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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定价研究

时间:2024-05-18

刘宜 苏夏

摘要:为研究更为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定价,基于现行回收管理政策和典型地区规范处理企业的成本收益情况,评估了基金政策施行效果。结合当前实际。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政府、规范处理企业、非法拆解市场在回收市场的行为,计算出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政府最优补贴定价。通过数据仿真可知:部分品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基金定价不尽合理,应适时进行调整或采取替代政策以确保基金政策实施效果,促进更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处理渠道。

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博弈

中图分类号:F06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8-0259-06

1引言

电子产品经使用、淘汰后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称“废电器”)。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以电视机、手机为代表的废电器大量产生。由于废电器的高污染性和经济性双重特点,在处理中不仅要对可回收资源进行提炼,还需要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在我国,大量废电器曾被“非法”的处置,拆解后可再利用的元件通过二手市场使用到新产品中;不能再利用的,回收有价资源物后丢弃或焚烧。非法处理市场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污染防治费用,转移给环境社会承担,导致了负外部效应和市场失灵。“非法”处置方式造成了贵屿、台州等地区的诸多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了人群健康。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我国施行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废电器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器回收处理费用补贴。2012年7月,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征收和使用标准。国家通过基金补贴这种政府性干预经济手段,适度提高规范处理企业回收价格,促进废电器流入规范处理渠道,削减非法拆解市场生存空间。

2政策实施效果

基金政策施行至今已有7年时间,为评估实施效果,研究现行补贴定价的合理性,选取了四川省作为典型地区进行实证分析。

2.1成本收益分析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分类标准。对四川省废电器规范處理企业2015~2017年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统计,见表1。

结果表明,综合考虑基金补贴延迟等因素,规范处理企业整体运营情况略有亏损。对生产成本组成进行分析,占比最高的三项依次是:回收价格、利息成本2(补贴资金延后利息)和利息成本1(财务费用,利息)。根据废电器品种的不同,三项指标合计占比约65%~90%,是影响总成本高低的关键,见图1。

2.2回收价格分析

回收价格是影响生产成本的首要因素。以2017年为例,统计相关情况见表2。

可知:(1)各品种废电器的回收价格均超过生产总成本的55%,空调等个别品种占比高达98%。个别品种回收价格较高,可能是由于拆解产物价值较高导致。规范处理企业为获得废电器原料,与非法拆解市场价格竞争,提高回收价格是必要手段。(2)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当价格、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相等时企业总利润最大;当物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才能从对稀缺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数量产量和满足。假设废电器回收处理市场不存在外部性等市场不灵因素,对规范处理企业来说,其包含回收价格在内的边际成本应当与边际收益(即单台产物价值)持平。现实条件下,虽然有非法拆解市场的存在,但回收价格应当与拆解产物价值正相关。由表2可知,除洗衣机和220L以上冰箱外,其余品种废电器回收价格均高于产物价值。但黑白和小尺寸彩色电视机产物价值还不到回收价格50%。处理基金定价过高,会导致市场哄抬废电器价格,补贴流向回收市场。

2.3基金收支分析

基金收支的平衡性关系到政策是否能长期稳定施行。目前,基金征收定价为7~13元,而处理补贴定价为35~130元,征收占比补贴:电视机19%~22%、电冰箱14%,洗衣机16%~20%,电冰箱15%,空气调节器5%~8%,平均占比仅15%,收支存在较大缺口。从现实情况看,已出现了入不敷出、补贴滞后等现象。根据四川省规范处理企业生产成本分析结果,利息成本2(补贴资金延后利息)是影响生产总成本的次要因素,占比15%~23%。且占比在2015~2017年间逐年攀升,说明基金收支不平衡已对行业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表3)。

3补贴定价的博弈分析

进一步研究合理的废电器基金定价具有实际意义。本文拟基于博弈的方法进行分析。相关文献对废电器基金政策的博弈研究多从供应链、回收渠道等人手进行逆向物流分析。王若男根据二手市场和企业回收服务存在与否划分了四种情景,讨论了企业产品的定价问题;陆波构建了由制造商、回收处理商和消费者组成的废电器逆向物流系统,从博弈角度出发研究政府与制造商以及回收处理商之间的关系,探讨不同回收模式下政府如何基于回收量来制定决策处理基金征收及补贴标准,以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吴雄妇以逆向供应链系统中的回收商与制造商两个节点为研究对象,分别针对回收商与制造商的不同条件,建立了竞争回收商和联合回收商竞争回收模式定价策略博弈模型以及非对称制造商竞争回收模式与垄断回收模式定价策略博弈模型。周颖根据不同逆向供应链的结构,分别构建价格折扣模型、押金返还基本模型以及考虑押金损害需求和押金投资收益的押金返还改进模型。并分析各个模型利润和回收量随价格折扣率或押金率的变化情况,确定最优解和临界解以及策略的有效范围。

