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8
摘要:基于近年来大遗址保护新模式“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兴起这一社会背景,面对“实践先行而理论滞后”的现实,首先通过相关概念的辨析,厘清了考古遗址与城市公园及遗址保护区的区别与联系,其次针对其现阶段在绿化规划及环境营建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不应照搬城市公园的绿化模式,而应有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绿化规划理论予以指导的观点,最后基于对绿化必要性、特殊性的分析,探讨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理论研究的价值。
关键词: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13-0087-05
1 引言
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实践和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是目前最具现实意义和操作性的大型考古遗址保护与展示途径[1]。考古遗址公园既是服务于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的特定空间,也是一个能够为大众提供休闲活动的公共空间,它以保护遗址和考古科研为根本出发点.同时向公众展示大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在保护与展示的基础上,兼顾大遗址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2]。现阶段,我国的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从2010年10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开始,对遗址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和关注度就一直受到各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截至2017年,已建成及立项的考古遗址公园的数量已达100余例(表1),而且这个数据仍有上升空间;许多城市中的考古遗址公园让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得到有效协调,遗址周边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现成的理论、方法、模式或成熟经验可以指导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包括绿化规划。研究发现,由于缺乏理论指导,大多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呈现林业化或园林化趋势[3],遗址氛围缺乏对历史厚重感和沧桑感的营造,甚至在一些案例中,绿化成为破坏遗址及其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4,5]。
2 概念辨析
考古遗址公园既不属于城市公园也有别于大遗址保护区[6],当然,也不能被看作是两者的简单结合体,它拥有两者共同的特点,同时又有独特的一面。它是我国在长期的大遗址保护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图1),实践证明它能够很好地缓解城市化进程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7]。
2.1 与城市公园的关系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义:“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由此看出,考古遗址公园概念中虽然使用“公园”两字.虽然具有科研、教育、游憩功能,但所强调的是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其落脚点是“特定的公共空间”。所以说,考古遗址公园并不属于城市公园的范畴。众所周知.城市公园属于城市绿地类型之一,它既是供市民休闲、娱乐、运动的公共园林,也是为城市小动物及植物提供生存、营养来源的柄息地;而考古遗址公园属于文化遗产领域的范畴.并不一定或必须发挥城市绿地的功能,尽管在其概念中引用了“公园”一词,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或拓展功能的城市公园[8,9],但是,本质上考古遗址公园不属于城市公园,其原因有三点:第一,两者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城市公园属于绿地(G1:公园),而考古遗址公园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第二,主要服务对象不同;公园的服务对象是大众.满足人的日常各种需求,而考古遗址公园的服务对象是大遗址,主要是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第三,景观设计创作自由度不同;城市公园的景观设计与考古遗址公园相比较具有较高的自由度.在文化多樣性、植物物种多样性和环境可塑方面具有更多的选择性和人为创造性,而考古遗址公园的景观设计在这些方面会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例如,景观风貌受到遗址历史属性和遗址环境特点的限制,景观轴线和交通组织受到遗址、遗迹的空间格局及展示需求的限制.绿化规划设计中诸如风格定位、分区、选种、种植形式等都受到遗址保存状态、遗址生态环境条件以及历史景观的限制,这一点与城市公园的绿化规划区别明显。
2.2 与大遗址保护区的关系
