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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研究

时间:2024-05-18

李文佳,邹国平

(广东广业检测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1 引言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往往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国家和人民环境意识的觉醒,各项环保措施开始集中并行,但单纯的事中、事后应急防治措施不足以有效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复杂的关系,那么就需要在城乡、土地、区域发展规划的前期全面融合进对环境影响的科学化评价中去,从而在源头上处理好发展过程中需面对的产业结构、土地布局、生态防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以不断降低规划与发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具体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主要是在规划设计前期,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地预测、评估和分析,以形成专业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由规划审批机关予以审查,以通过科学的环境评价内容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适应性地优化,从而达到规划实施与环境保护的并行。总的来说,主要包含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规划对区域、流域、海域等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整体性影响:即规划范围和期限内的建设布局、涉及人口密度、基础设施铺设、资源利用与开发、产业规划与发展方向等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噪声、规划敏感区(居民区、教育科研机构等)的整体性影响,以达到整体战略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在规划环评报告中主要体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不良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等相关内容。

(2)规划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可能产生的长远影响:主要是针对基建设施的选址与铺设,产业项目的结构、布局与管理以及资源的利用方式等是否在长期的发展期限内构成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对规划范围内和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及安定生活构成阻碍与威胁。该层面主要体现在规划环评报告中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与预测等相关内容。

(3)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可能产生的当前及长远的影响:其主要是针对规划能否实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三方利益的有效平衡,避免盲目追求一个层面而造成其他利益和效益的缺失,从而达到规划价值的最大化,在规划环评报告中主要体现在环境的协调性分析等内容。

3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实施原则

3.1 规划的总体战略性与环境质量的导向性相结合

规划首先是一个总体的战略性工作,需要站在区域发展的战略化角度对区域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开发格局和资源结构进行全面的规划[1]。而环评工作需要在总体战略规划的基础之上对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影响因素进行评价,以合理约束其开发的强度和开发的秩序,达到规划体系中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2 环境评价的规划跟踪辅助性与全程介入性相结合

针对规划进行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需要规划先行,环评早期介入,然后再将其逐渐贯穿于规划分析、项目评价、整改建议和科学化调整的始终。

3.3 现实性与规范性相结合

环评文件编制应当建立在相关政策规范的基础之上,结合具体的规划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进行科学化地分析与预测。

3.4 约束性和环境适应调整性相结合

环评工作主要是令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在严格的环境保护及利益协调维护的范围内高效地开展,除了需要全面科学的评价工作以外,还需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的保证实施,从而达到更加完善的环境适应性调整与优化。

3.5 专业评价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环评工作是极其专业化的检测、分析与评估工作,其中包含着大量的资料、数据以及科学化的解决对策,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与监管,但为了达到区域规划人性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统一,需要合理采纳公众的意见,确保公众参与效能的充分发挥。

4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必要性与价值

(1)环评工作能够在规划前期就将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因素予以调整和优化,降低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利于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全面提升和共同发展。

(2)环评工作能给予区域规划科学化环境保护指导,让其能够在良好的环境效益范围更加合理地实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资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摒弃传统的发展结构,创造区域更加现代化、创新化的发展态势,还避免了由于规划对环境的不合理改造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实现规划的经济性、发展性、和谐性的有机统一。

5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现状和优化对策

由于现阶段与环评工作相关的制度与保障机制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环保系统内也存在体制及监管程序方面的问题,再加上一些地方的环保意识薄弱,为了实现经济的短期增长而忽视了专业环评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个人主导环评意见,甚至弄虚作假等乱象发生,造成了环评政策落地极其困难,环评水平和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对于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水平与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 完善环评工作相关的法律与条例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确立了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的法律效力,明确了规划环评文件编制与审查的要求,但是对于不同类别和层级的规划环评工作的实施程序和评判标准仍然不甚明晰,从而导致对现实的环评工作缺乏严格的约束性,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也缺乏切实的法律及制度保障[2]。因此,环评法要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的类别,达到与现行区域规划体系的有效对应,以此建立细化且健全的评判程序与标准,从而为环评工作提供完善而严谨的法律体系支撑。

5.2 完善审查制度与程序,强化环评质量监督和效果评价

进一步明确审查的重点,形成涵盖评价资料与数据、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调整对策与措施、评价结论、公众参与等在内的健全的审查体系,对任何一项存在疑义和问题之处都要予以修改并重新审查[3]。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逐渐形成集个人审查、部门审查、专家审查、环保审查四位一体的审查程序,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实施的相关背景,对规划及环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价,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的环保制度进行有效衔接,达到规划环评工作重点突出、效果显著、利益均衡的良性发展态势。

5.3 利用现代技术保障环评及审查工作的实施

随着我国环评工作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环评手段已经难以实现大量数据的搜索与整合,因此就需要借助互联网、智能终端等逐步构建出环评工作的信息数据库,以提高检测数据的全面性和衔接连贯性,从而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环评工作以及监管工作提供科技助力和智能支持。

5.4 促进环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

利用网络、公众号、听证会、研讨会等方式提高环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一方面,征集广泛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达到环评工作人性化与科学化调整工作的高效开展;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强化公众对环评工作的监督,促进相关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并达到专业能力的适应性强化,确保环评工作真实、有效地开展。

6 结语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是实现区域乃至国家长期稳定、均衡、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环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深化与环评工作相关的制度、规范与体制,结合国家环评法的完善与优化,全面提高环评工作的水平与效果,从而为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现代化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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