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李冬梅 祝向荣 陈斌 査萍
摘 要 当前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有效回收处理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焦点,而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对于有效实施废旧电器电子的回收处理至关重要。文章介绍了德国以及日本等主要工业化国家以及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管理政策和法规,对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体系 管理政策 法规
中图分类号:X7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6.04.074
Abstract Effective recycling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 (WEEE) has attracted every country's attention. The relate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laws are essential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cycling of WEEE. The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laws of WEEE recycling in Germany, Japan and China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Also the approaches to improving the WEEE recycling policy and law system in China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WEEE; recycling system; management policy; law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日益广泛,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也与日俱增。与生活垃圾不同,废弃的电器电子產品成分复杂,其中既包含了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也包含了贵金属、树脂等可重新利用的再生材料。如何妥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有效利用加以关注。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以及建立相关政策体系来进行规范和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电子产品的报废和处置等方面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涉及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和电子废物的再生利用。①我国对相关问题也日益重视,近年来相继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②
本文首先阐述德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政策法规及其实施况,并和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进行对比,据此对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体系进行了探讨。
1 国外管理政策和法规
20世纪90年代,欧洲各国开始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立法。90年代末期,日本颁布实施了专项法规,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立法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
1.1 德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德国是工业发达国家,任何生产生活活动都以环保优先为原则。德国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③1991年德国政府制定了《电子废物条例》,规定了电子产品的生产厂家、进口商承担接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返还的责任。1996年《物质封闭循环与废物管理法》确立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生产者责任制”,即应承担减少废物产生和废物处理的责任。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欧盟WEEE指令,2005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回收和环境无害化处置管理法令》,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与其他再生利用,从而减少废弃物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处置量。
德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系统涵盖了公共废物管理机构设立的收集点、商业收集点,以及生产商的收集点。政府成立了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EAR)负责全德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产业基金的管理。基金来源于生产者付费,基金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的统一收集和支付。在EAR体系下,生产商被征收的费用有主要包括了注册费、资金担保费用、运输费以及处理费等,此外还有少部分的EAR机构行政管理费用。
1.2 日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日本政府《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进行了引导。“循环型社会”是通过废弃物减量化、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及适当处理手段(简称3R),实现节约天然资源消费、减少环境负荷的社会。④为实现“循环型社会”的战略目标,日本政府制定了两个综合性法律,一是《废弃物处理法》,以废弃物适当处理处置为管理目标,二是《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在上述两个综合性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各种再生废物的回收法。
2001年日本开始施行《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简称《家电法》),明确规定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销售商、消费者需履行的责任,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由生产商或进口商承担,回收和运输则由销售商承担,而涉及到的回收处理和运输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家电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又减轻了填埋场的处置压力。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管理模式上,日本没有建立类似德国设定的回收处理基金,其处理所需的资金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资金流从消费者直接到处理企业手里,其优势在于节约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但是,由于少数企业垄断了市场,导致居高不下的处理成本。⑤
2 国内管理政策和法规
2.1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法律法规概述
200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借鉴欧盟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两项指令,研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其核心理念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承担的环境责任不仅包含于产品的生产过程,更延伸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置。⑥
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法律体系中,核心专门法规是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有关部门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条例》实施的一大亮点是:规定2011年1月1日起由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门用于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根据《条例》的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缴纳基金的义务,从这方面看,基金来源与德国相似。《条例》还就如何规范利用基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进行补贴作了规定。
2.2 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目前国内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的利益牵扯到众多方面,导致其流向具有复杂性。目前我国市场自然形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个体回收户回收模式、供销社物资回收模式和电子废弃物专业拆解公司回收模式。⑦个体户回收是我国回收废弃电子产品的主要形式,我国90%以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都是由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回收得到。这种回收方式的成本低利润高,经营灵活,因此发展很快。但个体户作业环境简陋,防护措施少,不仅對环境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个体户本身的健康产生了危害。总体来看,我国的废旧家电实行有偿回收,回收价格较高,而德国等西方国家废旧电器是无偿回收,日本等国的电子产品废弃者更要向回收企业缴纳处理费。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若干有关废旧电子产品处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对废旧家电的处理方式都是随意拆解,完全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市场自发运行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已经实施了一段较长时间,并且在不断完善之中,对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以及进口商、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明确责任要求。相比较而言,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近年来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才开始逐步认识到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也日益重视,但结合我国国情,有关法规及其实施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3 结语
通过比较国外的回收管理制度,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以个体户经营为主,容易形成政府管理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从西方先进国家的报废电器的回收制度来看,既包含了一个高效完善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也伴随了“谁污染,谁付费”的补贴金制度的存在,而就我国国情而言,从废旧家电有偿回收到丢弃废旧电器要付费的转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想解决这两个问题,重点要建立解决废旧并行市场管理制度并且要完善资金补贴的管理制度。首先,要规范废旧电器回收经营渠道,建立废旧电器回收处理的回收网络;其次,实施废旧电器检测制度,建立二手电器销售的市场准入制度;最后,为完善回收处理企业资金补贴的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体系进行管理,包括督查缴纳回收处理费用的稽查机构以及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部门。
基金项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2015- xjkj-072)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基金项目
注释
① 周全法.国内外电子废弃物处置现状与发展趋势[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4):4-9.
② 柳旭.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学研究,2013:157-158.
③ Eurosta T.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EB/OL].(2012-10-25)[2013-03-20]
④ 李博洋,李金惠,刘丽丽.国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10(6):32-37.
⑤ 王亚涛,尹建锋,徐鹤,张墨.日本废弃小型家电回收体系及其借鉴[J].未来与发展,2014(10):32-37.
⑥ 李丽,刘玉强,王琪.全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9.22(1):119-124.
⑦ 王浩,尚兰福.废旧家电回收对策的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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