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胡 晗,高 艳,万 帆
(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4)
武汉是“百湖之市”,众多的大小湖泊是武汉最大的资源和特色。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注重点。通过调查武汉市江岸区湖泊及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了江岸区湖泊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湖泊保护对策。
江岸区位于长江北岸,武汉市汉口东部,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武汉市政治和文化中心。江岸区主要湖泊有鲩子湖和塔子湖,均属于城市型湖泊。鲩子湖位于江岸区南部,台北路以东,宝岛公园内,湖泊水域面积约9.4 hm2,岸线长度2 km,常水位为18.12 m,高水位为19.83 m。塔子湖位于江岸区北部,临近三环线,和谐大道以北,中一路以西,梦湖香郡小区内,属湖泊水域面积约31 hm2,岸线长度3.6 km,常水位为19.5 m,高水位为20 m。
塔子湖和鲩子湖位于中心城区,属于城市型湖泊,周边开发建设力度较大。湖泊周边现状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周边均被居住小区围合,水系空间较为局促,公共开敞空间不足。湖泊沿线绿地面积普遍较小,平均绿带宽度在10 m左右,建筑紧邻湖边,缓冲进深不足。
根据《武汉市水功能区划》,鲩子湖和塔子湖水功能区划均为景观娱乐区,水质管理目标均为Ⅳ类。从近几年的水质情况来看,经过多年治理,鲩子湖和塔子湖水质治理初见成效,水质提升较为明显。鲩子湖在2014年后都稳定达到Ⅳ类水体,塔子湖在2017年以后基本达到Ⅳ水体,但仍存在季节性不达标问题。
在过去市场经济引导和房地产投资的刺激下,临湖土地资源成为开发热点[1],滨湖空间缺乏引导和控制,环湖房产开发较为突出。目前鲩子湖和塔子湖周边均被居住小区围合,水系空间较为局促,湖泊生态空间不足,通透性较差,环湖重要的视线通廊被建筑物隔断,造成临湖不见湖的局面。特别是塔子湖,其湖泊整体位于梦湖香郡小区内,湖泊仅该小区居民可达(图1)。
图1 鲩子湖与塔子湖周边建设现状
鲩子湖周边排水系统为合流系统,2013年后为了保护鲩子湖水质,鲩子湖基本不再承担外围排水系统雨水调蓄功能,入湖闸门已封死,外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塔子湖周边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系统。区域污水进入塔子湖污水泵站,最终进入三金潭污水厂。区域雨水通过塔子湖明渠排入黄孝河,最终通过后湖泵站抽排至府河。塔子湖目前水质部分月份不达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TP,污染主要来自于周边小区内部分管网混错接带来的少量生活污水溢流和湖泊底泥释放。
经过近几年的水体修复及生态措施,鲩子湖水生态有所恢复。但塔子湖由于一直受到一定程度的外源污染,目前湖泊水生态结构不完整,生态系统较脆弱。同时,两个湖泊均存在生态补水不足的问题。鲩子湖和塔子湖由于湖泊汇水面积小,补给系数低,换水周期长,流动性较差,湖水一经污染就难以被稀释或泄出,极易演化成富营养化湖泊。
目前两个湖泊的监测管控体系尚不完善。两湖目前安装了水位在线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人工水质监测,但未对湖泊水生态相关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缺乏湖泊水生动植物的分析研究,湖泊水生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缺乏科学指导。鲩子湖和塔子湖均未设置多级管控水位,湖泊水位日常管控未考虑不同情景对湖泊水位的需求。
现状鲩子湖和塔子湖主要存在水空间、水环境、水生态和湖泊管理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湖泊水系空间局促,生态空间不足,湖泊共享性和可达性有待提高;二是入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水环境治理有待加强;三是湖泊生态结构不完整,水体自净能力较差;四是湖泊管理尚不完善,湖泊管理职责交叉、湖泊保护执法能力不足等。
立足武汉市湖泊的资源条件和生境现状,坚持保护优先,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共处。湖泊保护需全面形成以水空间、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为基础的水陆协同规划、联合防治体系。湖泊水系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形态稳定;湖泊水质进一步提升,在全年稳定达到Ⅳ类水体的基础上,力争部分月份达到Ⅲ类;湖泊水生态恢复到健康状态,实现湖清、岸绿、景美;基本形成合理的湖泊水位调度体系,建立起完善的智慧化湖泊管理体系。
根据湖泊空间功能定位,划定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对湖泊保护区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湖泊水系在空间上的管控和保护。江岸区湖泊保护区原则上按照湖泊蓝线外围50m区域划定,范围主要包含湖泊水体及周边公园绿化、临水的水工建筑物(包括闸站设施等)和湖心岛屿等,城镇道路、划拨用地(包括单位、居民及城市公共设施等)等原则上不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湖泊控制区的划定原则上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为便于江岸区湖泊保护有明显的管理边界,宜在湖泊保护区的基础上扩展至湖泊周边市政道路为止。
