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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问题探析

时间:2024-05-18

徐 伟

(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1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在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同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动力,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社会方面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具有自身的优势特色,也存在现实的问题和困境,探寻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可行性性路径,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 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

社会组织是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有别于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正式或准组织性的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则是指拥有合法地位的,以发展公益科技为宗旨,由科研领域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中国科协2019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科协所属学会29675个,其中全国学会210个、省级学会3848个,两级学会从业人员50764人(其中全国学会3714人)两级学会年收入总额91.8亿元(其中全国学会49.6亿元)。科技类社会组织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特别是它具备良好专业、组织和人才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支持能力,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1]。

2.1 提供科技服务

当前,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目标任务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当前农业农村科技供给水平还比较低,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亟需科技创新与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科技类社会组织拥有大量专业的科技人才和资源,能够通过下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咨询服务,并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完成需求对接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提升科技助农的效果。

2.2 普及科技知识

科普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五个振兴”的重要环节之一,牢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三农”工作总抓手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大力普及科技知识,讲好“三农”故事,是新时代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基层已经形成规模,遍及广大乡镇社区,范围比较广泛。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专业人才和平台优势等, 通过开放实验设施、科技展馆和示范基地等, 开展科普讲座、组织科普活动, 围绕乡村振兴,向广大农民传播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前沿科技资讯, 弘扬科学精神。如山东省科协在“科普山东”频道,开设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专栏,集中科普中国及全省优质资源,打造便捷的农科电视点播平台。

2.3 开展决策咨询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利益杂。目前实施乡村振兴的难点较多,如乡村人才流失、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薄弱化、乡村精神文明荒漠化和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单一化等。“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兼具“专业性”和“社会性”, 能够在决策服务、技术咨询、标准制定和政策解读等方面,补充丰富政府的创新公共服务职能,从科学化、技术化、专业化视角定期提供政策建议、研究报告与科技咨询,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把好脉”“开好方”。

3 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问题

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赋能扶智,发挥人才聚集优势,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自身不足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其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不容回避。

3.1 社会服务能力不强

当前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发展和服务上存在短板,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信息化水平偏低和市场运作能力较弱等,制约了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科技服务水平有待增强,普及科技文化范围需要拓展,服务三农决策咨询研究亟待提升。如有些学术性团体的属性明显,以从事科学研究为主,自我发展活力差,服务三农的意识薄弱。以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例,当前山东省是以政府推广农技为主的制度体系,主要利用行政手段作为运行机制,实施自上而下的推广模式[2]。在此推广运行中,科技类社会组织既缺乏与推广部门的交流协调机制,也难以有效参与到农村乡村的技术推广和产业融合,影响了科技服务优势的发挥和农业科技创新供给水平。

3.2 协调资源能力不足

科技类社会组织具有“学术性”与“服务性”双重优势,而其在资源占有和动员协调上呈现相对乏力的状态。如较多科技类社会组织专业化能力相对薄弱,“等、靠、要”思想明显,通过“依附模式”来获取所需资源资金,服务三农的自主意识不强。社会各界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认知浅、熟悉少,相关领域企业和个人愿意投入的资源和资金有限;它在提供有偿福利服务方面的经验少、规模小、效益差。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科技类社会组织首先应具有承接能力。由于多数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有限、运作经验不足和专业人员缺乏,直接影响了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2008~2017年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尚没有完全达到独立承接政府部分职能并替代的效应[3]。

3.3 自我发展能力不够

目前,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主体形式是各种学会、研究会等,其中科技社团主要来自科协系统,已经形成由中国科协统一领导并覆盖全国的层级管理体系,因其性质和“官办”身份,而挂靠在政府部门,在资源、人员和资金上对行政部门依赖性较高,管理行政化明显[4], 这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规律相悖,以“第三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削弱。诸多行业协会也是由政府转型产生的,其在人事、财务方面受政府控制明显,政社不分,限制了其发挥作用;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也不同程度存在“政社不分” 的倾向和元素。在实施科技创新的背景下,新型科技类社会组织也开始涌现,大都由企业或个人自发形成,基本上独立于政府运行, 在人事、财务、运行上具有较强自主能力,但整体参与服务三农的力量较弱。从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运转来看,人员兼职多、专职少,吸纳专业人员机制不完善, 致使其自身创新动力不足、治理能力不强。

4 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

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优势,必须选择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可行性路径。

4.1 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科技支持

科技类社会组织包括科技社团,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激烈, 在学术交流、科技咨询、培训教育、科学普及和成果转移等方面,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如何全面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直接关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类社会组织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装上“科技引擎”,就要坚持“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成就于创新”的原则,加快实施“社会化” 改造,优化组织内部结构,增强结构性功能,运用专业人才和科研平台的资源优势,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科技培训、咨询决策和志愿服务上,发挥参与乡村振兴及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优势,开启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新篇章[5]。一些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及其他机构, 组合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企业家进入乡村社区,通过服务平台、信息渠道和技术支持等, 提升了乡村社区经济社会与科技水平, 受到了农民和社区的欢迎。

4.2 拓宽渠道来源,扩大资源投入

作为非营利性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其资金与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会费、社会捐赠、提供服务等。实现来源 “多元化”,保证运行基本经费与开展活动经费,既是支撑科技类社会组织可持续成长的核心要素[6],又是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物质前提。

首先,要规范自身组织的资产管理,特别是会员会费的收支,加强账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其次,要强化营销服务意识,在政策法律范围内,通过提供非营利性服务,运用有效策略促进组织有序运转,实施有偿科技咨询及培训服务,确保获得服务性收入;再次,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基于自身特点和优势, 积极拓展资助或捐赠渠道,积极联系本领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互动交流,强强联合, 全力争取社会资助和社会捐赠。全方位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积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适当赢利, 丰富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资源来源。

4.3 创新组织机制,壮大自身实力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推进去行政化进程,促使科技类社会组织完成从双重管理向自我管理的转变[7],这为科技类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提出了挑战,也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新机遇。

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全力提升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其次,注重自身队伍建设,强化会员主体地位,营造良好职业氛围, 多渠道引入专业贤才,发挥专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自身组织的治理水平;再次,完善双重监督制度,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内部建立有序的监督机构并依据章程规范行使监督职责,外部强化公众和社会其他机构监督,不断增强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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