相关学者通过博弈模型构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政府、制造商、消费者、处理企业等参与方的行为,但针对现实回收市场中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的竞争研究较少。刘慧慧等构建了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双回收渠道,划分了五种竞争情景,静态分析了政府补贴额度,但没有对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实际运营模式的不同进行进一步分析。本文在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地区实际情况,对政府一规范处理企业委托代理行为和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的竞争处理模式进行分析。

3.1博弈参与者及约束条件

《管理辦法》规定生产企业根据销售数量按每台7~13元(T)的标准向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处理企业按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器数量给予每台35~130元(s)的定额补贴。因此,政府为废电器无害化处理的委托人,规范处理企业是废电器无害化处置的代理人。规范处理企业享受基金补贴,占据主动地位,未进入规范处理企业的废电器流入非法拆解市场。在废电器回收处理市场中,实际参与博弈的有政府、规范处理企业和非法拆解市场三方(图2)。

对于政府来说,不设置基金相当于不委托。由于废电器处理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规范处理企业不会参与市场竞争,废电器由非法拆解市场处理。设SW为设置基金后的社会福利,Ce为处理废电器的环境污染社会成本。WA、CA为规范处理企业处理单位产品的期望收入和期望成本,wB、CB为非法拆解市场处理单位产品的期望收入和期望成本,因此,委托一代理的约束条件为:

对规范处理企业及非法拆解市场的不同成本和收益构成进行比对分析,见表4。

3.2回收处理市场

目前,我国废电器回收渠道主要包括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逆向物流回收、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流动收购、拆解企业自主回收网络、网络平台线上回收等几种。由于废电器主要产生于社会家庭,分布广、来源散,专业机构回收有一定难度,以个体小商贩为主的流动回收仍占据优势地位。《管理条例》虽规定,国家对废电器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回收的废电器应当由有废电器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但废电器因其拆解产物价值,具有商品的属性,且对个体小商贩的行政监管难度大,废电器的最终流向还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在回收市场中,回收商作为供给方,规范处理企业(A)和非法处理市场(B)分别看做一个整体,作为需求方对废电器原料进行价格竞争(图3)。

借鉴刘慧慧等构建的双回收渠道模型:设q为回收价为零时的回收数量,a和b为回收量受回收价格影响的灵敏度系数和交叉影响系数,假设回收价格对于自身渠道影响大于对竞争渠道影响,即a>b。回收数量与回收价格的关系:

直接分析废电器非法拆解造成的环境污染社会难度较大,数据仿真参考规范处理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规范处理企业采用源头控制的方式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治理成本和难度相对较低。非法拆解市场将污染物排放入环境,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及人群健康风险,再治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数据仿真设E—10C环境治理。Pc、C人工、C贮存、C环境治理、C折旧、C其他制造、E值见表7。

对规范处理企业2015~2017年回收量、回收价格进行统计,拟合可以得到口、口值s。由于数据较少,拟合时增加一个修正点。废电器拆解产物具有价值,设回收价格低于产物价值时,回收不到废电器,即市场出清价格低于商品价值时,市场供给量为O。同时,由于非法拆解市场处于“地下”生产状态,调研统计较难,根据

3.2节a>b的设定,设b=1/2a。

数据仿真选取了3个品种废电器进行模拟,得到处理基金仿真定价S,见表8。

4.2委托一代理数据仿真

条件式(7)分析:代人S、C贮存、C环境治理、C折旧、C其他制造后,处理基金仿真定价结果满足公式(7)。

条件式(1)分析:着重考虑基金收支的平衡性,根据(12)简化式(1)为:

T(qA十qB)≥SqA (15)