加强湖泊周边建设用地管理与控制,强化对湖泊周边建设的引导,在湖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可适当开发利用,促进城市与湖泊互融发展。结合湖泊岸线整治,对滨水空间进行严格管控,结合“四乱”清理和岸线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湖泊治理的建构筑物逐步开展征收拆除工作,并采取岸线提升、复绿、生态治理修复等措施,推进塔子湖、鲩子湖水系生态空间恢复和提升。湖泊保护范围内规划与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遵守湖泊管理、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泊保护规划要求,优化水环境质量,引导项目建设与湖泊保护相协调,提升城市滨湖环境品质,禁止发展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实现生态、生活与生产空间的有机融合[2]。可结合“大湖+”编制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实施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性质、滨湖建设空间形态、开放空间、景观风貌、视线通廊等内容,实施性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作为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建设实施的依据[2]。
开展湖泊水纳污能力分析,并建立湖泊纳污能力与总污染负荷之间的关系。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负荷来源,制定污染物消减目标。工程上强化控源截污,岸上重点开展点源截污工程和面源污染控制,湖内重点实施湖泊清淤。
目前鲩子湖的年污染物负荷总量低于湖泊纳污能力,塔子湖的年污染物负荷总量超过湖泊的纳污能力,需要对进入塔子湖的TN和TP进行消减。塔子湖湖泊污染控制包括点源、面源及湖泊内源等。点源污染控制方面,应加快实施湖泊排口截污工程或控污措施,以及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源污染控制方面,主要集中在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内源污染控制方面,主要控制水产养殖,实施底泥清淤及底质改造。
实施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水体流动性,增强湖泊自净能力,进一步改善水质环境。综合生态、景观、排涝需求,划定湖泊多级管控水位,加强湖泊水位调控,科学进行合理调度。
对水生态状况较好的鲩子湖,重点加强水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护,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证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和良性循环。对水生态状况较差的塔子湖,要遏制湖泊生态退化趋势,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而达到其应具备的生态功能。依据“草型清水态”湖泊的生态系统结构特征,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投放水生动物等措施,利用食物网操控技术逐步恢复大型沉水植被与相应的清水型食物网,恢复物种多样性和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体透明度。进行鱼类转移与防控,使用有机物降解质、总氮降解、总磷降解及底泥降解等微生物菌剂对水质进行提升,保障水体透明度。另外可通过喷泉曝气机搭建措施,增加湖泊水体的含氧量,降低水华风险。
(1)强化信息化建设,包括水文监测、水质监测、生态监测、在线巡线监控系统等,完善湖泊监测体系建设。水文监测项目以水位为主。水环境水质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24项基本项目。水生态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利用湖泊水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控湖泊水位情况,综合生态、景观、调蓄等需求,强化不同时期对湖泊水位的控制。在汛期雨前应结合雨情适当降低水位,充分发挥湖泊调蓄空间,当达到高水位时外排湖水。春季时可适当降低水位至最低生态水位,便于促进水生植被生长。定期开展湖泊岸线监测,加强对湖泊水域岸线的监控管理[3]。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加强湖泊日常巡查,防止违法建设活动,有效维护湖泊形态及水面面积。
(2)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构,完善湖泊管护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湖泊管理队伍、湖泊保洁队伍和湖泊监督执法队伍人员和办公场所。推动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两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结合需要设置区、街道及社区三级湖长、民间湖长、湖长监督员、湖泊志愿者等。在成立湖泊管理机构后,落实湖泊管理主体责任[3],实行湖长负责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实施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在日常湖泊保护工作中,不仅要强化牵头部门责任,也要对配合部门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由一级湖长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与湖泊相关所有部门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及考核办法,加强督察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对湖泊权属单位、物业等可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适当补助[4~6]。
湖泊保护应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理念,从水空间、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多角度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好涉湖各项生产生活需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达到全面、系统、科学的效果。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