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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调”底图的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及管理对策

时间:2024-05-18

王玉珍,尹 萍

(1.甘肃省山丹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甘肃 山丹 734100;2.山丹县林业技术工作站,甘肃 山丹 734100)

1 引言

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资源、维护国土安全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1]。山丹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是甘肃省18个干旱缺水县之一,也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重点县[12],草原植被类型大部分为荒漠、半荒漠草原,森林植被主要有超旱生小半灌木、半灌木、珍珠、盐爪爪、红砂等。县域土地总面积315350 hm2,林地面积99246.99 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98889.76 hm2,占全县总林地面积的99.64%,公益林面积中天然林面积74458.04 hm2、人工林面积18642.9 hm2,以天然林资源占绝大优势[11]。山丹县由于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提高森林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山丹县公益林管理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13],对公益林保护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益林面积和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多年来,自然资源各地类存在部门交叉管理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1],依法履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职能,优化公益林范围,充分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版”作用[4]。本文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通过厘清林地、草地、湿地与其他土地的范围界线,解决各地类交叉重叠的问题[4]。全面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界线,核定保护等级等信息,形成与“三调”无缝衔接的公益林优化成果。

2 优化要求

2.1 技术指标

数字成图格式:矢量数据为SHP格式,成图采用TIFF或JPG格式。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

2.2 技术要求

“一张图”为林地,国土“三调”为林地,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且地类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的原国家级公益林不得调整。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严格按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规定的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核定[2]。

国家级公益林的剔除:“三调”为非林地的原国家级公益林,予以剔除;“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册耕地造林,但不是退耕还林的,予以剔除[2]。

国家级公益林的补进:“三调”为林地,新批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更新造林、前期漏划等,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可补充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新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2]。

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错误修正:在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8]。

3 材料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及处理

收集国土“三调”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能够佐证“林草湿”范围的其他数据;对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并统一坐标系统;利用GIS软件对林、草、湿数据进行叠加裁切处理;对不一致图斑进行标注并现地核实;落实优化公益林范围;完成数据图形检查、属性录入、面积求算、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等于一体的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库。

3.2 数据处理要求

(1)界线管理:行政界线直接采用“三调”界线;林地经营单位界线原则参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界线落实。

(2)碎图斑合并:保留国土三调的图斑边界,细碎图斑合并至相邻林草小斑。

(3)字段属性填写:图斑属性保留“三调”属性信息,细化后的小班属性沿用“一张图”调查属性,细化地类应与“三调”地类划分相衔接。

(4)面积求算:以“三调”图斑面积为控制面积进行求算。

(5)数据库生成:生成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数据库(gdb格式)。

(6)落实优化范围:在对初步融合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卫片对变化图斑进行判读,重点变化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形成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初步成果。

4 结果与分析

4.1 优化前国家级公益林

山丹县原“一张图”数据中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62747.22 hm2。按地类:乔木林面积1147.22 hm2,灌木林地面积61547.78 hm2,无立木林地面积52.22 hm2;按权属:国有面积57116.75 hm2,非国有面积5630.47 hm2;按生态区位:均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总面积62747.22 hm2;按起源:人工林面积为56371.70 hm2,天然林面积6375.52 hm2;按保护等级:Ⅰ级保护林地322.37 hm2,Ⅱ级保护林地62424.85 hm2;按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内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39.04 hm2,天保工程区外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1908.18 hm2。

4.2 对接优化情况

4.2.1 纠错调出面积

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调出面积63.78 hm2,均为国有林地调出。纠错调出的国家级公益林图斑中按植被覆盖类型分乔木林调出11.55 hm2、疏林调出0.89 hm2、灌木林调出40.05 hm2、其他覆盖调出11.29 hm2。

4.2.2 意愿调出面积

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意愿调出面积3592.89 hm2,均为非国有林地调出。调出的国家级公益林图斑中按植被覆盖类型分乔木林调出53.43 hm2、疏林调出53.63 hm2、灌木林调出128.14 hm2、其他覆盖调出3357.70 hm2。