为什么考古遗址公园有别于大遗址保护区?从其定义和解释来看,考古遗址公园所包含的范围及功能远比传统概念上的大遗址保护区要广泛。它的范围从单一的保护区扩大到环境协调区,它的功能从单一的遗址保护与考古科研拓展到以遗址保护和展示为核心并兼顾生态环境改善、景观提升、科研旅游、休闲娱乐等附属功能。总之,考古遗址公园与城市公园不同,与大遗址保护区也有较大的区别,其绿化规划就不能照搬已有的城市绿地规划理论,亦不可按照遗址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去对待,考古遗址公园应有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一套绿化规划理论予以指导和规范其绿化建设。
3 考古遗址公园绿化存在问题
3.1 绿化理论研究的缺乏
随着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及立项名单的公布,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在全国已经如火如荼展开,对其相关理论的研究也得到重视。通过调查网络数据库发现,虽然与大遗址保护或遗址公园规划建设相关的研究文献已达1000余例,但是直接与考古遗址公园相关的文献只有110例,主要出现在2011年以后,其中涉及规划设计的专题研究只有39例,而专题研究绿化理论的仅2例(参见图2)。通过对近5年来的研究成果分析,可将其研究内容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对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发展历程、政策的研究和解读;第二类,对具体案例的规划设计或保护利用研究;第三类,专项研究,即基于不同学科视域下的针对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与建设中某一方面的课题进行研究.如景观设计、遗址展示、标识系统等。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虽然部分涉及绿化相关内容,但专题研究其绿化规划理论的还很不足。
对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处于缺乏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是规划层面上对遗址公园绿化的特殊性、科学性及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度不够.将其绿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公园的绿化;其次是设计层面上,研究者的绿化思路大多倾向于“园林造景”,忽略了遗址及其环境本身。例如套用城市绿化或园林绿化的设计理论,重视绿地率及提倡乔灌草搭配、三季有花可赏等思想,从而使考古遗址出现类似游园般的环境风貌,这种不似遗址更似公园的绿化设计手法,不仅会对遗址地下遗存的完整性保护造成威胁,还会对遗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空间格局及遗址环境审美造成不良影响。
3.2 建设实践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60余处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建设现状的实地调研以及遗址公园景观规划文本资料的研究,发现在考古遗址公园绿化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概括说来,可以将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状况概括为“实践先行、理论滞后、认知不足、有功有过”。具体说来,如:我国目前已建成的考古遗址公园其绿化手法及风格大多是城市绿化的手法,偏向于考古遗址公园的休闲游赏等附属功能,过分追求绿化面积,造成遗址风貌趋于城市化与现代化、园林化以及林业化。绿化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忽略了遗址的历史属性和遗址的环境氛围,造成遗址公园景观风貌趋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甚至是千篇一律的风格面貌;不可否认,城市化是进步的象征,但是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城市化并非好事。无论是文物遗迹还是宫殿园林,对其保护或展示应以原真性和完整性为第一原则[10],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也应遵守这一原则,尊重和展示遗址现有自然风貌或历史风貌,不应跟随大众审美和城市化进程而进行景观营建。遗址公园的园林化趋势更偏向于人们对环境的视觉审美感受,很少考虑遗址的历史属性,容易使遗址失去沧桑而悲怆的怀古氛围,不仅对考古遗址的保护和展示不利,而且还误导了公众对国家设立考古遗址公园的初衷。即使是历史园林类的文化遗产,也未必要做到完全恢复历史上的园林景观抑或是有必要恢复历史园林景观,使其再现园林繁华。例如网明园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并没有以恢复和再现历史园林景观为主导思想[11],而是根据史料选择种植适当的植物,在无明确记载的地方采取保留现有野生植被,保持一定野趣和天然状态,极能凸显遗址的历史感。尊重遗址的文化屑性与生态环境,才是保持遗址及其环境原真性与完整性的关键[12],也只有保护景观的真实性,才能体现考古遗址公园的完整性[13]。此外,对绿化植物本身对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影响认识不足,错误的选种以及不计后果的大面积绿化,造成遗址本体的破坏以及妨碍了遗址空间格局及历史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展示。总之,盲目的园林化或林业化并不利于遗址的保护和展示,必须在植物选择、种植形式及空间营造上谨慎考虑和合理规划。
