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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们的无妄之灾

时间:2024-05-18

●赵天 编

大自然不是人类的独家后花园,而是地球上数以千亿计可爱精灵们共同的家乡。面对传统自然灾害,精灵们早已掌握了各式各样的应对措施,然而面对一些人类的贪婪,精灵们仍旧束手无策,不得不遭受着无妄之灾……

在历史上,人类作为所谓的“高级动物”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人类脱颖而出,号称是大自然的主人,而后驯化动物。在人类文明史中,我们应该与野生动物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和距离?我们为何要保护野生动物?

什么是野生动物?

究竟什么是野生动物,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在生物学里,动物是一个很大的门类。单个细胞构成的动物叫原生动物。那原生动物算不算野生动物?我们首先需要厘清野生动物的概念。

对于人类来说,受人饲养,能稳定繁殖的动物就不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应该不受人类干预地生活在自然环境当中。但是,其实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已经非常大了,很多野生动物也在适应人类改造后的栖息地。

当我们说到保护野生动物,往往指保护那些大型的、高等的脊椎动物,这些动物跟人类的亲缘关系更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所列出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中绝大多数是陆生的脊椎动物,包括鸟类、兽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脊椎动物,比如一些昆虫。

因此,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外的动物,人们很可能会忽略掉它们。人类赋予野生动物的定义背后蕴含着一定的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和生态价值,所以大家称它为“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曾经还有一个定义,是指它们都是有益的。这些词汇的含义其实都有些模糊,因为在不同的评价体系里,有益、有社会价值、有科学价值和重要生态价值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大家在水塘里看到的小蝌蚪,大多是中华大蟾蜍的蝌蚪,也属于“三有动物”。抓蝌蚪回家养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见执法的难度有多大。

放眼全球,著名的野生动物大多数是一些陆生脊椎动物。大家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时候,更多的时候会宣传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动物,通常是明星物种或旗舰物种。

人类所说的野生动物,并不是指所有没被驯化的动物。

地球是46亿年前产生的,在35亿年前就已经产生了生命。目前,已知动物的种类有一百万余种,预计地球上的动物其实有上千万种。这个预计种类、数量在不同的研究者眼里是不一样的,这也反映了人类对动物界研究的发展。在动物界里,脊椎动物门不过是一小部分。所以说,人类所说的野生动物,并不是指所有没被驯化的动物。

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演变

在地质学中,科学家把生物大量出现的时代称为显生宙。科学家又把显生宙划分为不同的纪,这些纪又被划分为不同的代,不同的代又被划分为不同的系。

古生代拥有六个纪,分别是寒武纪、奥陶纪、志留纪、泥盆纪、石炭纪、二叠纪。中生代有侏罗纪、三叠纪和白垩纪。

从6500万年前到现在,被称为新生代。整个新生代又被划分为古近纪、新近纪和第四纪,其中包括古新世、始新世、渐新世、中新世、上新世、更新世和全新世。当然现在有一个新的说法:如今是一个由人类占据整个地球的时代,这个时代可以被称为人新世或者人类世。

在地球上,每种生命都有自己诞生、演化、扩展的时期,也有最终灭绝的时候。从生命历史的整个角度而言,没有哪种生命是能够永存于整个世界上的,都是会灭绝的。但是灭绝都有一定的规律。在历史上,还曾经出现过五次生物大灭绝事件,比如大家最熟悉的恐龙时代的大灭绝。

有很多科学家认为,现在已经开始了第六次生物大灭绝。前五次大灭绝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板块运动等变化,使得地球气候发生紊乱,导致物种大灭绝,或者是地外行星撞击。而这个时代的大灭绝,是人类这一物种的行为引起的。人类不断繁衍,同时也破坏环境,破坏其他物种的栖息地,最终使得很多野生动物消失。

地球历史上除了五次大灭绝,还出现过七次大冰期。人类历史上曾经历过最后一次大冰期的最后一次小冰期。因为冰期的原因,森林开始衰退,人类的祖先被迫从森林走到草原上,这也使得人类开始被迫发生演化。

