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王明光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林业局,广西 武宣 545900)
武宣县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退耕还林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后续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有部分面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存要求。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并正确处理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完善政策,正确实施退耕还林,加强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提高保存率,为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2~2006年武宣县实施完成退耕地造林总共2 706.7hm2,2007年验收合格保存面积2 368.4 hm2,保存率 97.5%;2008年验收合格保存面积2 554.7hm2,合格保存率94.4%;2009年验收保存合格面积2 475.2hm2,保存率91.4%。保存率2年下降6.1%,平均每年3%幅度下降。2009年验收未达保存标准面积231.5hm2,其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4.8hm2,不合格面积 6.9hm2,损失面积 219.8hm2。损失占未保存的94.9%,人为损失是退耕还林保存率偏低的主要因素。
从以上验收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和保存情况不难发现,武宣县退耕地造林损失较重,合格面积保存率偏低,而且大幅度逐年下降。因此,控制损失,补植补造,提高保存率是当前巩固退耕还林刻不容缓的工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环境的限制,山区农民还有相当部分处在贫困线上,亟待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温饱问题,还没有勇气和条件制定远景规划和实施长远目标,在没有脱贫的情况下无法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由于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既使退耕还林形成规模见了成效,难免不为生存所需实施破坏,以致造成新的植被损毁和践踏。造成不合格和保存基本合格部分生长量或成活率低,不达到保存标准。加上自然灾害、复耕、工程建设占用等人为毁坏造成损失。勿庸讳言,退耕还林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还需要各级政府付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2002年武宣县实施退耕还林,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完成任务,进行作业设计时,没有很好地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特别是当年种植的经济果木林,由于零星分散,经济效益不好,退耕户不再进行抚育管护,甚至复垦,造成面积保存率降低。
近年来,由于山区经济十分落后,盗伐、滥伐林木已成为部分穷困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据林业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武宣县共立案调查的森林刑事案件81起,立林业行政案件998起。林业案件呈上升趋势,林区治安形势日趋严重,使现存的退耕还林成果遭到严重破坏。
退耕林的管护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中之重,只有管护好,才能提高退耕林的保存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他们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规划没有具体到退耕林的直接管护,只有检查验收、复查及联系会议制度的词句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立法上只重视造林,对林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农户由于外出打工,造林后没有再进行管护,存在人畜危害,造林失败后也不进行补植。而改种甘蔗等农作物从而进行复垦或乱砍乱伐后不抚育更新,造成保存面积减少。
部分地方领导对项目工程建设认识不足,认为保存率达到85%就算合格了,不必要进行补植补造就能通过国家验收,没有很好把握国家政策,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一些地方没有把不合格的地块列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展后续产业中的补植补造规划造林。
部分退耕户对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理解不透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些退耕户认为退耕还林虽然是国家政策,但是只要不领取国家补助了,就可以随意进行复垦种其它收入更高的农作物,存在农作物抢退耕林木地盘现象,随意地复垦造成部分损失。
当年的退耕地造林只有50元种苗费和20元管护费补助,其它民工费和肥料等费用都要由退耕户自筹,退耕户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后期管护,当造林失败后退耕户更没有办法再筹措资金进行补植补造,也影响了退耕户造林积极性,对造林效果不好的地块也只想领取补助而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抚育管护。
成立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秋季造林检查验收时认真摸清各年度退耕还林保存情况(特别是阶段性验收后)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以整改,确保退耕还林成果。
把党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目的、要求、做法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政策意识和生态建设意识,督促他们按政策和要求施工和管护,打消退耕农户复耕思想。
对属于基本合格部分造林地块林业部门要加强进行指导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现政策,避免因为指导不到位,验收和政策兑现不及时造成基本合格部分不保存现象发生。
加大退耕林管护和执法力度,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不可缺少的部分。林政、公安机关在退耕还林中担负着维护稳定,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职责,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严厉打击破坏退耕还林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复耕乱砍滥伐地块的管理。向复耕、乱砍滥伐地块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愿意恢复造林和对验收不合格或没有达到保存标准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的,鼓励其恢复造林或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经验收合格的,继续兑现政策。对不愿意补植补造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追回已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不批准其采伐其它林木。对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不论是谁,决不姑息,一律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保卫退耕还林成果。
林政部门对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用植被恢复费造林的,一定要找退耕地块造林。对特殊原因需要调出的退耕地还林,必须找符合条件、经设计院设计调整后的坡耕地补回造林,保证退耕还林面积不下降。
通过国家验收的退耕生态林部分,已陆续申请采伐,为了巩固成果,需要加强对到期安排采伐部分退耕地的管理,适当增加补植补造和管护经费,确保这部分退耕地采伐后能及时抚育管护,尽快更新成林,保证退耕还林总面积不减少。
(1)建议上级部门应组织退耕林管护调研和研究,完善各种政策,在后续政策法规中专门出台退耕林管护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统一验收方法及标准,才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2)退耕还林的补助年限生态林原来签订合同是8年,现在国家又延长一个补助周期到16年。由于武宣县退耕生态林基本上是速生丰产桉,8年可以砍伐2轮。在补助期间林木如果不砍伐,林木已极度过熟,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建议上级完善相关政策,在不影响生态效益前提下,允许合理采伐,乱砍滥伐现象就会减少,从而提高保存率。
[1]郭志勤,姚顺波.吴起县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J].林业经济,2007(3):61~ 62.
[2]李育材.退耕还林工程——中国生态建设的伟大实践[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9.
[3]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08年广西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资料汇编[R].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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