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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修复多重视角的探讨

时间:2024-05-18

叶梦西 章生卫 巫静 严青云 朱智成 刘坤

摘要:从污染土壤修复的管理视角、场地污染责任主体视角、土壤修复各从业企业视角、土壤修复产业金融视角4个方面探讨了污染场地修复产业的发展,并提出了各个方面内解决污染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设想,最后给出了土壤修复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应顺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建议。

关键词:污染土壤;修复;视角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09902

1引言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6]31号)[1]颁布实施、《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2]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3]的相继推出,使得污染土壤修复产业这一新兴产业从摸索阶段走向发展阶段。因此,已被污染的场地的管理及土壤修复产业的持续发展,在已经探索出的经验及国外同行已有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必将引导土壤修复这一新兴产业走向规范与成熟。管理好已被污染的场地,对土壤修复产业的持续发展,是保护土壤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重要课题,也是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为之奋斗的价值所在。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管理层面与资金层面。管理层面为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性的导向,资 金层面为产业的发展盈利提供市场的参与行为,土壤修复这一新兴领域也离不开这两个层面。

2污染土壤修复的管理视角

目前,工业场地土壤、矿山土壤及农业用地土壤三大土壤类型污染事件频现,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份土壤防治及污染土壤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法律、法规。以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广大国民的身体健康为目的,也就加强了管理层的这项重要任务。

管理层从顶层设计入手,从政策的高度明确污染土壤治理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明确归为以下4类。

(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2)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依法由承担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3)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4) 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终止,或者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从污染场地管理流程来看,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先后摸索出成熟的管理经验,制订出

①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备案制度;②污染场地修复实施工程备案制度;③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的竣工验收环保备案制度。

分别从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实施工程及修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等作好污染场地的管理工作,让污染场地修复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地呈现给民众,引导民众对污染场地的良性看待,还民众一个健康的生存空间,同时也为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提供指引。

3场地污染责任主体视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转型升级以及广大国民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促使人们越来越重视赖以生存的土壤环境的重要性,逐渐意识到牺牲环境发展经济具有不可持续性和不可逆转性。场地环境责任主体已从污染环境发展经济代价较小的误区逐步清醒,纷纷在建设项目上马之时作好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环境影响评价将相应的环保措施进行落实。投资主体更愿进行低污染高回报的高新产业的投入,倒逼责任主体从土壤污染防治源头做起。另一方面,环保政策的效力逐渐呈现,倒逼责任主体承担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相关责任,让土壤回归给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安全属性。因此,责任主体的视角有两个方面:①环保政策实施及政策落实到位的严格执行对自身的震慑作用;②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价值提升促使其愿承担这一责任的动力[4]。

4土壤修复各从业企业视角

污染土壤修复产业相关的从业企业众多,包括前期的调查评估企业、分析检测企业;中期的修复方案设计企业、修复工程实施企业、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企业;后期的修复工程验收单位以及修复场地的再开发利用企业等。如何使上下游相关从业企业聚集、责任捆绑、创建风险分担机制,保障项目开展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整个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壮大的优选条件。

污染场地修复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谋划好项目的基本收益保障和风险的最优分配方案。

首先,项目的财务可持续性,是从业企业进行项目运转的前提条件。需要通过对项目现金流进行预测和测算分析,以判断项目自身的收入能否覆盖所有的支出并实现基本的回报要求,否则就需要通过政府补贴或捆绑其它权益的方式使得项目现金流达到预期水平。

其次,需要按照“最优风险分配原则”对项目风险在各相关主体间进行分配,保证土壤修复相关从业企业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最理想的结果就是项目公司能获得相对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所谓最优风险分配原则,是指由最有能力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该风险,同时确保该方享有与所担风险相对等的收益。合理的风险分担,对于专业的社会投资人而言,其实就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发挥其专业优势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从而获得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收益。

再次,构建良好制度环境,是各从业企业以法的角度敢于为土壤修复这一新型产业的创新发展铆上劲。如PPP法律体系的完善,PPP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能力建设,与法律配套的条例、指南、示范合同的制定,政府契约精神和诚信体系的构建,建立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

最后,政府有效监管,敢于做各从业企业的坚强后盾。政府监管主要分为事前准入监管,保证有资质有能力的从业企业从整个从业企业中脱颖而出,从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事中过程监管,保证从业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将偷工减料工作降到最小;事后绩效监管,从场地污染的情况较好地规划好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类型。

5土壤修复产业金融视角

污染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污染土壤的修复所需资金量巨大[5],单靠场地污染责任主体及国家的财政拨款资金远远不够。因此需探讨国家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修復基金、鼓励保险行业、私人资本等参与到土壤修复产业之中,也可通过投融资模式解决在这方面的困境,作好相关资金运作的制度性工作。从资金的来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政府环保投入,由政府的财政进行投入;②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如PPP、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等;③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强化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④模式创新,采用银政投、土地资本运作、融资担保模式、租赁模式、招投标模式、修复开发模式等。

6结语

我国污染土壤修复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人员、技术和装备仍处在初期阶段,污染土壤修复技术[6]的研发和应用还处在试验阶段,土壤修复的标准[7]与法规也处在不断完善中,像众多其他行业一样,必经成长、成熟阶段,顺应事物的发展规律,方能抓住机遇,开创污染土壤修复事业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发[2016]31号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S] .北京:国务院,2016.

[2]环境保护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3]环境保护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S] .北京:环境保护部,2014.

[4]叶梦西, 章金鸿,杨丽萍,等.工业污染土壤修复的市场现状及发展的价值驱动[J].杭州化工,2016,46(4):1~4.

[5]2016年中国环保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N]. 中国产业信息网, 2016-04-15.

[6]骆永明.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现状及趋势[J].化工进展, 2009,21(23):558~565.

[7]晁雷,周启星,陈苏.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标准的探讨[J].应用生态学报, 2006,17(2):3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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