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万小聪
(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广东 深圳 518000)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宗地的边界线。
2.1.1 背景要素
最新地形图中的建筑物、道路、水系等必要的地貌等地形要素或者最新高分辨率影像图等。
2.1.2 地籍基础要素
行政界线、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等。
2.1.3 宗地要素
地籍调查成果的宗地。
地籍总图分为影像地籍总图和地形地籍总图两个版本。其中,影像地籍总图以最新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为背景制作,地形地籍总图以最新地形图为背景制作。
2.2.1 总图规格
地籍总图一般采用1∶2 000比例尺。可根据实际制图范围,选择图示比例尺或其他合适比例尺。
2.2.2 数据格式
2.2.2.1 数字格式
影像数据为非压缩的TIFF格式,地形数据为File GEODATABASE格式或各种数字制图软件默认的数据格式。
2.2.2.2 纸质格式
打印前数据为PDF、EPS、TIFF等格式。
地籍总图比例尺、规格要符合总图规格规定;地籍总图的影像数据、地形数据和图纸应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影像数据源的分辨率应优于0.5 m;地籍总图构成要素要分层表示,从顶层依次是背景要素、地籍基础要素、宗地要素;地籍总图主要要素应以街道、社区或者某一特定区域为制图范围,描述区域内宗地的属性和位置;地形地籍总图上应标绘道路、水系、必要的地貌等地形要素、行政界线、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等地籍要素;地籍总图应经过合理编辑和整饰,并进行质量检查,最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地籍总图制图范围一般与社区管理范围、法定图则范围一致;地籍总图上宗地分类一般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求制订。
地籍总图编制流程图如图1所示。
3.2.1 工作准备
地籍总图编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地籍总图任务和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3.2.2 资料准备
收集最新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地籍图、行政界线、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基础网格等基础地籍要素数据;收集地籍调查成果数据。
3.2.3 底图选择
底图比例尺宜与总图成图比例尺一致;应以地形图版本为主,影像图版本为辅;根据制图范围,选定合适比例的地形或者影像图作为底图的地籍背景要素。
标绘地籍基础要素:在地籍总图上标绘行政界线、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基础网格界线等,及其相应注记。
标绘宗地要素:在地籍总图上标绘地籍调查成果的宗地要素,及其相应注记。
地籍总图编辑与整饰:根据图面内容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地籍要素图式符号的要求,进行编辑与整饰。
3.2.4 质量检查
按照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地籍总图进行质量检查。
3.2.5 审核确认
质量检查合格后的底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按照图件编制相关检查验收规定,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地籍总图比例尺、图名、规格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影像数据源的分辨率是否优于0.5 m;数字总图是否分层,分层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主要的建筑物、道路、水系、地名,行政界线,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等地籍要素是否与资料一致、标绘是否正确;宗地标绘是否正确;地籍总图编辑和整饰是否符合地形图图式和地籍要素图式符号的要求。
图层分明、要素齐全的电子格式地籍总图,应包含背景要素、地籍基础要素、宗地要素,一般为pdf格式;表达清楚、整饰美观的纸质格式地籍总图,应以整幅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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