4 绿化规划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谈及绿化规划的必要性和特殊性,首先要从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分区谈起。根据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区划,可将考古遗址公园分为遗址保护区(包括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14]。另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考古遗址公园的功能分区应包括:遗址展示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区等,并可酌情细化。依据上述考古遗址公园保护规划与功能区划,这里将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分区分为遗址区绿化和非遗址区绿化两大部分,其保护区划中的重点遗址保护区和一般遗址保护区属于遗址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属于非遗址区,功能分区中的遗址展示区属于遗址区.管理服务区和预留区属于非遗址区[15]。
4.1 遗址区绿化规划
4.1.1 绿化必要性问题
绿化是一般的城市公园及其他绿地不可或缺的必要元素。但是在遗址区,绿化不一定是必需的。遗址区是遗址公园中涉及范围广、遗址价值大、保护任务重的重要地段,绿化很有可能成为破坏遗址本体及其环境氛围的主要因素,也可能构成遗址环境的主要元素,是不是遗址区必须有绿化或是要重新做绿化规划答案并不一定是肯定的,遗址区有没有绿化或重新绿化的必要性关键由遗址的保存状况、历史景观格局、遗址原本的属性以及绿化植物对遗址的影响等因素决定。例如以土遺址为例,在其重点遗址保护区其核心任务是要保护和展示遗址,而绿化仅仅可能是展示遗址的一种手段,并非必要元素,盲目的绿化反而会破坏文物以及影响展示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即使在一般遗址保护区,为了保护遗址环境及历史风貌,绿化也要以服从遗址氛围及历史记载为主,任何不符合遗址的历史风貌或属性特征的绿化也不必有[16]。
4.1.2 绿化特殊性问题
首先,是遗址本体绿化的特殊性,即如何通过绿化达到保护和展示遗址本体的作用。如果遗址区有必要进行绿化,那么绿化规划就要依据遗址的保存状况及类型分别对待。有些是以地下遗存为主的遗址,有些是属于地上遗存的遗址,有的则是保存完整未被发掘的遗址,遗址的绿化要针对不同的遗址类型进行。地下遗存较丰富的遗址,其上进行绿化时需要进行覆土,且选择根系较浅的植物种类,并且最好以草本和矮灌为主,为的是植物的生长发育既不影响遗址本体的完整性展示也不影响以后的考古发掘,这种绿化类型是我国很多考古遗址公园对遗址本体绿化常采用的做法,例如汉阳陵帝陵、后陵及陪葬墓的封土绿化。对地上遗存丰富的遗址进行绿化主要是防止遗址不受雨水冲刷、风雨侵蚀等自然力的破坏,以及农业耕种、盗取建材、建筑占压等人为的破坏,其绿化要以隔离带或防护型种植方式为主,例如.汉代长安城未央宫前殿遗址的本体由野生植被覆盖以保护遗址的原貌,在遗址周边以苗圃和林地的形式将未央宫前殿遗址与周边环境隔离开,很好地保留了遗址环境和风韵。对尚未探明或挖掘的遗址进行绿化时要考虑如何协调遗址现状景观的可识别性和可赏性与遗址未来的考古挖掘工作顺利进行两者之间关系,即选择什么样的绿化种类及种植形式既能满足对遗址本体的绿化美化与标识展示需求,又能有利于未来的考古发掘工作。针对此类遗址的绿化通常不宜种植大型乔灌木,还要考虑到绿化的可逆性。
其次,是遗址环境绿化的必要性.即绿化如何保护与协调遗址环境。遗址环境即大遗址的环境,包含遗址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遗址自然环境是指遗址本体以外与之紧密相关或依附于遗址本体的一切自然要素,诸如植被、水土以及动物等,是构成遗址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遗址人文环境是指参与遗址展示与环境审美的其他非白然环境要素,诸如遗址历史信息、文化符号、地域文脉等。不同的遗址环境所展示出来的遗址风貌及景观特质是不同的,因此在绿化规划时要对遗址环境进行全面地调研和评估以确定绿化规划的原则与设计手法。不同风貌特征的遗址环境在确定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设计的各个方面不尽相同。所以,如何保护、体现、协调遗址的现状环境及历史风貌,也是绿化规划要考虑的要素之一。
最后,是遗址绿化选种的特殊性。遗址区绿化与城市公园绿化相对比而言,其特殊性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一般的城市公园绿化选种重视植物的观赏价值.尤其是树形、花期及高度在景观营造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而遗址区绿化选种重视植物的根系发育规律和在土层中的分布情况,这对于遗址地下遗存及文化层的保护极为重要;其二,一般的城市公园绿化选种以物种的多样性和丰富度为原则之一,强调四季有景、三季有花、步移景异的游园体验,而遗址区绿化不过分追求多样化、景观层次的丰富度,而是以历史为依据、以保护遗址为前提,适合遗址的树种最为重要;其三,一般的城市公园重视乔木所占的比例,强调绿化在公园营造中的生态效益,而遗址区绿化不以乔木多寡和生态效益指标作为评价绿化成效的因子,而是重视植物对遗址文化的展示和诠释,提倡与遗址历史有关的植物、遗址地原生态的植物,对植物整体景观风貌的重视大于单体的观赏价值。
4.2 非遗址区绿化规划
4.2.1 绿化必要性问题
整体说来,考古遗址公园包括遗址区和非遗址区两大部分,其中,遗址区肩负着保护遗址、展示遗址、科学研究、考古发掘、科教宣传等功能,非遗址区承担着遗址公园作为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及旅游活动的功能,因此非遗址区必須承担一定的生态功能,即一方面发挥遗址公园作为公共空间满足游人遮阴、游憩、观赏需求,另一方面还包括营造有利于遗址保存以及动植物柄息的小气候环境。因为遗址公园的非遗址区功能上与城市公园虽有交集的地方,但是本质上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公园,它是更高层次、更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它应该是倡导“人~动植物~遗址”的和谐相处,是一种融合了“人文与自然”的理想户外游憩空间。
