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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大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力度

时间:2024-04-24

2013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3〕61号,以下简称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2014年下半年,为了解掌握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组织开展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评估工作。全区12个盟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联参与此项工作,共召开座谈会14场,实地走访企业42家,回收有效问卷491份,重点对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调查评估。

一、对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落实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是增强了发展信心。问卷调查显示,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出台后,有95.52%的企业认为政策环境有所改善。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认为,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的出台,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陷入困境之际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增强了非公有制企业战胜困难、继续发展的信心。

二是注入了发展动力。随着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的贯彻落实,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政策支持,促进了企业发展。问卷调查显示,74.13%的企业认为“注册零首付和实行零成本注册”的政策基本上得到了贯彻落实;67.82%的企业认为融资环境有明显改善,65.98%的企业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86.96%的企业认为政府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有一定的效果;86.56%的企业感到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和减免一系列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后负担有所减轻。

三是加大了扶持力度。全区有7个盟市出台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具体实施意见,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工商局、金融办等出台了配套措施,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84.31%的企业认为政务环境有了明显改善;76.78%的企业得到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咨询服务、税费减免和人才服务政策支持;89.82%的企业认为政府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有一定的效果。

二、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对部分政策的知晓率低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非公经济70条”中一些规定缺乏相应的操作办法,导致一些政策无法落实。比如,企业录用自治区籍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企业产品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奖励政策等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落实,损害了政策的公信力。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认为,政策的传播途径狭窄、不畅通,企业了解掌握、用足用好政策的能力较差。问卷调查显示,有22.19%的企业对吸纳1名自治区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企业所在旗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2000元上岗培训补贴的政策不了解;有48.27%的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清楚。有的企业虽然知道文件,但由于对政策内容和程序缺少深入的理解,因而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支持力度不大。一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优惠幅度小、手续繁琐,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支持。问卷调查表明,65.58%的中小企业没有得到政府专项基金支持;80.45%的企业没有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支持;79.84%的企业没有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企业最希望得到政府支持的前三项服务分别是:降低税负(占71.4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占70.87%)、改善融资环境(占61.51%)。一些企业认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比获得优惠政策更加重要,如有效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债务、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资金、解决“三门”和“三乱”问题等。

三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功能弱,与企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问卷调查显示,非公有制企业最想获得的三项社会公共服务是信息咨询(占63.95%)、人员培训(占42.77%)、法律咨询(占25.66%),其次是创业辅导、人才引进(均为25.05%)。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大且面广,竞争力不强,管理不规范,短时间内不容易见成效,一些地方不愿意抓中小企业发展。多数地方把注意力和精力放在抓大企业、大项目上,导致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得到的支持和服务相对较少。

三、进一步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非公经济70条”政策。一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指导“非公经济70条”的修改完善。二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提炼为新的政策措施。三要吸收学术界最新的理论成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有选择地吸收为新的政策措施。四要收集其他省市区最新出台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经过消化吸收,加以借鉴利用。五要废止或修改“非公经济70条”中过期失效的规定和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政策措施。对门槛偏高和手续繁杂的条款要进行调整和简化,使政策措施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在调研中许多企业反映,“非公经济70条”一些规定过于笼统、宏观,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因此,“非公经济70条”修改完善后,还要制定配套措施、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实化,增强可操作性。二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非公经济70条”一些政策的主体责任是“人民政府”,许多企业不清楚应该具体找哪个部门办理。还有一些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推诿现象。应将每一条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增强政策措施的执行力。三要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政策文件受文对象绝大多数是党政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文件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和上下循环的情况较多,企业缺少获取政策文件和信息的渠道,造成一些企业对“非公经济70条”具体条款不了解,也就无从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因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形式,加大对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各界所知晓,从政策中受益。四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的一种手段,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一要严格执法。严格规范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特别是收费行为,把各部门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尽量做到联合执法。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在部门之间形成一种无形的监督,而且有利于通过“集体办公”的形式,现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二要依法查处。建议自治区研究建立违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有关部门执法行为的评议制度,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和不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行为,综合运用经济的、法治的、行政的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三要依法维权。建议自治区尽快批准自治区工商联设立维权投诉中心,明确职能,落实编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四要依法经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监督,特别是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如偷逃税款、证照不全、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费品市场的监管,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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