东非的南方古猿生活的时间是550万年前到130万年前,它扩展到非洲的很多地方。科学家在已有的化石里,能看到南方古猿被捕食的痕迹。比如南方古猿的头顶上,有明显被大型猫科动物的犬齿所咬穿的孔。这也是人类早期在地球生物链上的位置,是大型猫科动物的食物——人类是被捕食者。

那时人类虽然学会了直立行走,但面对这些大型捕食者时缺少抵抗能力。人类在最早的演化过程中,不断去学习,适应草原的环境。南方古猿已经能够成功地形成一定的团体行为,去驱赶那些大型猫科动物,甚至去夺取大型猫科动物的食物,这也使人类开始与大型食肉者进行竞争,使人类在食物链上不断地攀升。终于,人类成功获取更多大型食草动物的肉,作为自己蛋白质的来源,在演化上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最终,人类脱离了野生动物的属性,走出非洲,扩展到全球,并使得很多野生动物在地球上消失。

早期人类来到不同的区域里,都会对大型哺乳动物和鸟类进行捕杀,最终驱使很多动物走向灭绝。很多大型陆生动物之所以走向灭绝,除了因为人类的捕杀,还因为与人类的竞争。在亚欧大陆,真猛犸象、草原猛犸象、披毛犀、板齿犀,剑齿虎、巨额虎、洞狮、硕鬣狗、洞熊都在同时间消失。

再后来,人类从茹毛饮血的狩猎生活,逐步进入半定居状态,再慢慢进入农耕定居的时代。在此期间,人类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发生了很重要的转变,人类学会了驯化动物——驯化了狼,作为家犬;驯化了许多家畜家禽,作为蛋白质来源,包括家猪、家牛、家山羊、绵羊、家马、驴……人类在世界上所挑选的备选物种,是最能够被人类所驯化的物种。但是在驯化了这些动物之后,依然有人想要捕食野生动物。

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在过去的20年里,人类为了获取更多土地,开垦农田,种植经济作物,原始森林逐渐消失,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渐减少,很多动物流离失所。人类生活中的许多物品,都是以野生动物栖息地消失为代价的。比如大家日常生活所需的很多食品、化妆品或药品里作为添加剂的棕榈油,来源于被毁坏的东南亚热带雨林里栽种的棕榈树。

造成野生动物灭绝的原因还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除了捕杀、栖息地被破坏,还有气候变化、外来物种入侵、生态污染和在野生动物间传播的疾病。人类处在人口爆炸的时期,每个人的需求都是全人类需求的一部分,最终要整个地球为此买单。许多野生动物贸易的开展可能是为了获取一些动物的身体组织作为奢侈品的来源,比如象牙;也有一些是为了获取药品,比如穿山甲、犀牛角。这些非法贸易还带来了次生性的灾害,导致很多物种被引入到其他地区,外来物种入侵使得地球生态系统趋于崩溃。

此外,人类滥杀野生动物,带来了很多野生动物和人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这种接触本是不必要的,它会使得一些来源于野生动物的病毒获得了更多演化变异的机会,最终转移到人类身上。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这些环环相扣的生物链其中任何一环被破坏,都可能给人类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

如:1906年美国亚利桑那的卡巴森林为保护鹿群,捕杀肉食动物,导致鹿群大量繁殖,最后没有食物,濒临灭绝。

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曾因成群结队的麻雀吃粮食而将其当成害鸟进行大量捕杀,麻雀大幅消失后,致使一些地区虫害失去了自然天敌的抑制而泛滥成灾,甚至使那些地区出现了饥荒。

可见,在大自然面前,人类与野生动物,可谓是唇齿相依的命运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意在维护生态平衡,也是在保护人类自己。

