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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探讨

时间:2024-05-18

潘燕琳

摘 要:为了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的管理机制,即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改革,规范市场行为和运作程序,使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得到推广和完善。对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风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15.112

文章编号:2095-6835(2015)15-0112-0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整个电力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确定,并尽可能地控制。其中,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是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因为各种原因的存在,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下面首先探讨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方式的区别,然后就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方式的区别

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由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的,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由施工单位自行制订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根据上述2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是社会信息的平均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确定的价格,这一模式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定额计价模式中,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

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能体现工程造价。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更简单,更适合于工程招投标。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的建议

2.1 改革和完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2.1.1 制订符合“优质优价”管理目标的方法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以“优质优价”为重要原则,对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多方面进行改善,并以制度的形式最终确立。在合同环节,也应该注重细化内容,尽可能详尽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

2.1.2 针对节能方面,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针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应加强节能方面相关材料定额、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一方面,制订完善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有关信息的更新工作。这样能引导整个行业加强节能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相关政府部门也可以针对节能方面制订、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从而对整个行业进行引导。

2.2 电力建设工程计价模式改革的突破口

2.2.1 继续在业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有关政府部门与造价机构应共同协作,在现有的各种工作成果下,进一步深化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此过程中,可由国有相关项目先行入手,带动全国采用该办法,有关部门也应就该办法的实施积极完善配套机制。

2.2.2 健全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市场机制

目前,很多电力建设工程的主导权已经由政府部门转移到外部市场,企业在报价过程中享有较高的自主权,但仍有所不足,常出现围标、串标和低价竞争等恶性竞标行为。未来,我国建设部门将就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相关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从问题的本源寻找解决方案,制订完善的市场机制,为企业创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2.2.3 健全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管理机制

为了引导整个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保障承包商顺利拿到工程款项。针对工程造价结算所产生的有关纠纷,设立了专门的调节机构和制定制度,保护了相关人的合法利益。

2.2.4 改良中标方式

在招标过程中,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主的应用模式。在选标过程中,应采用无标底、合理的低价竞争原则。该模式为国际通用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符合电力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对于该行业而言,其市场发展的最终结果会依赖价格机制,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性,应通过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科学控制,这样能有效降低风险。

2.3 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政府对于该行业的发展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其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工作加强监督与管理的力度,对整个市场进行管控。目前,政府部门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力度远远不足,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很多本地造价机构受到职能设定的限制,加之相关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些机构难以在第一时间介入。该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难以等同于安全质量管理,相关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目前,只能从造价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入手,对他们加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和各个参与方仍缺乏监督手段。为了改善整个行业的经营状况,维护造价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应按照建设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各个部门在此方面的监管工作中有法可依,确保相关企业能依法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在深化国内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监督工作时,可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有关经验,以政府工程为改革契机,建设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造价师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应加强该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要合理配置既懂得施工管理与技术,又懂得法律知识和经济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水平。

2.4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管理工作,除了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科技手段外,还要从外部的法律建设方面进行改良。以立法的形式,一方面能肯定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明确相关机构与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可使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具体工作中有法可依,明确其工作的具体内容。法律体系的完善能推动工程造价监督体系的建设,为政府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监督提供前提和保障。各地的造价机构应积极与政府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本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的管理机制,即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在电力建设工程行业中的应用,同时,规范市场行为和运作程序,使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最终实现依法办事、遵章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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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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