弃要件;引渡与庇护的法律根据与实施要件;领海无害通过权、群岛水道通过权与用于国际通行海峡过境通行权的异同;使馆及其人员的豁免权;领馆及领事的豁免权;条约解释的主要规则;国际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教师应当在专业知识模块中,努力引导学生对上述重难点教学内容予以正确记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与评价。
3.2 实务能力模块
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缜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良好的沟通谈判与辩论技能,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技能,以及有效获取、分析和处理法律信息等实务技能,使其能够学以致用,切实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该模块的教学内容包括:第一,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论证的思维能力。第二,培养学生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草拟法律文件的能力。第三,培养学生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进行有效沟通与谈判的能力。第四,培养学生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进行有效法庭辩论的能力。第五,培养学生掌握运用国际法律知识对有关案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能力。教师要在实务能力模块中,着重培养学生上述重要的国际法律实务能力。
3.3 法治素养模块
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形成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与良好的国际法律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够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认同、崇尚、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具体来说,法治素养模块的教学内容包括:第一,培养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信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坚信和坚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国际法律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涉外法律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决维护国家法治与社会正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合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通过上述法治素养模块的培养,引导学生以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和良好的国际法律职业道德修养,积极投身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之中,积极投身于我国涉外法律实务与“一带一路”建设事业之中。
综上所述,上述三部分模块的教学内容并非相互割裂、彼此孤立,而是相互交融、有机统一的。例如“专业知识模块”的教学内容不仅是对学生国际法律知识的传授,也包含了对学生理解、分析、评价与适用国际法律知识能力的培养。“实务能力模块”的教学内容则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学生的国际法律知识水平,而“法治素养模块”的教学内容,也可以潜移默化地蕴含在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之中。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法〉应用型人才的模块化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8JGZ113)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韩俊生.课堂目标教学模式选用浅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7):60.
[2] 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6-8.
[3] 于艳美,蒋亚南,郭琰.基于模块化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7(39):18-19.
[4] 赵存玉.基于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8(32):2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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