4.2.3 符合条件调入面积

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补进面积3465.83 hm2。补入的国家级公益林图斑中国有林地3222.66 hm2、非国有林地补入243.17 hm2,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图斑中按植被覆盖类型分乔木林309.71 hm2、灌木林补进3156.12 hm2。

4.3 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

山丹县三调融合后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23439.76 hm2。按地类分:乔木林面积685.81 hm2、灌木林地面积22753.95 hm2;按权属分:国有面积23196.59 hm2,非国有面积243.17 hm2;按生态区位分:均位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面积23439.76 hm2;按起源分:天然林面积22265.41 hm2(其中:乔木林地94.60 hm2、灌木林地22170.81 hm2),人工林面积1174.35 hm2(其中:乔木林地591.20 hm2、灌木林地583.15 hm2);按保护等级分;融合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均为Ⅱ级保护林地[8],面积23439.76 hm2;按天保工程区分:天保工程区内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14.34 hm2(其中:乔木林地94.61 hm2、灌木林地619.73 hm2),天保工程区外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2725.42 hm2(其中:乔木林地591.20 hm2、灌木林地22134.22 hm2)。

4.4 动态变化分析

从数据对比来看,与“三调”对接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3630.60 hm2,较对接前减少了39116.62 hm2;对接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23439.76 hm2,较优化前净减少了39307.46 hm2。主要减少原因为“三调”与“林业专项调查”的分类标准和技术方法存在差异[5],国土“三调”将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界定为灌木林[6],林业部门将灌木覆盖度≥30%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7]。

本次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23439.76 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符合条件调入(新造林)面积3465.83 hm2;优化后部分国有林小班面积较为零星,不符合公益林区划标准纠错调出面积63.78 hm2;优化后部分非国有林,在充分征求村、社、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意愿调出面积3592.89 hm2。具体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类型统计 hm2

5 措施建议

优化后国家公益林范围有林地主要分布于山丹河位奇段河床、水泥厂、马营河水管处,灌木林地主要分布于东乐生态屏障区、机械林场、十里堡林场、平坡煤矿二号井及陈户、老军、清泉、位奇4个乡镇北部。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5.1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加强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手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事权明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各事权单位为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管护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层层签定落实目标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职责、权限、奖惩办法等,为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奠定组织保障基础。

5.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山丹县气候干旱,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因此,为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责任性,提高群众参与护林爱林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认真宣传落实国家公益林保护的有关政策,将政策宣传到人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林业事业、人人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

5.3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一是加大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培训。对护林人员定期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林业基础知识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壮大农村林业科技服务队伍,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的科技含量。二是抓好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充分运用3S技术对公益林进行科学、系统的监测和评价[15],定期认真研究和探索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为全县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详实的依据。

5.4 强化督查,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严管林”的要求,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和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管护区域和责任。执行每个管护站有3~5名管护人员,每人管护面积333~466 hm2,每天巡护划定的管护区域,记录好巡护日志,不离岗不脱岗。二是严格执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采取统一管护的形式,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合同中明确责、权、利的内容及奖惩办法。三是依法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侵占林地现象。

5.5 创新机制,质量为先

一是在保持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确权颁证,将生态公益林管好、管死,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二是按照“质为先”的要求,加强科学经营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三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公益林的保护经营方案,满足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6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通过厘清林地、草地、湿地与其他土地的范围界线[2],全面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界线,核定保护等级等信息,形成了与“三调”无缝衔接的公益林优化成果图。优化结果显示:与“三调”对接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3630.60 hm2,较对接前减少了39116.62 hm2;对接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23439.76 hm2,较对接优化后净减少了39307.46 hm2,其中:符合条件调入面积3465.83 hm2,纠错调出面积63.78 hm2,意愿调出面积3592.89 hm2。主要减少原因为“三调”与“林业专项调查”的分类标准和技术方法存在差异[5],国土“三调”将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界定为灌木林,林业部门将灌木覆盖度≥30%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优化调整后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的大幅度降低,导致今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减少,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的后续建设和发展。在今后的公益林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从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加大科技支撑、强化督查、创新机制五个方面下功夫。从长远来看,通过此次优化,将形成与“三调”无缝衔接的林草资源图,进一步支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为国家级公益林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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