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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大数据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5-18

杨洋



关于公安大数据建设的几点思考

杨洋

(四川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四川 成都 610000)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安大数据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安机关立体防控、精准打击、快速反应的能力不断增强,成为提升警务运行效能和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引擎。同时,当前公安大数据建设也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数据整合还不够充分、感知手段还不够丰富、服务实战还不够充分等问题。如何克服上述制约公安大数据发展问题,进一步释放公安大数据建设的巨大潜能,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大数据;公安机关;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战略资源

维基百科定义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具备“4V”特征,即Volume(体量巨大)、Velocity(产生速度快)、Variety(多样性)、Value(价值密度低)的特点。大数据作为当今社会的战略资源,对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塑公安机关工作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公安大数据建设成效

近年来,公安信息化建设以深化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在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通过大数据建设,催生了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升了警务实战的能力;实现了指挥调度一体化,提升了应急处突能力;创新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队伍正规化水平,有力推动了公安大数据建设与警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1.1 突出顶层规划,注重组织领导

公安机关历来都十分重视公安信息化建设。2018年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将大数据作为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的新增长点,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着力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全面推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公安机关战斗力的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健全完善公安科技信息化政策体系,为深入推进公安大数据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各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部信息化推进工作体制和部分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纷纷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公安大数据建设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科学规划、有序开展,为有效推动公安大数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政治组织保障。

1.2 夯实基础建设,强化资源汇聚

自21世纪初,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金盾工程”网络基础建设。经过20年的努力,目前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政府部门专用基础设施,初步构建了全国一体化的信息资源共享联通服务体系,完善了全面覆盖公安业务的应用系统,构建了公安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催生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概念。近几年,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又开展了不同定位和功能的数据中心建设,并利用运营商IDC托管的方式,大大加快了公安信息网络基础建设速度。公安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升级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云建设创造了条件,能够为各类公安应用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数据服务、软件服务等基础服务和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运维管理、容灾备份等扩展服务的警务云服务逐渐普及。

1.3 促进数据整合,推动信息共享

大数据的价值在于其对全量数据的分析能力。不断提升数据整合能力、推动信息共享对公安大数据建设至关重要。近几年,公安部门坚持以数据元标准为核心,数据项、数据代码、限定词、数据交换格式为辅助的数据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通过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强化数据抽取、交换、汇集,让小数据变成大数据,有力保障了公安内部、外部信息整合,形成了多个综合性、基础性、跨层级、跨警种的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有效支撑了全警实战应用。

2 公安大数据建设面临的问题

大数据技术是继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之后,又一具备时代变革意义的科技信息化技术,在新时代公安科技兴警战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公安大数据建设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还有一些制约公安大数据建设的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在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既是深化警务改革必由之路,也是适应信息时代公安工作的重大举措。当前,不少民警在大数据建设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够,认为大数据建设主要是公安科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关系不大,信息化应用长期停留在数据录入、资料查询等浅显层次。还有一些部门不学习上级大数据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开展大数据建设时不清楚要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指标,不清楚是否已经建相类似平台可以直接利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开发,重具体应用轻统筹规划,缺乏对技术、业务、数据“三融合”的深入思考。

2.2 数据整合不够充分

在早期公安信息化发展中,为了快速实现业务上网、信息采集基本需求,各警种都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信息系统。这些系统有的是上级要求建的,有的是为了某个专项行动建的,分别由不同专网承载,很少考虑这些系统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关系,“功能相近多、重复录入多、运维单位多,标准数据少、信息加工少、动态反馈少”的“三多三少”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部门出于“集体利益”考虑,对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各警种系统之间甚至一个警种不同业务单元之间数据互不兼容,由此带来非结构化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量巨大,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造成信息资源极大浪费。同时,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下,公安大数据建设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需要对接地方相关政务工作,按照地方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新建各自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架构,理顺公安机关内部各业务专网以及公安网与各级政务网之间的关系,形成布局科学、构架先进、上下贯通、横向连通的公安大数据网络体系值得深入研究。

2.3 服务实战有待加强

目前,大数据应用在一线实战部门应用还不够充分。一方面原因是部分应用系统重复录入、操作复杂、功能不全、人机交互差,一线民警不想用、不愿用,比如某些移动警务终端应用系统与桌面版存在差异,民警体验不够方便、实用;另一方面原因是受限于警务管理体制,不同警种、不同密级、不同部门信息访问权限有所不同,由于担心数据安全等问题,某些应用权限集中在机关部门并未向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开放,致使基层所队无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案事件进行处置和侦破,造成数据资源浪费,降低了执法办案效率。

3 对公安大数据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不足和问题,只有始终坚持“数据驱动警务”思想理念,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织密感知网络、做强数据支撑,才能进一步发挥好公安大数据的巨大潜能。

3.1 夯实大数据架构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公安信息化总体技术架构》《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2018—2020》,以数据分布存储和并行计算为核心,建设基于云架构的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大数据服务总线、大数据技术工具集、公安信息网应用开发开放平台等构成的大数据平台。要进一步打破警种与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凡是不能兼容共享的新建、改建信息化项目都不能批准立项建设;要持续深化各类业务系统整合,提升安全边界接入平台数据传输能力,逐步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和安全认证,为实现各类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公安大数据应用体系奠定扎实基础。

3.2 深化大数据智能应用

大数据建设要紧紧围绕实战需求,利用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化高端应用,推进智慧公安建设。要多维汇聚信息数据,完善全息展现功能;要具备排除虚假信息、自动关联比对、数据动态更新等功能,大力提高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要密切跟踪和积极运用最新技术成果,注重实战算法研究,通过机器学习和算法创新,提高数据挖掘、比对、分析的速度和价值密度,建立以往无法建立的模型,发现以往不能发现的线索,预警以往不能预警的行为。

3.3 大力开展信息化教育培训

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是破除制约公安事业发展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内在要求,离不开广大民警的支持和参与。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切实抓好信息化教育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着力培养全警大数据思维和信息安全意识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统筹、形成合力,把定期开展信息化专项教育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纳入年度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通过开展专家讲座、见学实践、比武竞赛、警示教育等方式,鼓励支持发明创新,筑牢数据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促使广大民警深刻理解大数据、主动拥抱大数据、积极参与大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智能化水平。

3.4 完善大数据安全防控

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防范是互为矛盾、相辅相成的。只有解决好基本的网络安全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公安科信部门在大数据建设中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管理作用,严格网络软硬件设备注册申报和注销制度,定期进行系统加固、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病毒查杀等安全维护工作,及时建立灾备中心,适时组织网络安全攻防测试,始终确保公安信息网运行稳定可靠、数据绝对安全。

2095-6835(2018)21-0097-02

D631.1

A

10.15913/j.cnki.kjycx.2018.21.097

杨洋(1980—),男,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安信息化建设。

〔编辑:张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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