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毛丽娜,杨竟宪,张冰洁,芦珂仰,陈 晨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常州 213022)
以常州某重点工业园区为试点,通过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科学防控、严格执法,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污染源排放分级、分类管控为着力点,在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可行的VOCs管控方案及建议[1~3]。
工业园区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是全国重点镇、江苏省重点镇,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特别是汽车制造业,是闻名全国的“汽配之乡”。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图1),园区VOCs排放量前十行业中,汽车制造业的排放量的占比最大,达到71%。
图1 园区VOCs排放量前十行业占比分布
根据前期调查摸排情况,结合园区实际,以通江工业园、富民工业园和九龙片区等为重点地区,以VOCs排放量较大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重点行业开展整治。
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VOCs源排放清单、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对全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涂装、加油站的生产状况、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形成孟河镇重点行业VOCs企业管理清单。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VOCs相关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等,召开VOCs整治动员大会,重点宣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发放企业告知书和针对VOCs的指导帮扶排查表。
加快使用辐射固化、高固体分、粉末、水性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低含量涂料替代,加强先进减排技术的示范应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在工艺探索、试点、示范期间给予豁免[1]。
先行推进10家低VOCs替代、高效治理示范企业,并以此为抓手,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搭建技术交流平台,一方面,宣传行业优秀案例,传递先进技术信息和工艺经验,进一步推广低VOCs替代应用,引导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为更好促进VOCs治理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全方位合作搭建桥梁,充分发挥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
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空间内完成,转运过程应采用密闭容器,涂料使用前后及时封闭,防止溢散。设置密闭回收物料系统,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原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方式,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1]。
企业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的成分、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督促企业对现有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检查,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1]。
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加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企一档”。企业“一企一档”应包括:企业环评文件、VOCs定期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及企业自测报告)、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回收利用率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率及相关证明材料、运行记录)、原来排放记录及环保设施建设档案等。环境监管部门应保留拆除生产设备及关闭企业的相关资料、现场监察记录及前后影像对比等资料,以核定VOCs减排量。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各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自行开展VOCs监测,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和走航观测[2]。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协调,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聘请第三方环保专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VOCs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强VOCs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定期联合执法部门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建立VOCs排放重点行业专家技术组,定期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对区域内VOCs排放末端治理技术和先进治理讨论会,积极开展技术研究,评估和技术推广等活动,促进同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提升基层环保部门VOCs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是关乎环境安全的重要工程,其防治效果将对环境治理工作产生直接影响,对其有效治理刻不容缓[3~6]。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需要保证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合理应用监测技术,将为VOCs治理质量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目前VOCs防治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从而实现VOCs防治和监管水平的提高[7~9]。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