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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的应用探讨

时间:2024-05-18

胡乔木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0042)

1 引言

据统计,2016年我国铁路总里程已达12.4万km,到2020年将达到15万km,总规模居全球第二。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线总里程已达4153 km,到2020年将突破1万km,总规模居全球第1。轨道交通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但随之而来的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也逐步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1]。

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主要产生于火车、地铁、轻轨等有轨车辆行驶过程,由车轮与轨道之间的撞击和机车的动力装置相互传动引起。长期的噪声干扰会使人头痛、头晕、耳鸣、烦躁、易怒、失眠、神经衰弱等[2]。持续的振动影响会导致人体大脑觉醒水平下降、注意力分散、空间定向困难等,从而对心理功能造成损害。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已引起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实施前的技术论证工作,其有关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重庆市某市郊铁路环境影响评价为例(该市郊铁路简称“轨道交通A线”),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探讨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在轨道交通环评中的应用,以期为同类项目的环评提供借鉴和参考。

2 噪声与振动预测

2.1 轨道交通A线概况

轨道交通A线采用钢轮钢轨B2型车,线路全长33.8 km,含地下线长12.4 km、高架线长6.4 km、路基线长15.0 km,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道床和弹性扣件。全线设车站6座,包含1个地下站和5个地面站。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列车采用4辆编组,总长79.82 m,每天开行50~90对。

2.2 噪声预测

噪声预测选用《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附录B推荐的预测方法。预测结果显示,全线67处噪声敏感目标中有41处出现噪声超标,初期超标29处、近期超标33处、远期超标41处。其中,初期最大超标6.8dB;近期最大超标8.5dB;远期最大超标9.7dB。

2.3 振动预测

振动影响包括振动本身的影响以及由振动引起的建筑物内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振动和二次结构噪声预测分别选用《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附录B和附录C推荐的预测方法。预测结果显示,全线65处振动敏感目标中有2处出现振动超标,最大超标5.6dB。全线18处二次结构噪声敏感目标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其中,9处超标大于15dB,4处超标8~15dB,其余5处超标小于8dB。

3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3.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轨道交通常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

由于轨道交通A线噪声超标路段以高架为主,综合以上措施的优缺点,环评推荐其降噪措施采用声屏障。根据敏感目标与轨道的相对位置关系,环评针对初期和近期超标敏感目标选取3 m高声屏障和5 m高声屏障;针对仅远期超标的情况,统一采取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的措施。

此外,环评针对线路两侧规划提出反馈意见:①外轨中心线30 m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建筑。②轨道线两侧规划新建建筑时,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应尽量远离。临路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工贸、公共活动场所等对噪声标准要求不高的建筑。③临路建筑尽可能避免卧室一面朝向轨道交通,宜布置厨房、厕所等非居住用房。④轨道交通A线K0+700~K1+200、K30+670~K30+900路段以高架和路基形式从规划居住用地中间穿过,若按原规划建设居住区,将受到噪声较大影响,环评建议对地块进行调规,建议调整为对噪声不敏感的用地。⑤全线高架、路基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

表1 轨道交通常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2 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轨道交通常见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由于不同路段振动超标水平差异大,因此,环评推荐不同路段采取不同的减振手段。结合实际超标情况,对于超标在8.0 dB以内,采取双层弹性减振垫板扣件减振;超标在8~12.5 dB之间的,采取隔离板式橡胶减振垫式整体道床减振;超标在12.5~15.0dB之间的,采取橡胶复合弹簧浮置板轨道减振;超标在15.0~20.0 dB,采取高档钢弹簧浮置板轨道减振;对于超标20.0 dB以上,采取环保搬迁。

表2 轨道交通常见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轨道交通A线K30+900~K32+500、K33+050~K33+170路段以隧道形式穿过城市规划区,且隧道上方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对振动较为敏感。结合预测结果,环评要求该路段应限速80 km/h,并采取高档钢弹簧浮置板轨道减振,以减轻对敏感目标的振动影响。针对隧道上方二次结构噪声超标20 dB以上规划地块,环评建议进行调规,建议调整为对振动不敏感的用地。

4 结语

(1)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多从噪声传播途径着手,包括设置声屏障和绿化带等。当以上手段难以实现达标或技术经济不可行时,可采取对敏感目标安装隔声窗或实施环保搬迁。振动污染防治应根据超标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减振措施,如使用双层弹性减振垫板扣件、隔离板式橡胶减振垫式整体道床、橡胶复合弹簧浮置板轨道、中档钢弹簧浮置板轨道、高档钢弹簧浮置板轨道等。

(2)对环境相对敏感的路段可通过限定车速的方式降低噪声与振动源强。建议全线高架、路基段均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以便运营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装声屏障。

(3)环评过程中应对轨道交通线路进行多方案比选,线路应尽可能绕避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选取影响相对较小的线路方案。

(4)对线路两侧规划提出反馈意见,对噪声、振动较敏感的地块,可建议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规。对两侧敏感建筑物,建议临近建筑规划为噪声、振动标准要求不高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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