代入qA、qB、WA、CA、WB、CB、T后,再分别代入现行处理基金补贴标准S和仿真定价S。计算可知,无论是使用现行基金补贴标准S还是仿真定价S,黑白电视机、空调、台式电脑的结果均不能满足委托一代理条件(15)。对不等式进行分析,除T、S、口、6、q值外,其余数据均来自于实际生产。调整T值,分别增大至16、83、34后,可满足不等式(15)要求。

4.3结果分析及政策建议

4.3.1基金补贴定价

黑白电视机、台式电脑、空调三个品种废电器的仿真定价结果分别低于、略低于和高于现行基金补贴标准的60元、70元和130元。比对分析表2可知,现行基金补贴标准下,黑白电视机产物价值远低于回收价格(占比0.4),台式电脑产物价值略低于回收价格(占比0.78),空调产物价值基本与回收价格持平(占比0.88~0.93)。考虑到规范处理企业除回收价格外,还有人工、环境治理、贮存成本等生产成本,认为仿真定价结果与实际生产成本分析结果基本一致。黑白电视机现行补贴定价过高,台式电脑补贴定价基本合理,空调补贴定价略低。处理补贴定价过高可能导致补贴基金流入回收市场,与补贴设置目的不符。补贴定价过低,可能导致规范处理企业回收量不足,部分废电器流入非法拆解市场,造成环境污染。适时研究和调整处理基金的定价势在必行。

4.3.2约束条件仿真

对委托一代理约束条件进行分析,无论是代入现行基金补贴标准还是处理基金仿真定价,均不能满足政府一规范处理企业的委托代理条件。说明政府如果不考虑社会责任等,单从博弈角度出发,委托一代理行为不能实施。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调整基金征收标准提高黑白电视机、空调、台式电脑的征收金额至16元、83元、34元后,可满足委托一代理条件,说明现行基金征收标准定价过低。这与当前基金政策人不敷出、补贴滞后的实际情况一致。为保障基金政策的长期稳定施行,除研究处理基金定价外,也应对基金征收定价进行适时调整。对空调等需要征收较高基金额度的品种,可以考虑采取押金返还制度等替代政策来解决向生产者征收基金的困难,摆脱回收率达不到理想状态的困境。

4.3.3影响因素分析

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政府对处理企业补贴,引起处理企业回收废电器的价格上升,消费者效用增加,消费者将废电器交由规范处理企业的回收积极性提高,废电器非法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

(2)处理补贴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补贴规范处理企业包含折旧费、贮存成本、其他制造费用等在内的规范运营成本。但规范处理企业运行成本过高会使企业利润减少,社会总福利降低。规范处理企业应当在确保环境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规划,集约发展、研发技术,尽量降低废电器规范处理的费用。

(3)科学提高基金征收标准可以缓解当前废电器处理基金不足困境,并为提高部分品种废电器处理补贴提供保障,以促使更多废电器进入规范处理渠道。

(4)根据社会福利最大时基金定价计算式,a、b、g对模型结果影响较大。本文进行了a、q数据确定的方法研究,但拟合时样本较少,可能导致a、q数值不准确。同时由于非法拆解市场的调研困难性,数据仿真假设了a、6之间的关系,对仿真结果带来偏差。

建议决策者通过对非法拆解市场的深度调查后,进一步确定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的竞争关系,综合考虑规范处理企业的生产成本情况后,进一步科学调整处理基金定价。

5结语

本文基于典型地区规范处理企业的成本收益情况,分析了基金政策施行7年的效果,发现:①规范处理企业运营处于略为亏损的状态。②回收价格与补贴滞后利息合计占比绝大部分的生产成本。③部分品种废电器回收价格远高于产物价值,与市场规律不符。④基金入不敷出、补贴滞后,对行业影响越来越大。为进一步研究基金定价标准,本文基于现行废电器回收管理办法和规范处理企业的生产实际,分析了委托一代理约束条件、规范处理企业与非法拆解市场竞争关系,计算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政府的最优补贴,并通过对三个品种的废电器进行了数据仿真,结果可知:①处理补贴仿真结果与实际生产成本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处理补贴定价过高或过低,均不能达到理想回收状态。②基金征收标准过低,入不敷出,不足以支撑处理补贴的进一步调整和基金政策的长期稳定运行。③建议决策者通过调研和综合分析,进一步调整基金征收和补贴定价。或研究替代政策,确保更多废电器进人规范处理渠道,消除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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