此外,非遗址区还应具备一定的防护、避灾功能。首先是为遗址区提供防风、滞尘的基本防护以及为公众游览提供遮阴庇护;其次是发挥隔离绿带的作用,有效降低考古遗址公园外环境的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为市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地震、火灾等。由于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其保护范围内没有高大的建筑物,加之遗址保护区与一般的城市公园相比面积往往较大,因此考古遗址公园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多的防灾避难空间。综上所述,绿化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非遗址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环境营造手段。
4.2.2 绿化的特殊性
由于非遗址区在遗址保护方面是遗址与城市的过渡区,在环境营造方面是遗址和城市的协调区,在遗址利用方面是遗址服务于城市的体验区,因此,非遗址区的绿化规划主要特点有[15]:首先.绿化是非遗址区改善环境与营造氛围的重要要素与造景手段之一,其生态效益是其他要素无法取代的;其次,绿化规划相对于遗址区绿化具有相对的宽松性,因其无文化遗存或暂未发现,可进行相对自由的景观设计;第三,绿化规划相对于城市建设区来说又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因其紧邻考古遗址,景观风貌需与遗址性质与历史格局相协调。
5 绿化规划理论研究的价值
如前所述,考古遗址公园与一般的城市公园不同,其绿化也具有特殊性。同样是绿化规划,从文化遗产保护角度去审视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与从风景园林学或景观设计学角度区审视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从保护遗址为出发点.一切规划和建设活动是服务于“遗址”这一主角的,后者是以人文本为出发点,一切规划和建设活动是服务于“人”本身的;前者更加注重场地(即遗址)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后者则更加强调满足游人的感受和要求。因此,研究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理论,必须以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论为基础.交叉风景园林学、景观生态学、设计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多学科理论,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绿化规划理论体系。同时,它也为风景园林学科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它既是对风景园林学科及已有的绿化理论的挑战和补充,也是对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完善。
现阶段,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还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并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借鉴.考古遗址公园怎么建、建成什么样、又该如何协调好遗址保护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研究和讨论的,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理论的研究正是在这一大课题背景下的一个子课题。由于已有的城市绿化理论并不适合考古遗址公园绿化建设的需要,加之“实践先行而理论滞后”的现实导致绿化规划与建设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造成将“绿化美化大遗址的好事”变成了“破坏大遗址的坏事”。鉴于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势头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建设及景观营建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对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理论的研究十分必要和迫切。
6 结语
厘清了考古遗址公园与城市公园、遗址保护区的区别和联系,认识到了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与建设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考古遗址公园绿化的必要性与特殊性以及绿化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也就肯定了“考古遗址公园的绿化规划与建设不能套用城市公园或已有的城市绿化理论”这一观点,由此揭示了研究考古遗址公园绿化规划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现阶段考古遗址公园各方面的规划与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还需要公众的理解和包容,也迫切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理论予以指导,希望全社会能够重视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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