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秦大河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林场,甘肃 张掖 735015)
祁连山生态系统作为张掖市发展保护的重要区域,对张掖市甚至整个西部生态环境安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祁连山生态保护区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生态保护屏障。从地理位置看,祁连山的风向是太平洋季风,属于一座湿岛,一旦失去了祁连山,内蒙古和部分盆地就失去了一个天然屏障,沙漠和荒漠就会连成一体,随着沙漠化的加重,会逐渐向兰州方向转移。祁连山的地形地势使得极高山形成了冰川,山区的降雨较为频繁,最终形成了河西走廊,为我国丝绸之路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祁连山对于张掖市甚至整个中国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这样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河西走廊和丝绸之路上,还表现在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政治文化的过渡等方面,祁连山与天山和帕米尔高原相连,从一定意义上为我国保护了天山山脉,保卫了新疆领域。黑河、石羊河等都是起源于祁连山,其中所蕴含的水源资源是非常庞大的,直接灌溉着河西走廊中的田地,正是由于这样的水资源养育着周边地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的上百万人群,不管是生活用水还是生产用水,都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确保西北工业发展、国防建设、大陆桥安全稳定推进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华北地区的自然灾害,形成了高效的生态自然保护屏障,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基于此,加强甘肃地区祁连山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形成有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已经势在必行。
随着对祁连山生态资源的不断开发和使用,当前的祁连山已经变得十分脆弱,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另外,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越来越明显,祁连山的冰川正在加速融化,雪线也在不断上升,周边群众以及祁连山内的生物生存和发展都面临着极大的威胁,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祁连山保护区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生态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山挖矿,但是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张掖市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十分有限,对于很多情况和现象并没有资格进行直接处理或是从重处理,只能任其发展,久而久之,无证开采、乱砍滥伐的情况屡禁不止。
黑河作为祁连山的天然保护屏障,其中充满了梯级水电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水电站的部分指标达到相关规定时就应当向下游放生态水,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水电站的负责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拒绝排放生态水,这就严重影响了下游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田地无法得到充分的灌溉。
祁连山生态保护所存在的污染现象主要体现在黑河中。周边的很多大中型工业、制造型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工厂所排放的工业污水、废气等等并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废气飘到祁连山保护区内,对物种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污水也导致黑河逐渐成为了“下水道”。
根据祁连山周边牧民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当前祁连山保护区的大多数人民群众为了提升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会大规模的进行养羊,但是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样掠夺式的放牧行为已经远超出了祁连山的承受能力,开采和索取的速度高于修复速度,导致祁连山的生态环境遭受的破坏难以恢复。
随着人们精神世界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当代人们的主要休闲娱乐方式。为了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部分人群的经济收入,很多开发商将旅游项目引入到自然保护区中,例如滑雪、自驾、观光等,甚至部分开发商并没有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就开始建造各种旅游项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区金额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旅游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建造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对于部分允许建设的项目,开发商应当先取得相关的资质,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其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国家的统一标准。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建立的项目,一旦发现其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治理,并且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补救。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应当联合多部门进行执法,从而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充分彰显出我国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一方面,贯彻落实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政策约束,对祁连山保护区进行有效的引导,面对违规违法建立起来的采矿点,应当立即进行关停整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要坚决停批,最大程度的减少祁连山生态环境可能发生的问题,对于知法犯法、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污染的企业要严厉整治,坚决处罚。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如果整改不力也要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对于批准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在环保的层面上,要学会举一反三,对于违背产业政策、具有危害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一定要及时叫停,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控制。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采取科学高效的方式方法,推动祁连山的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使得整个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逐渐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法律制度,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已经禁止建设新的水电开发项目。对于部分已经申请,手续齐全且无问题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对环评方案进行贯彻落实,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和污染;对于手续不全、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停办各项手续。当前祁连山内的水电项目主要是引水式电站项目,对于此类已经建成的项目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电调服从水调”的宗旨,保障下游地区的生态水排放,配置科学合格的下泄和监管设备设施,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规范其行为。
为了有效对祁连山的旅游项目进行监管,规范项目的开发进程,相关政府部门和祁连山保护区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旅游设施监管退出机制,尽可能创造出相应的条件使其撤离出祁连山保护区。在实验区内的旅游项目,限期整改,未批先建、项目不符合标准的立即停止开发并恢复原有生态状态。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人为活动应当是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过度的人为活动会对祁连山生态保护区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林业和草地。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祁连山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周边的牧民和农户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其进行有序的转移,从而减小生态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快易地搬迁的工程实施进度,对生态区内的人们进行转移。首选要对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和缓冲区域的人民进行易地安置,通过整村、整组的方式进行集中转移,对于空置出来的耕地和草原等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修复保护,尽可能实现原有状态。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申请国家的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要积极争取到国家的大力帮扶,争取到更多的项目支持和政策资金,确保保护修复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起祁连山生态保护区的天然保护屏障,切实推进综合试验区的稳步发展,并且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政策性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祁连山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高效的控制保护。另外,相关部门应当遵从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精准核定草场载畜量,贯彻落实易地安置工作,杜绝过度放牧现象的发生,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为了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当贯彻落实法制方式,切实推动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依法处置、规范水电开发项目,加大旅游设施监管退出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祁连山保护区的破坏,精准核定草场载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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