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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林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

时间:2024-05-18

范国模

摘要:指出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还存在着管理协调机构不顺畅,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组织运行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规模效益,规范化管理,科学运作;提高林业专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营造林规模化、专业化、节约化生产;积极实施项目扶持政策等发展对策。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林业产业;元阳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4-0166-03

1、引言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在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相互性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外为社员销售、加工、运输、储藏林产品,对内为社员采购林业生产资料和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为林农服务的最主要的载体,是林业科技推广最重要的载体,是落实强林惠农政策最重要的平台,也是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石。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巩固林业改革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元阳县2007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至2010年10月省林改工作总结表彰会后,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主要工作从明晰产权、落实经营自主权逐步转移到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等林业配套改革工作。元阳县积极开展林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因势利导组建了各种各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26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在林业生产中所面临的技术缺乏、资金短缺,市场对接难等问题,但由于林业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不平衡、不规范,总体进展缓慢,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积极探索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对策,对推进元阳县林业林权配套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2、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7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面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元阳县按照“政府引导、自愿联合、政企分开、民主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林业经营方式的探索,重点抓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前,元阳县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26个,人社人员1800多户,注册资金4000多万元,经营林地面积3.85万亩,带动农户近3万户,其生产经营涵盖了种苗生产、植树造林、林下种植、林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涉及核桃、油茶、草果、杉木、其他综合化等多个林产业。其经营模式以生产型、生产服务型和产销型为主;生产服务型合作社是由合作社向社员和农户提供种植管理技术,并执行统一技术标准,产品由合作社按约定的保底价回收。产销型合作社则由合作社建立品牌,对产品统一包装和销售,其形式有“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基地+外资+农户”等,如元阳县新城振兴草果协会、石头寨杉木林基地、川宜联社、红河中丹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元阳县文治天然橡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农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难题,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的交易费用大和风险成本高的问题,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产生重要作用。在林业节约发展和商品对接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在林业生产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为建设“生态建设强县”注入了新的活力。

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 管理协调机制不顺畅

林农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在工商部门。业务管理牵涉林业、农业、税务、国土、银行、供销联社等部门,涉及范围很广,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协调机制不顺畅,而且各部门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作用等认识不到位,管理上缺乏主动性,致使国家的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3.2 经营不善,效益低

全县26家林农专业合作社中,从规模上看,社员数在100户以上的有2个,合作社吸纳和带动社员的能力低下。从经营收益看,有净收益的合作社只有6个,其余的合作社目前尚无收益。从农户意识上看,大部分林农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意义不太了解,习惯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规模发展的认识;从经营方式上看,一些专业合作社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组织、经营、管理的好方式,还是以前生产合作社的“大锅饭”形式;有的合作社更是为了套取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等、靠、要”,没有开展实际意义上的任何经营活动。

3.3 组织运行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

全县林农专业合作社虽然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但绝大多数林农合作社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上难以做到真正的民主管理。部分合作社则不按照章程履行职责,未真正为社员谋利和服务,社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个别实力雄厚的牵头人为达到“一股独大”的目的,进行变相操作,弄虚作假,在实际利益分配中,不进行利润再分配,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建立利益共同体。

3.4 缺乏专业人才,管理水平不高

有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缺乏牵头人,组织管理者大部分专业水平不高,市场观念不强,缺乏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效益,特别在技术引进、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局限大,制约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对策与建议

4.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4.1.1 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绘制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培育和壮大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林业生产要素潜能。创建新型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核心和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为林农服务的最主要的载体,是林业科技推广最重要的载体,是落实强林惠农政策最重要的平台,也是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石。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巩固林业改革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endprint

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成立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组长,林业、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林业局牵头,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工作。

4.1.2 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林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的支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支持“三农”的观念,结合自己业务工作职能,全力以赴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地和林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以及金融信贷等服务,部门之间不要相互推诿,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4.1.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互联网等媒体,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用成功典型合作社和扩社方案宣传,使广大林农理解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程序、基本条件和要求、组织保障、措施,调动林农组建和发展壮大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4.2 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规模效益

建立网络信台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家庭林场、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林业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大力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林木采伐、林权流转、资源评估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鼓励支持高等科研院所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开展“专家进社”、“辅导员联系社”送服务行动,扩大林农专业合作社规模,通过提升合作社在信息、技术、林地流转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及引导合作社通过标准化生产、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提升合作社在产品市场竞争中的能力,鼓励合作社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营销模式和发展“社队联营”等,提升合作社的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林业专业合作社实力,带动更多的农户和基地。以农户得实惠为目的,不断提高合作效益,让社员通过参加合作社获得更多实惠。注重林业品牌建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产品营销能力,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提升品牌、提高竞争力,取得规模效益。

4.3 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林业局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为契机,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指导体系,确定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建设工作水平。推动示范社建设,按照“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的要求,做好示范社评定工作,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结合县实际,围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苗木花卉、特色驯养繁殖等林产品生产及加工、销售,打造一批有品牌、效益好的林业领军社、重点社、典型示范社,建设服务体系。加强培训,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人才库,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健全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不断提升合作组织素质,使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作出积极贡献。

4.4 强化措施,不断落实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

林业局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协会等多元化、多类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下经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苗木花卉、经济林、加工储藏、流通运输、市场营销、生产经营、信息平台建设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联社。林业局积极协调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明确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并在林业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上有新突破。加强政策落实,把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林业局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的支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因地制宜,不断增加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涉林项目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广泛对接的长效机制,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逐步扩大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林木培育种植、山区综合开发、林业科技推广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林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林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进一步研究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予以林业贴息贷款,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促进规范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实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建设。引导农民开展森林产品、林下经济产品认证,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的“三品一标”建设,推进品牌建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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