野生动物的分类和界定

野生动物的分类

野生动物分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自然灾害等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如大熊猫、白虎等。从广义上讲,濒危动物泛指珍贵、濒危或稀有的野生动物。从野生动物管理学角度讲,濒危动物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濒危动物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是指,濒危动物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野生种群数量较少,存在灭绝的危险。相对性是指,某些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绝对数量并不太少,但相对于同一类别的其他动物物种来说却很少;或者某些濒危动物虽然在局部地区的野生种群数量很多,但在整个分布区内的野生种群数量却很少。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被视为濒危物种的野生动物,在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并不被视为濒危动物。一些种类的濒危动物在得到有效保护,其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上升,不再有灭绝危险时,也可能退出濒危动物的行列。

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以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等。

经济野生动物指那些经济价值较高,可为渔业、狩猎业捕获的动物。

有害野生动物指害鼠和各种带毒动物等。

野生动物的界定

在生物学层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实用手册》一书中对野生动物做出了理论释义。野生动物的概念是人为规定的,没有统一标准,它可以广义泛指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也可以狭义地指高等的脊椎动物,包括哺乳类高等的脊椎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或指除鱼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高等脊椎动物。

在不同国家对野生动物的定义都会存在着差别,美国野生动物管理的创始人利奥波德在其著作《猎物管理》一书中,只是将野生动物狭义地定义为大型狩猎动物。但是随着对野生动物认识的不断深入,野生动物学家贝利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摒弃了之前的概念界定,即野生动物是指那些“自由生活在它们有天然联系的环境中的脊椎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学权威马建章院士和贾竞教授认为,“凡生存在自由状态下,或来源于自由状态,虽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均称为野生动物。”

在法律规定中,各个国家或地区立法的目的不同,导致其对野生动物范围的界定也不尽相同。

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对野生动物概念的界定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界定与我国学者在野生动物生物学上的定义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缩小了野生动物涵盖范围。我国环境法学专家学者常纪文教授认为可以笼统地将野生动物定义为“以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为依托而生存的未经人工驯化的动物,也包括用于科学研究或展览目的但未经驯化的动物。”

美国在《濒危物种法》上对野生动物的界定非常广泛,也是意指全部的野生动物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的及数量稀少、有灭绝危险的或者分布地域狭窄有限的野生动物。对于濒危的野生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划分,即包括“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低危几类,其中低危的又包括依赖保护、接近受危、需予关注、数据缺乏、未予评估等各类濒危等级”。其中,我国在法律上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按照保护名录确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即为“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目前国内、国际对野生动物的分类方法分歧意见较大,分类也较为复杂、说法较多,包括上文提到的脊椎动物类、哺乳类、两栖类、鸟类等,说法不一,各持己见。《中美野生动物法对“野生动物”的界定比较》中关于野生动物概念分类表述为,指生活在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尚未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文昌鱼、珊瑚、软体动物和昆虫等,无论活体或死体,包括其任何身体部位和衍生物。该分类,可以较为全面的涵盖野生动物种类。

野生动物的保护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等级的划分,有两种方法:

两级法

两级法是中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I级:指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等级法

无危:虽然存在威胁但是并不影响生存。英文直译为低关注,并不是指该物种受到的关注少,而是威胁不严重,不用过分关注。如:野兔、狼等。

近危: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如:小头睡鲨,兔狲等。

易危:指在中期内可能有比较高的灭绝威胁。如:环尾狐猴、大白鲨、北极熊、大熊猫等。

濒危: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机率很高。如:蓝鲸、麋鹿等。

极危:指的是其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机率非常高。如:姬猪、桑岛麂羚等。

野外灭绝:当某分类单元物种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物种属于野外灭绝。如:单峰骆驼、台湾梅花鹿。

灭绝:如果有理由怀疑某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灭绝。如:袋狼、渡渡鸟等。

总之,无论处于哪个保护等级之下的野生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对于它们,我们要保持敬畏,给予更多包容。要牢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野生动物身上的经济价值相比如今的人工圈养动物来说,可谓杯水车薪;在畜牧业有高科技加持得以飞速发展的当下,人类没有任何必要和理由再像史前时代一般,冒着巨大的风险从野生动物身上获取东西。与这些可爱的精灵共同打造美好地球村,不伤害它们,不触犯法律,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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